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恒大雅苑商铺业主。我将恒大雅苑部分业主擅改规划、违规封门、侵占小区公共道路,侵犯商铺业主及部分住宅业主合法权益情况,陈述如下:
恒大曹家巷广场(二期名恒大雅苑)是成都市北改重点项目,金牛区的形象工程,央视也曾做过报道。整体规划为开放式街区,一、二层为商业,以上楼层为住宅,按恒大购房合同和原规划已交房五年。小区业主总计3400余户,其中商铺业主200余户,一直未成立业委会。以住宅业主董某、张某、姚某,陈某等人为代表,成立自管小组, 2021年10月21日在“未提交政府审批的调规文件、未经小区3/4以上业主意见征集与公示流程、未出具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勾结物业公司提供施工条件,强行在小区各步行街出入口设置铁门,强制将开放式小区变为封闭式小区。小区封闭后,导致开放式街区四通八达的人流锐减,严重侵害200余户商铺业主与租户合法权益(营商环境巨变,人流大幅减少,生意大幅下降,租户经营亏损)。并导致部分住宅业主无法正常自由通行出入小区,一些白发苍苍行动不变的老人需要绕行很长一段才可以走出小区,并导致120救护车以及119救火车无法第一时间进入小区。恒大雅苑开放式街区,我们200余户商铺业主购铺总投资约3~4亿元,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的,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2021年9月,龙泉驿法院、成都中院官网、四川法制报,刊载案件《开放式小区装门禁,商铺生意受影响,法院判了:拆除门禁》。案件为龙泉驿区某开放式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对小区封门装门禁,影响商铺生意,侵犯合法权益。龙泉驿法院、成都中院,均认定封门为违法行为,予以拆除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法律虽赋予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享有自治管理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该法院案件事项,与我们恒大雅苑情况基本相同。
作为守法公民,我们全体商铺业主及部分住宅业住冷静应对,几百人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向驷马桥街道办、金牛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投诉,但至今未得到问题处理。党中央提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个别住宅业主与物业违规封门,激化了住宅业主和商铺业主矛盾,并导致发生多起群体冲突110介入事件, 我们部分基层政府人员在处理过程“立场不坚定,庸政不作为”,成为社区不和谐根源所在。
为此,我们恳请政府领导与相关部门,为我们做主:1、现场调研,判定违建。2、停止侵害,拆除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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