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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7955|评论: 42

[求助]蓬安又出事了?苍天```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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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蓬安县人,叫魏庆英,女,现年44岁,只因家景贫寒,我儿陈灏辍学从小跟人学艺(理发),在蓬安县政府大门对面一家叫兴艺美发店打工当雇员,业主叫王兴安,于20081026日与同店另一名雇员叫唐红军的人只因生意意见有异议,我儿说了唐红军理发理得孬,就这一句话,被凶犯唐红军当作业主王兴安和几名雇员的面活活打死。判决书上以查明,我儿手都没还一下,妈都没来得及喊一声,死得哪么凄惨,我儿才20岁,那么年轻,又非常孝顺我,我儿的离去,使得我长期不能入睡,肝肠寸断,哭天无路,眼泪都流干了。我只希望共产党、人民政府能还我一个公道,严罚杀人凶手。

而法院在200933号作出了判决,说唐红军是投案自首,可减轻刑责,只判有期徒刑8年,对死亡赔偿的要求不予受理,把一个案子分割来审理,这是什么法律,我不明白……?我是一个农妇,我只知道我下半辈子怎么过,靠谁挣钱来养我,难道法院的法官就没有儿女吗?你们也像我这样。你们的儿子被人打死了,你们也会这样判吗?以后你们的儿女被人打死了,你们有退休工资养老,难道你们也心安理得不呕气吗?

现在,我如靠不到共产党,靠不到人民政府,我只有喊天!苍天呀……!老天呀……!冤枉……!!!

 喊冤人:魏庆英

2009318

电话:1399074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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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发到天涯去,准备好判决书的复印件,公共安全专家的调查记录==事实依据,你就光打几个字没人相信的

发表于 2009-3-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也有可能失手杀人的,跟故意杀人还是有很大的量刑区别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3-2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em07]我是帮蓬安论坛里面的一个贴子转发上来的,只是看到有点心寒,想帮他们一把,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但愿真实的事件,希望他把判决书发上来让我们广大网友看看。

发表于 2009-3-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9-3-2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

     现在几点?我看不见,好黑暗!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3-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3927在2009-3-21 14:11:00的发言:

[em07][em07]我是帮蓬安论坛里面的一个贴子转发上来的,只是看到有点心寒,想帮他们一把,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但愿真实的事件,希望他把判决书发上来让我们广大网友看看。

看看判决书才好发言。

估计是过失杀人!

发表于 2009-3-21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过失杀人,只能判7年以下。

发表于 2009-3-2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3-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情况就不要乱发言,不然就成网络暴民了,好心变坏事。以后反映情况最好附上材料~·

发表于 2009-3-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情况就不要乱发言,不然就成网络暴民了,好心变坏事。以后反映情况最好附上材料~·
发表于 2009-3-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5]

发表于 2009-3-2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点有说服力的证据上来,这样干叫唤没有力度

发表于 2009-3-2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对你这个标题很不爽!什么是“蓬安又出事了!”让人感觉到有一种幸灾乐祸的心态!如果你反映的是属实的,你完全可以正常的渠道去处理,如果无中生有或者是添油加醋,我鄙视你的人格!

发表于 2009-3-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有这种情况,据我所知,好像也是那里的,就有人把别人杀死了,然后找熟人帮忙,说减轻了,不知道是谁哈,我只是听帮的人说的。

发表于 2009-3-2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把判决书公开出来。

发表于 2009-3-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判决书发上来!还可以去当地人大反映情况!

发表于 2009-3-22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怎么没有听说呢?这么大的事,今天才头一回看到起哈。

严重关切。

发表于 2009-3-2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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