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该如何告知? 交警:“可以”但“不是必须” “新的道交法对于违法信息告知车主没有明确规定。”何慧说,“我们对违法信息发布的处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是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不是必须。”何慧强调说,而根据新的道交法的规定,“驾驶员或车主有查询车辆违法记录的义务。” “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信息,我们第一时间就将信息录入交警系统,并通过四川公安交警网发布,供车主和驾驶员查询。”何慧说。 车主:文件规定“应该及时告知” 从事法律工作的刘麟琳女士则找到了不同的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7 54号)中明确指出: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时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刘麟琳告诉记者。 “就我们家这辆车的违法事件,可以看出这里面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东西。”刘麟琳说,“将保留走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对此,“这两个文件都是公安部发的,现在也不好说谁对谁错,我们可以坐下来协商处理。”何慧警官说。记者手记 采访中获悉,这种违法100多次却不去处理或者说不知晓的情况,十分少见。两年前,在成都出现过一例,车主是知道自己有违法,却没有去处理,越累积越多,终于扛不住了,交了1万多元的罚款。而本文中所述的车主,却表示自己不知道违法了100多次,直到交警部门打来电话。 车主一方表示没有收到信息,交警部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交警方面则回复说:“可以告知,但不是必须告知。”双方都拿出了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本文的焦点最后落在了两份文件上,一份说可以告知,而另一份则说应当告知,到底谁对谁错?姑且等这两份文件打完架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