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这个以小龙虾而闻名的城市正在举办第十四届盱眙龙虾节,3万余食客聚集在盱眙广场,预计消费吃掉6万斤小龙虾,巧合的是,就在当天,和盱眙政府有关的一场行政诉讼也在同时进行。上午九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了郝劲松状告盱眙县交通局行政不作为一案。
郝劲松是国内知名法律人士,曾因铁路春运涨价状告铁道部;因陕西省华南虎造假案起诉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林业厅;2008年在轰动全国的上海钓鱼执法案中代理原告张辉、孙中界起诉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并打赢了官司。那么,这次郝劲松为何要起诉盱眙县交通局呢?
事件回放:旅游期间发现盱眙黑车泛滥成灾
盱眙交通局监管不严、执法不力
2013年底,郝劲松和朋友在南京和盱眙旅游期间,发现盱眙“黑车”(非法运营车辆)泛滥成灾,在盱眙汽车站附近长期盘踞着近百辆私家小汽车公然拉客、载客,散发拉客的广告小卡片,每辆“黑车”拉客4至5人,往返于南京和盱眙两地,每人收费50元,严重损害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看到盱眙黑车数量如此庞大,郝劲松决定配合当地的交通部门打击黑车。在经过实地考察乘坐并拍摄了大量的黑车拉客、载客收费的视频资料后,2014年1月10日郝劲松写了实名举报材料并附带所拍摄到的多辆“黑车”视频,用邮政快递寄给了盱眙县交通局。在举报函中郝劲松详细写明每辆黑车的车牌,违法载客的具体时间,起始地和终点站,并写明了举报人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和电话,要求盱眙县交通局在法定期限60日内调查处理,并把查处结果制成书面材料答复举报人,但是直到2014年3月18日已经过了65天,盱眙交通局对举报内容未进行任何查处,也没有答复举报人,甚至没有给举报人打过一个电话,而且据郝劲松观察,自从举报后,盱眙到南京仍有大量“黑车”在非法运营,“黑车”泛滥的情况没有丝毫好转。
3月19日郝劲松一纸诉状将盱眙县交通局告上法庭,状告盱眙县交通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涉嫌行政不作为。
庭审现场:
同年4月21日盱眙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郝劲松提交三份证据:举报函、举报视频光碟以及邮政快递单,来证明自己举报的事实和具体时间,被告盱眙县交通局也提交了多份证据,被告辩称:原告举报函不属于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诉讼法,另外具体履行查处“黑车”职能的是盱眙县运输管理所而不是盱眙县交通局,这属于被告不适格,同时被告已通过查找原告网上的电子邮箱,被告的工作人员已用自己的私人邮箱给原告发了电子邮件,已经回复,被告称收到原告举报材料后开展了整顿治理活动,对郝劲松举报函中提到的车辆还在调查,尚无定论。
对被告辩称的理由,原告郝劲松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被告工作人员发来的电子邮件,而且被告工作人员的私人邮箱也不能代表单位。自己提供了“黑车”举报线索,盱眙县交通局就应当立案查处,对涉案司机调查取证,作出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但盱眙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作出结论,显然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因此,原告向盱眙县交通局举报并无不妥。
一审庭审即将结束时,坐在审判席上的盱眙法院法官樊明向郝劲松提问:原告,你是否愿意把被告盱眙县交通局变更为盱眙县运输管理所?郝劲松回答:我考虑后再答复。樊明表示同意,书记员也把双方对话写入笔录。4月22日庭审次日,郝劲松即写了关于同意变更被告为盱眙县运输管理所的函用快递寄给了法官樊明,樊明随后也给郝劲松打来电话,表示收到信函。
5月15日,盱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并表示郝劲松提出变更被告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对此,郝劲松认为,在自己没有收到电子邮件的情况下,盱眙法院就主观认为被告回复了电子邮件已经履责,盱眙法院纯粹是包庇袒护,枉法裁判!而且在法庭上是法官樊明主动询问原告是否愿意更改被告,当原告同意变更后,盱眙法院却出尔反尔,不予变更被告。5月28日郝劲松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诉,6月13日淮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辩论,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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