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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物业乱象已成社会毒瘤,业主已沦为物业提款机,谁来监管物业的违行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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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新村路 “金穗苑小区”业主 ,我实名在12315和温江区住建、市场监管邮箱多次投诉小区物业违法违纪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行为一直被相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恳请有人站出来为老百姓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事实与理由如下:
1,该小区从立项到修建就存在诸多问题,房屋性质混淆不清(售卖的商品房产权为40年),按购房预售合同本应2016年底交的房屋直到2021年才在温江区政府的协调下陆续办理房屋竣工手续。我花80多万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20244月才通知我去收房,由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等交房手续,还要我从20171月起补缴物业费,我当时就提出异议,延期交房违约金我也不起诉了,物业费就以房产证上竣工日计算。由于没有达成协议,现在钥匙还在物业手里,我至今没有收到房屋。
2,开发商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成都有限公司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房地产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房屋2021年才竣工验收开发商2016年起就违规交付房屋,温江区住建局不仅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制止,罚款,还纵容包庇,以致在回复业主投诉中出现:一个占地95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的中型小区什么时间竣工验收都不知道的笑话。
3,开发商由于未达到房屋竣工条件,房屋预售合同中通过招投标备案的前期物业公司“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敢进场,也没完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没有和业主签订合规合法的《前期物业合同》。
4开发商为了掩盖逾期交房需承担巨额违约金和高额物业费的事实,2018利用国家取消物业资质评审的契机,盗用业主信息,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社区,街道违规违法成立虚构的业委会,业委会筹备组成员7人中街道1人,能确定是开发商身份的人员4人,业委会人员全部由开发商(物业公司)内定,开发商的项目经理裴建直接担任业委会成员,就连业委会主任都不知道怎么被当选,她当时都不在小区(有电话录音佐证),开发商伪造好业委会成员后用业委主任和会员裴建签订的合同代替《前期物业合同》上传到天府市民云上,这严重与前期物业合同的要件不符,开发商摇身一变就成物业公司了。更过分的是2021年虚构业委会已到期,还用业委会过期公章伪造《金穗苑小区物业合同》(该合同物业经理自己都说无效有录音证据),2份合同里明目张胆的给虚构业委会提取小区公共收益50%不等的办公经费,几年来上百万的公共收益下落不明,2份合同的签订,即未召开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参与和过半的业主同意,也未事后公示告知业主和去相关行政部门备案。以上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278,939条和《四川省物业管理》第19条、第20条、第24条、第32条、第33条、第36条、第37条、第57条、第59条等规定。利用2份虚构伪造的合同,强行要求业主从20171月起缴纳物业费,把20217月房屋竣工验收前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物业费(即 370 / 年 ×4.5 = 1665 万)非法转嫁给业主。并利用虚构伪造,漏洞百出的合同以开发商的身份恶意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包括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背核心价值观,给业主造成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5,物业现场公示的资料与签订合同的主体不符,提供服务的“金穗苑客户中心”无营业执照,人员无资质证明,收物业费也是金穗苑客户中心”出具的收据,并非西农成都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发票,签订物业合同的西农成都公司地址与现场营业地址不符不知道是否是一个公司。现场公示的服务标准为2级,实际收费标准高于3级上线低于4级收取1.6元/平方米,无收费审批手续长达9年,无人监管,服务质量与成都《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要求1. 综合服务,2. 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3. 装饰装修管理,4. 公共秩序维护,5. 环境卫生维护,6. 绿化养护,7. 创新服务条款)严重不符,甚至拒绝公示公共收益经营情况和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剥夺业主知情权。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第65条、第83条等规定,把这些情况投诉到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得到的答复是物业公司该住建管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投诉街道来的更直接我们管不了,你有问题向法院判起诉。
   由于温江区相关部门的懒政和纵容,所有的法律法规在小区物业心中形同虚设,低成本高暴利促成了现在的物业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并严重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群众的生活品质、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现在的物业已成为搜刮老百姓钱财的工具,业主已成沦为物业的提款机。
在此强烈建议:1.由纪委牵头,联合市场监管,住建,税务,物价,街道组成综合执法小组对物业公司来一次彻底的大清理,回归物业公司服务的本质。2,恢复物业资质评审程序,提高物业的准入门槛。3,由政府牵头制定物业费最高限价,并严格按照成都《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而不是现在的物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监管机制。4,收费按照公摊面积计算而非建筑面积,对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实行物业费减免政策。5,建议小区物业由国家接手成立相应机构,跳过中间商,由街道监管和业主自治相结合,逐渐向市民公园一样由政府兜底,减轻老百姓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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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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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备案的前期物业公司未进场,没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金穗苑小区系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15时30分在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了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开标、评标会。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中标人,并于当日在成都物业网上进行公示。2013年11月1日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退场,不再提供物业服务工作。区住建局责成物业公司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您反映“物业现场公示的资料与签订合同的主体不符,提供服务的“金穗苑客户中心”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明,出具的物业费是中心收据,现场公示的服务为2级,实际收费标准高于3级长达9年,无人监管,服务质量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要求严重不符,甚至拒绝公示公共收益经营情况,剥夺业主知情权”的问题。经查,2018年11月1日,金穗苑业委会与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第四条服务费用5.1物业服务费由服务方按1.6元/平方米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关于您反映公示的相关问题,区住建局正在调查核实中,并将责成物业公司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双晒”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定期公示相关情况,并配合业主做好查询工作。

