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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玩法 笑傲国法 指驴为马 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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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玩法 笑傲国法 指驴为马 枉法裁判

官法商连手戏法,无法无天,三家店连手分肥,祸国殃民。

    成都中院《2005》成行终字99号《2008》成行监字第197号,让人拍案称奇。原判内容是:“本院认为成国土资函《2002139号关于〈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

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已能证明成都市国土局已批准同意第三人对所涉土地予以使用。被告认为对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其视为国土部门对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并

无不当”。那么让大家再看成都市国土局对成都国土资函《2002139号的回复:

    一、我局出具的〈关于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拆迁手续的函〉是内部工作联系函。

    二、土地出让的合法文件应以最终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不用法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的解释一目了然就清楚:

     1       内部工作联系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与审批性文件是风马牛不相干,法院要视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是指驴为马的诡变。

     2       使用内部工作联系函视为法规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颁发的《200204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无效的非法许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本是天经地理的 合法诉求。法院还穷尽一切办法为被告辨解,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遍查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哪一条可以证明市国土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职能。事实证明国土资函《2002139号充其量是一个说情打招呼的内部勾兑

函而已。法院玩法、戏法,拿国家的法律开涮。

     土地爷越权发内部勾兑函为地产商造假:分肥若干。

     房管爷滥用职权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财胆包天,

     法官爷指驴为马:戏弄国法为权贵保驾护航。

     三家店联盟侵吞国有土地资产达数十亿,将成都最有商业价值的黄金地段盐市口:(东御街、染房街)以50/亩于2004916日协议出让给地产商。

     时至今日法院仍为开发商撑腰,开发商杖着法院的保驾公开叫嚣,只有裁决书的价格1962/平米,不予协商。产权人无法要回合法财产,流离失所多年。

    强烈要求还我公道,还我合法财产。

    纵然天地毁灭,正义也要得到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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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0-2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

社会主义国家怎可以容忍这种事,大家难道不气愤吗。

那么荒唐的事情屡屡上演,气愤!

发表于 2008-10-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8-10-2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

发表于 2008-10-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亲爱的祖国,你究竟怎么了?你再这样子,我不要你了哈!

发表于 2008-10-2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允许官商勾结抢老百姓的财产!

发表于 2008-10-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0-2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

发表于 2008-10-2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关注此事进展

发表于 2008-10-2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依法办事在2008-10-21 9:04:00的发言:
法院违法,誰来管?
不靠天,不靠地,只有自己救自己!

发表于 2008-10-2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执法道长在2008-10-21 17:03:00的发言:
不靠天,不靠地,只有自己救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0-2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支持楼主!!! 关注!!

发表于 2008-10-2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08-10-2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08-10-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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