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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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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1 15: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养狗人违规处罚太轻了,如出门溜狗不拴绳不带嘴笼,饲养人不愿主动处理狗屎等就应该重罚。处罚个50块钱有什么用?50块就几天狗粮而已,处罚金额应该1000一2000以上起步才有效果并且还要加入个人社会征信明单。狗咬伤人后饲养人不积金主动承担医药费的,公安机关应该对饲养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且要高额罚款加刑拘才行。同时纳入个人征信范围内。

发表于 2019-5-11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出门溜狗不拴绳不带嘴笼的,养狗人对狗拉的屎不处理的,建议一律重罚,对于不拴绳的狗跑到公路中间被车压死的狗一律免赔。

发表于 2019-5-11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说明你真爱狗),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19-5-11 1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有无犬证和拴绳只要将狗带入思源广场,市民广场,各大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像这种情况都应该重罚。

发表于 2019-5-12 0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0826 发表于 2019-5-11 17:05
征求意见稿意见:
对具体条款修改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加入建议,现把建议汇总,请征求部门作参考和归纳,形成 ...

加一条,对于狗伤人后饲养人不主动(或不愿意)承担医药费的,公安机关应该对饲养人釆取强制措施,可以拘留,如情节严重者直接刑事拘留。
另,对于违规溜狗或溜狗拉的狗屎不主动清理的,罚款金额要以1000元起步标准才能有惩罚作用,处罚款金额过低,对于违规者根本起不到警醒的作用。
还有就是在限养区内如有人养禁养的狗种,一经发现应由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没收,缴收的狗由执法部门按规定处理。

发表于 2019-5-13 18: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人狗矛盾,说是人和人的矛盾,但更本质的是法律不符合时代的矛盾,中国对于恶犬的法规太轻了,在对恶犬伤人事件中的受害者保护不够,对恶犬主人惩罚太轻。

2. 英国1991年就通过了《恶犬法案》并刚刚完成修订,伤人恶犬的主人将面临5年到14年的徒刑。而美国不同州的法律对“恶犬”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明确的是,没有狗证、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场合没有佩戴狗链及口罩的,都将直接被定义为“恶犬”,执法部门有权将其没收或者杀死,并且会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其实我国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应为犬戴嘴套”“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其他地方的养犬管理规定也大同小异。但在违反规定的后果上,我们的规定显然没有一些发达国家干脆,而多是批评教育或罚款。

3.狗应该随时带上狗牌,爱狗人士随身携带狗的接种证明,大街上,城管、警察等应遇到遛狗的就检查,没栓的罚款,如果证件不齐,就立刻捕获,交动物管理中心,规定1-3日内办理合法手续取狗,并交纳代管费和罚款。超过规定日期,办理合法手续后仍可取狗,但是以天缴纳滞留款,同时,期间他人可以领养。如果超过1个月仍没有取狗或领养,就人道主义消灭。而对于没人管理的狗,捕获后,交动物管理中心,无人领养就人道主义消灭。

发表于 2019-5-14 0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养狗家庭不能吃城市低保,不能申请廉租房。因为你既然有闲钱来养宠物玩,那肯定就不需要政府财政补贴给你做生活费,所有纳税人的钱来给你的住房做补贴了。因为政府应该将这些钱给那些真正生活都困难的人,而不能给你这些每个月拿出大量的钱花在狗身上的人人。

发表于 2019-5-14 1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流浪的野狗容易咬人伤人和传播狂犬病毒,致人死亡,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都是对这种出现在公共场合的野狗清理和处死,避免无辜群众受到狗的侵害和攻击。一些道德婊们把公共小区当做养狗场,为什么不带回自己家里喂?野狗咬人伤人致人死亡谁来负责?是这些所谓的道德帝?还是爱狗协会?又或者是政府来负责?总该有人站出来负责吧?如没有人愿意对此负责,那所有的流浪狗都该捕杀才行。

发表于 2019-5-16 2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一广场 发表于 2019-5-15 14:15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强制收容犬只,情节严重的,并可处50 ...

对头,就该和交通违法一样只要违章了,该扣分的就扣分该罚款的就罚款,没有纠正一说。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不守规则的自觉守规则。治理不文明养狗也是一样,只要不按规定养狗溜狗,该罚款就罚款,该收狗就收狗,没有光警告纠正一说。并且,罚款金额应从200元起步,50元太少。罚款金额过小对养狗者根本起不警示的效果。

发表于 2019-5-17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网上的养狗人士都很文明,至少都在说自己很文明!而生活中正相反。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养狗,不会有那么多人被狗咬伤甚至死亡,不会有人花钱冒险药狗,爱狗人士被定义为贬义也说明了这点。我希望网上的文明养狗人能出现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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