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2019年8月5日凌晨,桂林一男子骆某因无经济来源,无钱支付房租,为搞“快钱”,持刀抢劫一女子项链。8月17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骆某。 案 件 回 溯 2019年8月4日晚10点,骆某因为无经济来源,没有生活费,被房东多次催交房租, 为搞“快钱”,意图实施抢劫,携带一把水果刀从江东村的出租房里沿七星公园大门口,栖霞桥头寻找抢劫目标。 凌晨时分,骆某在栖霞桥头发现一名女子独自走在路上,趁四周无人时,骆某一只手用纸巾捂住刘女士嘴部防止其咬伤自己的手指,另一只手持水果刀架在刘女士脖子处,并且威胁刘女士“如果不想受伤就不要动”。 随后,骆某将刘女士戴在脖子上的项链抢走并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到刘女士报案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于当日晚上21时许在江东村某出租房内抓获抢劫犯罪嫌疑人骆某,及时查获刘女士被抢项链。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犯罪,遂依法对骆某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