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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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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证如山的冤判


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世蓉 、张煜,住四川省仪陇县马安镇人民南路121号,依法为子张雍12年,其中辛酸无法用语言表达,一句话司法腐败猛于虎,千刀万剐也难以抚平的心。


         因03年仪陇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12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和再审仍以强奸罪名处刑10年。对判决和裁定均不服,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58页,共计172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和裁定书,成了错判冤判的证据链,证据和理由如下

                             一 、定罪处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应当排除
  
        在本案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冒充签名伪造证据未捺印 ;刑讯逼供 ;指供诱供骗供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这些违法证据,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


                              二、本案法律程序不合法。

         1、公安办案人员违法取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只要一打开侦查笔录,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


          2、判决违法。法院违背了必须要把证据审查核实清楚之后才能定案的法律规定,恶意将案卷中存在13条违法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判决。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一方面承认公安收集的证据违法,另一方面又用违法证据判决。


          3、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在07年3月27日对本案举行了听证,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两份,并在同年8月21日两次书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现已7年有余,尚未作出任何答复,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审理程序。


          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07年8月7日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申诉人的诉讼权力,(07)119号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四川省高级法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早出了13天,提前了13天制作出了该知书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做法,不仅法律程序不合法,也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三案卷笔录显示:张雍完全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错误


      就以本案公安收集的全部案卷笔录,也只有小姐在案卷笔录第2页和第8页两次证实,她收下张雍100元钱后,自己进入包间宽衣解带上床张雍发生性关系的证言,依法,违法,不犯罪。


                     四、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


        上述事实和证据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申诉人:四川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张雍、张煜、李世蓉


电话:13158529849                2014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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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

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


定罪处刑的案卷中存在:第6页公安冒充签名伪造证据 ;第9页公安篡改


询问笔录 ;第1、2、7、16页显示公安违法取证;第64页显示公安指供诱供


;第110页显示隐瞒证据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形成了徇私舞弊枉法判决


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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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3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启动了

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并在同年8月21日以(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


齐材料,尚示作出判决,就在这个时候,崔均和四川省高级法业务副院长文敬眼看徇私舞弊


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于是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急急忙忙地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


用的业务印章制作出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和终止川高法的正常审


理程序,掩盖舞弊枉法事实。该通知书制作和下发的时间是07年8月7日,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


到川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早出13天!留下了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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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3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启动了

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并在同年8月21日以(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

齐材料,尚示作出判决,就在这个时候,崔均和四川省高级法业务副院长文敬眼看徇私舞弊

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于是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急急忙忙地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

用的业务印章制作出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和终止川高法的正常审

理程序,掩盖舞弊枉法事实。该通知书制作和下发的时间是07年8月7日,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

到川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早出13天!留下了破绽。



http://img.mala.cn/forum/201409/22/105429rsnkl37pczkra7li.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4-11-25 16:12
07年3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启动了

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会, ...

http://img.mala.cn/forum/201401/19/145949fmxe0l7ipvmfil00.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在03年仪陇县法院釆用公安机关违法收集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首先制造冤案,支撑的底气,请看市中院的审判过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定罪处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应当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的背后,必定有一群贪官、腐吏,在背后,替这些违法、违纪的人,做挡箭牌,才使得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不顾百姓痛苦、死活!青天何在、公理何在、法理何在、国法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案一经发现,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
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的背后,必定有一群贪官、腐吏,在背后,替这些违法、违纪的人,

做挡箭牌,才使得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不顾百姓痛苦、死活!青天何在、公理

何在、法理何在、国法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诱供逼供、指供骗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询问

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也仅仅是证据瑕疵,依法,

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没有法律底线约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的背后,必定有一群贪官、腐吏,在背后,替这些违法、违纪的人,

做挡箭牌,才使得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不顾百姓痛苦、死活!青天何在、公理

何在、法理何在、国法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请求、立案、重审、纠错。综上所述: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3、4、5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立案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按2014年中办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冒充签名伪造证据未捺印 ;刑讯逼供 ;指供诱供骗供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这些违法证据,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律,法院定罪处刑必须证据确实充分之后才能定案,这是法律的底线,本案法院把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能证实本案的全部判决、裁定和通知书还有什么真实性合法性吗?法院纵有一千条理由,一万个借口,均不应当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罪处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案一经发现,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5-1-3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人如果没有实在无法忍受的冤屈,谁也不会去上访!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公安篡改询问笔录 ;冒充签名伪造证据未捺印 ;刑讯逼供 ;指供诱供骗供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这些违法证据,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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