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此贴的朋友大多可能还不清楚本次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介绍如下(本人以人格担保所述内容真实、客观;当然,信与不信是大家的自由): 一、事故过程: 事发当晚从绵阳市中医院停车场出发时,摩托车由我驾驶,刘坤坐中间,张良坐最后,当行至综合市场对面路段时,刘坤提出他来驾驶(我们是摩托车玩伴,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就下车后再从最后位置上了车,他们俩就直接向前挪动了位置,车继续前行,直到碰撞事故发生。 目前何伟提供的录象视频: 1、 从绵阳市中医院停车场准备出发时,摩托车由我驾驶,录象能看清。 2、 车行至涪江二桥段时,录象视频根本看不清楚行进中摩托车上的3个人分别是谁,模糊一片。 3、 出事十字路口,摄像自很远(起码200米以上)的摄像头,也根本看不清楚撞击发生当时车上3个人分别是谁。 请注意:为什么距离最近能看清楚的摄像头何伟都说“坏了”???既然没有看得清楚的视频证据,他又凭什么认定是我骑车呢???? 二、何伟认定我是驾驶人的所谓“证据” 1、出租车驾驶员的指认 众所周知,法律判案的原则是“重证据,轻口供”。 本次事故中,明显应由出租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懂交通事故处理原则的朋友一定会认同这一点),这样司机同时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责,如果是划分成同等责任就不会担此刑责,这就完全存在司机有求于何伟的可能,同时如果驾驶人小刘一方买通何伟以求嫁祸于我,则何伟让出租司机作伪证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 2、我的伤情符合驾驶人的受伤特征 稍懂骨科知识的人都知道:碰撞中,人从摩托车上重重摔到坚硬地面上时,完全可以造成骨盆和髋臼骨折的! 相反的,刘坤的伤情完全符合驾驶人和摩托车当时的受伤、受损情况,何伟却视而不见!!! 3、当事人(死者)张良的指认 这条最让人啼笑皆非!因为张良自从被撞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的植物人状态直至死亡!,这种状态下居然还能进行指认??? 事实如上所述,朋友们,请你们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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