关于您反映小区物业违法违纪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对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组织业主审计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指导监督……”,若业主对金穗苑项目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存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亦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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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物业乱象巳到了国家出重拳整治的时候了,老百姓苦不堪言有苦无处诉。

发表于 2026-2-5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与业主已成为社会矛盾问题,相信中央会近快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支持清理不干活只心收费的不良物业。

发表于 2026-2-6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物业太黑了,胆子敢这么大其实就是后面有不做为的保护伞,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全国已开启了物业整顿的工作,很多省已做手修改严历物业管理条理,可在四川,在省府的周围出现这种包庇形为真的丢成都人的脸,难怪温江已从金温江沦落为全成都倒数,这样的营商环境谁还敢去?

发表于 2026-2-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网络群众路线

发表于 2026-2-9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物业敢这样违法,其实后面的保护伞就是街道和社区,如果国家不出重权整治,老百姓只有用脚投票拒缴物业费

发表于 2026-2-9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不立法严惩物业的违法行为对遵纪守法的物业公司也不公平,只会引导所有的物业服务越来越差,业主越来越多拒缴物业费,

发表于 2026-2-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马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是关于“前期物业公司没进场,没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的问题,前期物业是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1日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与经公开招投标中标企业四川省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业主普遍对其不认可,2018年10月31日退场;二是关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70%由开发商和街道办人员担任,业委会成员由开发商(物业公司)内定”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550号)”第十二条规定:筹备组有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裴某作为开发商代表进入筹备组。后裴某离岗退养(退出开发公司工作岗位),作为业主代表于2018年9月7日经选举进入金穗苑第一届业委会;三是关于“2018年盗用业主信息,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社区、街道违法违规成立虚构的业委会”等问题,金穗苑第一届业委会是经向相关部门申请,严历时6个多月格按照流程发布公示公告、开展工作后(金泉社区全程指导参与),于2018年9月7日成立,2021年9月6日到期(业委会相关成立资料在物业服务中心均可查询,金马街道将全力为您搭建查询沟通平台)。2018年11月1日与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产生的“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其中明确了经公示后的“管理规约”中的公共收益分配比例(按总额的20%进行分配)。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对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组织业主审计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指导监督……”,金穗苑项目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已按“双晒”规定公示,若您对此存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亦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金马街道将督促物业公司全力做好配合;四是关于“提供服务的“金穗苑客户中心”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明,实际收费标准高于3级长达9年”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第四条服务费用5.1物业服务费由服务方按1.6元/平方米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下一步街办将再次搭建平台,当面对您质疑点反复进行沟通解释。
因您未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故金马街办工作人员无法告知您以上情况,敬请谅解。如有疑问,您可至金马街办社治办(物业)(B202室)或致电028-82621055进行咨询和反馈。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
2026年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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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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