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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举报市人社局违法违规选拔人才回复的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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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举报市人社局违法违规违反原则选拔学技带头人》对市人社局的回复存在问题提出质疑的回复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拜读您局回复内容,存在避重就轻、回避推荐工作原则、轻描淡写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质疑:
一、《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发[2024]3号第一章总则第四条  选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凝心聚力;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发展;坚持高端引领,选育并重;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一)信息发布。(二)人选推荐。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您局在回复中反复强调不受理个人申请,且还说明由于本次推荐按规定不受理个人申请,未在官方网站、主流媒体进行发布不影响选拔结果。请问是不是不接受个人申请,就可以不进行信息公开,就可以违反“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不按原则进行推荐,没有进行信息公开,就没有竞争,就没有公正、公平的说法,单位领导就会滥用职权、耍特权,搞暗箱操作,推荐业绩平庸人员来参加选拔,来当配角。在没有进行信息发布,且违反原则推荐的结果,是不是显失公平?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违规《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违反推荐工作原则的选拔结果,您局敢说是正确的?岂能一句诚恳接受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了事?
二、举报人于2022418日聘用到专技四级岗位,近三年来,举报人一直努力工作,积极创造符合晋升三级岗位的条件之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并于20221月当选为农业农村部“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评选难度和级别远远超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举报人以获农业农村部“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之星、四川省最美农技员、甘孜州援藏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第一书记、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有发明专利三项、参与选育水稻玉米新品种8个获证书已累计推广500万亩以上,在《人民日报》等发表文章1000篇以上,获奖上百次,突出业绩贡献在《农民日报》、《四川电视台》等专题报道以及在农技推广、援藏工作、脱贫攻坚、科技扶贫、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中的突出业绩贡献为由来解决举报人的晋级问题。您局邹家燕同志官僚主义、教条主义严重,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行泸市人社发(202225号(试行已到期)文件规定会商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您局在回复中称邹家燕同志多次安排科室会商、召集市、县人社、农业部门负责同志会商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接访等等。为什么举报人的合理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524日,邹家燕同志召集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合江县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会商,会议内容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出发,而是用卡压单位职称指标来施压单位领导做举报人的工作。527日上午,邹家燕同志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在一楼信访室对举报人进行接访,对举报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本不采纳,态度死板生硬,邹家燕同志说:举报人没得文件上规定的条件,你在优秀,我们也不会因为你的事而专门会商解决,至于没有进行信息发布,是工作人员的事,我们处理人就是,不可能影响评选结果。邹家燕同志曾在信息上给举报人回复不符合文件规定就不能解决,举报人说不给机会咋过才能符合文件规定,本身文件制定条件就不切合实际,一边给举报人讲依法依规,一边又违法违规违反原则选拔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邹家燕同志对此未回复举报人。
综上所述,您局在第十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原则,剥夺了举报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损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已给举报人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五条规定: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第六条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违反规定的应按第45条、46条、47条规定进行查处。
回复人(举报人):杨汝才
电话:189824*
地址:合江县甘雨镇人民政府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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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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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汝才同志:
您好!您反映“对举报市人社局违法违规选拔人才的回复存在问题提出质疑”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咨询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市县人社、农业部门负责同志会商,杨汝才同志不符合《泸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泸市人社发〔2022〕25 号)规定的四级岗位晋升三级岗位条件。杨汝才同志提出召集相关单位会商研究解决四晋三的诉求不予支持。
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2739973。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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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2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次会商、接访,看似在积极处理问题,实则推诿扯皮。当杨汝才拿出自己的优秀业绩,希望能依规会商解决晋级问题时,得到的回应却是 “不符合文件规定就不能解决”。可文件规定的条件是否切合实际?一边要求别人依法依规,一边自己却在选拔工作中违法违规,这样的双重标准实在难以服众。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人社局选拔疑云:
一场关乎公平与权力的较量

在四川泸州,一场关于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的风波正在发酵。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杨汝才的举报,如同一颗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让我们不得不审视这场选拔背后的公平与权力问题。
杨汝才,一位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农业专家,历任多个乡镇农技站站长、援藏干部、第一书记等职,还荣获农业农村部 “互联网 + 农技推广” 服务之星等多项荣誉。就是这样一位业绩突出的专业人才,在泸州市第十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及职称晋级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让他无法接受的事情。
泸州市人社局在此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中,被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按照规定,选拔工作应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遵循 “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竞争择优” 原则。但实际情况是,这次选拔并未进行信息发布,合江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通知后也未公开,仅进行内部推荐。
这种 “暗箱操作” 式的选拔,让很多符合条件的人错失机会,也让选拔结果的公正性大打折扣。杨汝才质疑,在没有信息公开的情况下,所谓的公平竞争从何谈起?会不会出现业绩平庸者靠关系入选的情况?
更让杨汝才气愤的是,在他就此事及职称晋级问题向泸州市人社局反映时,分管副局长邹家燕等人的处理方式。不仅对他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还被指用卡压单位职称指标的方式施压单位领导来做他的工作,存在打击报复之嫌。
多次会商、接访,看似在积极处理问题,实则推诿扯皮。当杨汝才拿出自己的优秀业绩,希望能依规会商解决晋级问题时,得到的回应却是 “不符合文件规定就不能解决”。可文件规定的条件是否切合实际?一边要求别人依法依规,一边自己却在选拔工作中违法违规,这样的双重标准实在难以服众。
杨汝才并非首次面对这样的困境,多年前他为举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曾历经千辛万苦,最终沉冤得雪。如今,他再次拿起法律和制度的武器,坚持依法依规举报,只为寻求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这场风波背后,反映出的是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和人才选拔的事项,更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形式的不作为、乱作为,都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目前,杨汝才仍在坚持举报,他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场关乎公平与权力的较量,究竟会走向何方?我们将持续关注。
你怎么看待这场选拔风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在这场泸州人社局选拔风波中,核心问题聚焦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尤其是程序正当原则的遵循。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泸州市人社局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而是采取内部推荐的方式,这明显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得选拔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程序正当原则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制度等,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泸州市人社局的选拔过程缺乏透明度,不仅损害了杨汝才等符合条件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这场风波提醒我们,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
泸州人社局选拔过程中的争议反映了选拔机制中存在问题,这不仅仅是泸州的问题,也是全国范围内选拔制度面临的挑战。选拔过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是选拔机制的核心,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会对公众信任造成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杨汝才的举报行为值得肯定,因为他是坚持原则,维护选拔机制的公正性。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选拔机制的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部门的自我监督、公众的积极参与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最终,选拔机制的公正性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举报,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选拔机制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场泸州人社局选拔风波中,核心问题聚焦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尤其是程序正当原则的遵循。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泸州市人社局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泸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而是采取内部推荐的方式,这明显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得选拔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当原则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制度等,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泸州市人社局的选拔过程缺乏透明度,不仅损害了杨汝才等符合条件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这场风波提醒我们,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
泸州人社局选拔过程中的争议反映了选拔机制中存在问题,这不仅仅是泸州的问题,也是全国范围内选拔制度面临的挑战。选拔过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是选拔机制的核心,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都会对公众信任造成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杨汝才的举报行为值得肯定,因为他是坚持原则,维护选拔机制的公正性。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选拔机制的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部门的自我监督、公众的积极参与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最终,选拔机制的公正性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举报,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选拔机制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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