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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铁证如山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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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做两件事,一找律师二找正式记者。

发表于 2015-1-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腐败的泛滥,对政权的稳固、执政党的

地位的维系、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维持构成了巨大

的威胁,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所有的腐败中,司法腐败是对民众法治信心打击最大的腐

败,对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社会的最大毒瘤!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都是它培养出来的!我们的法律,

将公正执法的希望没有寄托在本应是执法主体的人民群众身上,而是完全寄托在了办案人

员的个人良心上!
发表于 2015-1-3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给你在这解决嘛~大部分人都外行~~判决就该去法院解决,不然司法变儿戏,都不需要去法院了!!

发表于 2015-2-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4-11-28 18:59
定罪处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应当排除。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2-2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5 22:10
其实这个不好说,有的什么冤案,只是没有确实证据

发表于 2015-2-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5-2-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恐怖……

发表于 2015-2-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2-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5-2-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证据应当排除。本案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证实全部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均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合法行使。

 楼主| 发表于 2015-2-1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冒充签名伪造证据未捺印 ;刑讯逼供 ;指供诱供骗供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这些违法证据,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

发表于 2015-3-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以来,纠正冤假错案一直是泛泛而谈,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在实处。这是当前

冤假错案大量积压、蒙冤者久诉不息、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颇多诟病的根本原因所在。

 楼主| 发表于 2015-3-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不应当把法律的公平公正当成商品出售!
南充市中级法院:
         你院在申诉人张雍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中,一方面承认本案案卷笔录中存在违法证据,另一方面又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定案。(03)南中法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第7页判决道:“公安机关所收集的本案证据中,的确有瑕疵存在”。(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第15页判决道:“关于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刘某时未告知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第二次笔录中添加的内容没有经受害人签字或捺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仪陇县公安机关询问刘某的笔录中确实存在”。判决和裁定经庭审查明认定:本案证据是公安机关在违法的前提下收集的,而且还有添加篡改的行为,请问:在违法的前提下收集的所有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吗?而且公安机关未经所谓受害人允许就私自篡改询问笔录,未捺印。被篡改后的询问笔录还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吗?这无疑是一种栽赃加害行为!本案就这两条,公安办案人员的动机、目的、手段十分明白。就这两条,依法,你院就不应当用违法证据对张雍定罪处刑。因此,你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既已查明,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证据不依法排除?反而把这些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这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判决如此不公,到底是为了什么?
       在10年前申诉人就一直向你院书面请求:只要你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12年过去了,可你院仍然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违法证据,既不答复,也不立案重新审判,持权耍赖。请问:南充市中级法院是否还会继续赖下去?什么时候才能依法重新审理本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为民:牢记“人民”二字
  【原文】
  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确保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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