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融媒体中心媒体深度融合发展项目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6000055,项目名称:媒体深度融合发展项目一包2) 的,该项目采购过程可能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及良好营商环境的情形。
采购结果公示情况与质疑答复的矛盾之处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与更正公告 ,发现采购结果中存在以下与质疑答复不符的具体情形 。2026年5月28日首次成交公告时披露的中标候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所提供产品为与质疑回复上相对应,并未在已披露中标候选人信息中发现任何违反招标文件与质疑答复文件的事项,但6月10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将原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确立第二名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作为中标候选人。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所投产品与质疑内容高度重合,佐证了质疑内容中的产品具有排他性、倾向性、指向性。
综合以上信息,项目采购结果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书面答复内容存在明显矛盾和冲突,无法相互印证。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条亦规定,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特请求有关单位关注并核实上述情况,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质疑答复执行情况与采购结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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