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经营广安区大龙环线客车的融资车主董福琼、王鹰、牟代渊、陈虎、张维平、谢明均,我们原经营的6台19座客车已全部报废,目前,大龙环线近10个乡镇,已无客车运行,群众将无车可乘。为此,区交通局、区运管所和公司高度重视,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制订了将该线路改变为城乡公交的方案,于2013年11月22日签订了购车合同,新投放车辆全部为公交车型。然而我们这批城乡公交车已购置半年之久,因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不予核定站立人数,至今无法上户,该车管所的理由是不符合省公安厅(川公发[2012]157号)文件精神,所以不予核定站立人数。我们所购车的损失和群众无车可乘的责任该谁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3)139号、川安委(2011)1号、广安府函(2011)88号、广安市府函(2013)135号文件精神,城乡公交一体化客运车应予支持和推广,这些文件明确规定应核定站立人数的相关条件,我们所购置的车辆和道路也完全符合其要求,我们的参营公司和主管部门以这些文件为依据多次找车管所衔接,要求按文件精神核定站立人数,均以不行而告终。车管所领导称他们只执行省公安厅的文件,省、市政府文件他们无法执行。最不能让我们接受的是车管所出示的公安厅(川公发[2012]157号)文件后的2013年广安市武胜县至飞龙线路交警支队车管所也按城乡公交核定了站立人数,为什么广安区就不能呢? 目前,70余万元购置的6台车无法上户,大龙环线片区人民群众无法乘车,我们也不知道找谁申诉,都是上级文件,一个是省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一个是省公安厅的,应该执行哪份文件,我们真不知道,我们知道的是遇到了倒霉的文件打架,然而,这是我们用血汗钱买来的车呀。这个责任谁负呀! 附:各级文件相关条款影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