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问合江检察院:故意伤害人致重伤,说无批捕必要,你们的公正在哪里?
受害人:穆仕芳 女 现年64岁 蒲崇木 男 现年68岁 穆仕芳头部被蒲桂春恶意毒打致重伤,进行开颅手术,右眼已伤致失明;蒲崇木脑部轻伤,手指骨折,无法恢复(均有法医鉴定材料)。凶手拒付药费逃跑至今,找相应部门问询甚至上访多次得不到解决。近日,因上级领导巡视,合江县南滩派出所出具了办案的相关材料,在派出所提供的材料中看出,派出所在凶手犯案后确实实施了抓捕,并在2013年3月6日将法医鉴定的重伤结果及凶手如果放出就可能逃跑的情况向合江县检察院作了书面的表述,申请合江县检察机关批准批捕。合江县检察机关在看了南滩派出所出具的材料后下的结论书是“无批捕必要”。公安机关在案件没解决,凶手不付药费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8日实行了“监外执行”,2013年3月14日,凶手逃跑(据了解是凶手疏通关系)。
受害方在凶手逃跑后多次找公安机关、检察院,15个月以来得不到解决(就算取保候审也是不超过12月)。敢问合江县检察院:
1. 用铁榔头故意打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这样的案情构成民事案件的同时也是刑事案件了,为什么说“无批捕必要”?
2. 派出所申请批捕的材料中出具了伤者的重伤证明,铁证如山,为什么说“无批捕必要”?
3. 派出所的申请批捕中说明了凶手构成犯罪,放出就可能逃跑,为什么还说“无批捕必要”?
4. 凶手在伤者抢救时就以没钱为由拒付药费,认识不到错误,派出所的申请批捕材料中也言明了放出就可能逃跑,如果派出所言明了情况,合江县检察院为什么仍然还要说“无批捕必要”?
5.敢问合江检察院,是法律在你们眼中是一纸空文还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批捕申请材料是一纸空文?
6.敢问合江检察机关,下这个决定书的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7.敢问合江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执法的法律机关,监督何在?执法何在?
8.敢问合江检察机关,群众路线,解决群众问题,对照检查,有错必究,检查在哪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指出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追责必严”,落实在哪里?
9.敢问合江检察机关,凶手逃跑在外,无法提起诉讼,什么都得不到解决,后续医疗费还要由受害方承担,在铁证面前你们决定的“无批捕必要”,难道这才是处理案件的必要?
案情始末
事发时间:2013年2月22日。
事发地点:合江县南滩乡
事发原因:蒲崇周恶意无故骂人并污蔑受害人穆仕芳阻拦其打水井。受害人穆仕芳赶场回家路过他们家门口,听到其谩骂后出言询问:“你家的水井已经打好了,为什么还要骂我们阻拦你打水井?”双方发生简短争吵,蒲崇周之子蒲桂春(凶手)立即提出铁榔头伙同其父母猛击穆仕芳头部,接连击打致其重伤晕倒在地,他们三人都喊打死她。
受害人蒲崇木听到穆仕芳倒地叫唤,立即从水田里赶来,他们三人又冲过来用铁榔头猛击蒲崇木头部,休克后爬回屋求救,头、颈受伤,手指骨折。
二人受伤后被送合江县人民医院抢救,穆仕芳受伤太重,县医院无力救治,专车请泸州医学院专家做开颅手术。经20多个小时的抢救,在观察72小时后终脱离生命危险,头部重伤,右眼失明,合江县法医鉴定为重伤(后泸州公安局司法鉴定及四川金沙泸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依然是重伤),蒲崇木手指骨折无法恢复。
受伤两人住院医治48天,垫付医药费50000元,抢救后住院期间花的护理费生活费等20000多元,出院后的后续医疗费至今也有好几万,抢救时凶手只支付了19000元。
凶手逃跑后,一切得不到解决,凶手父母作为帮凶,还一味强调县上有人有关系,他的某些亲戚,身为政府公职人员,不寻求和平解决,不寻求受害方的谅解,请问你是在帮他们还是害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