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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莉这样亵渎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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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莉这样亵渎审判权
王秀英诉胡波、曾东、刘太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请南充市政法委依法查处!
以法官赵莉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二审询问双方当事人时,审判员吕元华、江春虹未参加)作出的判决书第10页载:“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这是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因为:
第一,一审判决书认定“原告让其儿子给被告出具收条”(一审判决书第5页第16-17行),这是无证据证实的。其实,肖鹰出具收条不是受王秀英委托,被告刘太甫的代理人李文华在二审法官赵莉询问时承认肖鹰“是我们打了钱后要求他到门市上来出具的收条”(引自二审《询问笔录》第5页)。这证明肖鹰出具收条是应被告请求,不是受原告委托。一审未查明是被告要求肖鹰出具收条,这一事实在二审中查明了。怎能说一审、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致?
第二,一审判决书推断原告“专门委托其儿子到被告处出具《收条》”(一审判决书第5页第18-19行)。然而,这一推断没有可靠的事实基础。被告刘太甫的代理人李文华在二审法官赵莉询问时承认肖鹰“是我们打了钱后要求他到门市上来出具的收条”。二审法官赵莉罔顾事实,为一审遮掩错误,妄说二审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第三,被告代理律师唐倩在二审法庭上说:“肖鹰不是来变更合同的”。既然如此,一审法官、二审法官以肖鹰出具的收条内容来推断原被告之间合同已变更,就自相矛盾。一审以肖鹰出具的收条为变更合同的依据,显然与被告方在二审中说肖鹰出收条“不是来变更合同”矛盾,二审法官竟说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一致,这是亵渎审判权!
第四,合同约定每个年度提前一个月付清租金,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证明被告2017年4月5日付款2万元,2017年4月11日付款3万元,都是违反合同约定的逾期支付。按合同书约定,最迟应在2017年3月30日付清租金。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方按照约定足额支付了租金”(引自判决书第6页),这与事实不符。二审判决竟然违背事实,附和一审判决!
第五,被告除其谎称双方已口头约定变更租金外,无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所谓口头变更租金的利己陈述,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本不应支持其主张,法官却以之为据判决其胜诉。这样审判,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推定规则,违背了诉讼诚信原则。
    二审审判长赵莉违反法定程序,不让另两个审判员参加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上诉人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新证据:肖鹰的证言;新事实:肖鹰出收条是应被告要求,不是因原告委托;新理由:一审法官偏袒被告。赵莉法官主持双方进行的询问实为开庭审理,却以合议庭之名行独任庭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原告和被告对合同根本就没有变更的约定。肖鹰不是租房合同当事人,也不是原告授权变更合同的人,他出具收条,仅是应被告要求出的收款凭据,根本谈不上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是否明确。所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都是错误适用法律,亵渎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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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婷 发表于 2019-10-15 08:38
感觉你弄几个账户在自言自语呢

你猜错了

发表于 2019-10-1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法治 发表于 2019-5-21 09:24
南充市这么多优秀法官,如此简单的案件的举证责任都分不清楚(更像是故意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的赵莉竟然是南 ...

感觉你弄几个账户在自言自语呢

发表于 2019-10-14 0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0-13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转发!司法公正,福佑中华。

发表于 2019-9-3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徇私枉法的裁判是阻碍祖国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安宁的。

发表于 2019-9-2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司法公正,助推祖国强盛!

发表于 2019-9-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转发!在正能量渐增的这个新时代,我们老百姓要积极依法监督司法权,否则我们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社会不可能和谐。

发表于 2019-9-1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法官因为缺乏外部监督,被宠坏了、惯懒了
不说理的裁判蛮不讲理,说理不充分的裁判近似于蛮不讲理。

发表于 2019-9-1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利明教授:民事判决书应详写判决理由的6个理由https://www.360kuai.com/pc/91c1b ... mp;refer_scene=so_1

发表于 2019-9-16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16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案不说理,不仅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而且会掩盖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的各种非法行为。

发表于 2019-9-1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16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中央告

发表于 2019-9-16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成都“麻将女神”坚持不懈诉求正义的精神,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坚持7年,终于获得胜诉判决

发表于 2019-9-1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开人民群众依法监督,怎么可能有促进和谐的法治!
发表于 2019-9-15 0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站上山岗1 发表于 2018-12-1 15:17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该重用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法官,不应该太论资排辈,这样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

年轻法官也不见得能正义到哪里去,一个人的职业素养跟年龄没多大关系,做事的出发点觉得了他要怎么做!

发表于 2019-9-1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三级高级法官王晓东2019年9月4日被四川省纪委官网通报正在受监察调查,可能与王秀英诉胡波等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关。当司法掮客的律师败类也该查!

发表于 2019-9-1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莉这样亵渎审判权

发表于 2019-9-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提升司法公正度和司法效率!

发表于 2019-8-3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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