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人: 顺庆区荆溪街道“春风南序”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代表: 谢春燕
联系电话:19960871216
投诉日期: 2026年7月29日
被投诉人: 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致: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我们是顺庆区荆溪街道“春风南序”小区全体业主。本小区8栋电梯在2026年7月21日至7月29日短短9天内频繁出现故障及困人事件,物业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维保记录,也未向业主通报故障原因及整改进展。现正式向贵局投诉举报。
一、电梯频繁故障,物业拒不提供维保记录
1. 7月28日晚19时30分左右,8栋一名业主被困电梯轿厢内,先后拨打三次五方对讲紧急呼叫,前两次均无人接听,第三次呼叫持续约40秒后中控室才接听。根据GB/T 24475-2023《电梯远程报警系统》国家标准,值班室应秒级响应,物业行为已严重违法;
2. 7月29日上午,8栋2楼电梯按钮显示损坏,业主质问“几个月前就坏了,你们都不巡查吗?”,管家回复称“8栋电梯配件昨天晚上出的故障,预计今天下午恢复”;
3. 业主多次要求物业提供电梯维保记录,物业始终未予提供。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电梯维保记录属于应当持续公示的事项;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记录应至少保存4年。
二、电梯未提供水印拍照维保记录的法律依据
1.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
3. 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员须到维保现场全程跟进,对维保过程进行监督,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 南充市房管局明确要求电梯维保记录应当持续公开,业主有权查阅。
三、核心诉求
1. 调取并保存2026年7月28日19时20分至19时50分的监控视频:包括电梯轿厢内监控录像及中控室值班监控录像。若物业逾期未能提供或声称该时段录像缺失、损毁,则视为自认该时段中控室处于无人值守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由物业自行承担;
2. 责令物业立即向全体业主公示8栋电梯完整的维保记录(含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记录);
3. 责令物业后续电梯维保须用不可更改水印相机拍照并录制视频,及时推送业主群,接受业主监督;
4. 对物业拒不公示电梯维保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 书面告知全体投诉人处理结果。
四、结语
物业拒不提供电梯维保记录,涉嫌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且无法证明其履行了电梯日常维保义务。同时,7月28日电梯困人事件中,中控室前两次未接听五方对讲紧急呼叫,是否有人值守存疑,监控录像是查明事实的唯一证据。恳请贵局依法强制调取,查明事实并依法处理。
此致
投诉人:春风南序小区全体业主
业主代表:谢春燕
联系电话:19960871216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