吴春正“群发”的自创“七律”原文是“贺饭(范)生(申)花(华):滚滚诺水推前浪,送走黑豹来饿狼。随心组建调研队,整治环境树形象。大街小巷骂声起,上作下秀废纸张。为何神妻(七)不作美,降临通江一饭(范)囊(郎)。”就这么一首“诗”,吴春正10月16日下午4时左右“群发”,10月16日下午5时半公安局办公会研究决定以治安案件立案调查,10月17日上午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带三名刑警赶到40多里外将“嫌疑人带走,10月20日,县委组织部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吴作书面和口头检讨,10月21日,通江县公安局就作出处罚决定,10月23日,通江县纪委就做出处分决定,10月25日,县纪委、监察局就向全县通报吴正春事件(宣布处分“决定”和提出“建议”)
大家注意一下“时间、单位、人力物力”,看一看这件事的办事效率有多高,看一看参与的单位、人员有多多,重视的力度有多么大!公安局开会、组织部开会、纪委开会、监察局(是不是也开了会?)……总共开了多少次会呢?有多少人为此事要抛下别的工作呢?多少财政拨款花在这首蹩脚的“七律诗”上了呢?国家的钱——也是人民的血汗——就被拿来这么玩!
不就是一首“诗”么。不就是“幽”了范申华一“默”么。就按你公安局的说法,他这是“公然侮辱”县里的主要领导吧,那也不值得这么大动干戈的啊。况且,即使这算是“侮辱”,那也该被“侮辱”的“领导”先有“被侮辱”的感觉和维权的需要,你执法者才好“参与”嘛。怎么人家当事人还没有表态,你公安局、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就呼啦一下都上来了。你们是为私人“打工”还是为国家服务?纳税人的钱、中国人民的血汗就供咱公务员们干这事儿?
就算范申华同志的“形象”很重要吧。那也不过是一首歪诗嘛。又不是指着鼻子骂娘。是多大个事儿?依我看就是较真也就是道个歉的事儿——林嘉祥都那样了也不过是个治安案件罢了。一首歪诗居然能搞出这么大的动静!
而且,范申华同志也是人民公仆嘛。古人还讲“宰相肚里能撑船”呢,咱“县里的主要领导”都容不得别人开个玩笑、“讽刺”那么一下?你这么多机关、这么多人、这么多“处理”下来,把我们党的基层领导、人民公仆当成什么了?还说吴春正这位咱“同一战壕的战友”(党员、正科级、县人大代表)“侮辱”领导呢。以阿岔看,是咱通江县的公安局、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侮辱“人民公仆”才对。
不仅是滥用公权“侮辱”“人民公仆”的形象。还“侮辱”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侮辱”了国家法律。一个短信、一首歪诗就这么搞——又是立案,又是检讨,又是拘留,又是留党察看,又是“建议”罢免人大代表资格、降职,又是“通报”……各位是清朝“文字狱”那儿来的还是“文革”“锻炼”出来的?有时间多学学党的文件,有时间多学学中国的法律,有时间多花点精力发展地方经济,有时间多关注一点民生疾苦、社会公平,有时间好好搞搞“反腐倡廉”,有时间多干点实事。别把咱人民政府搞得像封建官场似的。(阿岔、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