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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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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整个文章,只留下我在风中各种凌乱,歪曲事实的能力,马鞍山法院任第二,没有人敢当第一
发表于 2014-6-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难道就拿这些职能部门没办法,难道事情的真相要再等一个两年才能揭晓?
发表于 2014-6-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马鞍山交警在对现场进行考核的时候,是否有对实际路况进行考核,这里说的内容是否足够属实?

发表于 2014-6-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完全是不符合逻辑的,为何法院认定的证据才是证据?

发表于 2014-6-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发回重审,但是对于重审,我是不抱洗碗国道

发表于 2014-6-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一个可能,这个岔口是不被肯定的存在,因此没有标注到地图上,一般地图是和导航一起同步的。

发表于 2014-6-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经过二审,任何判决都没有改变,让我觉得很是纳闷!
发表于 2014-6-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高速还是一级公路,前进村的村民应该很清楚,他们是生长在哪里
发表于 2014-6-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于马鞍山交警代为处理善后款的事实很是不服气,这个事情最好自己经手

发表于 2014-6-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因为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这些职能部门是否会受到灰常严格的处罚?

发表于 2014-6-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路过马鞍山东环路段,看见一辆水泥车多次来回倒车试图进入主干道,当时就忍不住爆粗口,南来北往的车速会造成事故的

发表于 2014-6-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严重的错误放任不管,还这样理直气壮的进行辩解,果然是青岛

发表于 2014-6-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条条框框在这里,为何不予以采纳,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发表于 2014-6-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听好,不是不维权,而是给相关职能部门一个机会,等事情闹大之后,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发表于 2014-6-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那么多的证据,居然二审法院不认可,这个才是重中之重。

发表于 2014-6-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觉得新国线有钱承担所有的赔偿,能够很快的处理好善后款,上级部门说不定还表扬一番?

发表于 2014-6-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不继续上访?安徽省人民法院上面应该就是最高法了吧,反正不差这一步,闹大也可!

发表于 2014-6-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要脸了,不管是原审还是二审,偏帮的行为如此明显,做坏事稍微收敛一点不行啊?

发表于 2014-6-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马鞍山交警来说,事故现场的分布图也没有还原事实,就王卫东说的第二辆水泥车就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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