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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665|评论: 3

[群众呼声] 涉及飞泉公园项目安置协议的一些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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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
       我们2012年的安置协议有如下2点:1 安置地点 飞泉公园项目所在地新拍卖土地内划区高层安置,与泉倾天下2期相邻;2 安置小区统一纳入新拍卖用地的物业管理。商品房购房合同都会明码写上收费标准,我们拆迁前没有物业费,安置协议也未提物业需收费及标准,按常识理当视为不收费,协议上清楚写明与泉倾天下2期相邻,实际几年后开发商办下产权证已一样了,这是开发商单方面造成的,不就是想用泉倾天下2期的物业框上我们吗?我们请问相关领导按照协议(附后)我们该不该有物业费?泉倾天下2期的物业合约对我们是否有效?拆迁前我们的知情权被谁侵犯?因市政项目而拆迁,对我们收物业费理当政府牵头,开发商拆迁前先商量达成一致,交房前数年时间从未沟通过,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前期合同也早已过期,且物业在业委会通知最后期限内拒绝了签约服务,又不离场,希望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建议社区接管本区域安置户。已化解诸多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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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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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泉倾天下二期项目是商品房项目,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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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有一份补充协议只涉及搬家,上述涉及一些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单位公章,暂做影藏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5-6-7 2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5-6-6 09:55
泉倾天下二期项目是商品房项目,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 ...

我的问题重点正是落在约定这个词上,从上面协议里我们看到的是只提及纳入统一管理,没有做收费约定,既没有提安置房收费标准与泉倾天下二期商品房业主相同,也没有提及收费标准以今后泉倾天下二期备案通过的管理费为准(泉倾天下二期物业费备案通过时间是2015年6月8日,是我们拆迁协议签订之后将近 3年才审批通过的),请问住建局相关领导,您们从上面协议中看到约定了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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