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林明德

仪陇冤案十四年 请网友帮我呐喊(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1-19 13:51 |
来一回支持一回

发表于 2005-11-19 12:10 |
支持!!!

发表于 2005-11-19 08:31 |
呼吁公平呼唤正义

发表于 2005-11-19 10:58 |
支持你们!

发表于 2005-11-20 11:16 |
悲哀!!!

发表于 2006-1-4 11:03 |

收到仪陇县政府的回函,因传真机的问题,只收到一半。

元旦假前已跟贵县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过,麻烦你们将此函的后部份传至028-86619639。

谢谢

发表于 2006-1-4 11:03 |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马鞍镇林明德反映有关问题的
调处情况说明

四川新闻网:
2005年11月9日,我县收到你站四川新闻网调字[2005]087号函后,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和处理,现将有关调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明德,男,现年64岁,小学文化;陈玉莲,女,不识字,系林明德之妻。现住仪陇县马鞍镇琳琅村二社。

二、调查情况

1、关于马鞍镇人民政府组织人民强行拿走林明德家财物情况。1982年,林明德家申请建房经生产队、大队同意,公社批准,在其自留地和承包地上新建住房四间,占地142.5平方米;1986年,林明德在未办理建房占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建房左

发表于 2006-1-5 17:10 |


发表于 2006-1-5 17:10 |

感谢仪陇县政府的回复

发表于 2006-1-5 17:09 |


发表于 2006-1-5 17:07 |


发表于 2006-1-5 17:05 |

补充后面部份


发表于 2006-1-5 17:06 |


发表于 2006-1-6 14:36 |
[em04]

发表于 2006-1-6 14:17 |

怪事

 楼主| 发表于 2006-1-6 11:26 |
谢谢野笏版主,真的非常感谢
我一直以为,你不会理我们这种小老百姓的事
群众呼声办得好,影响大,我们这边都知道
大家都感谢野笏版主呀

 楼主| 发表于 2006-1-6 11:28 |

政府已经有人找我谈过这事,不管结果是什么,我都感谢四川新闻网。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8:00 |
七号到成都,希望能在省高院那里得到一个说法。
结果那天高院的人开会,我和老伴在成都拾纸板卖,换点吃面条的钱。晚上在背风的屋角蹲了两夜。终于在9号那天得到高院的判决。
高院让中院重审这个案子。
现在我们已经得到中院的答复,开年后重审。
感谢老天呀!感谢四川新闻网!感谢群众呼声!

发表于 2006-1-22 20:47 |
[em05][em02]
发表于 2006-6-21 14:49 |
虽然先后有几份判决,但是对乡、村执行公务中的非法使用刑具,捆绑、铐、打的行为,好象并未认定。这种行为的有无,也许正是高院让中院重审这个案子的主要因素。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