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召开,提请审议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和完善。
>>限速20:成都拟将强制执行电动自行车“国标”,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
>>改装拟最高罚2万: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最高将罚2万元。
>>超标电动车3年后或禁上路:电动自行车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目前已购买不符合标准而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在6个月内申领临时通行证,3年内可继续行驶,条例实施满3年后将禁止上路行驶。
据悉,成都市目前已登记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129万辆,另据估算,成都市超过国标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约3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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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明年5月1日前对所有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完成注册登记。登记除需缴30元工本费外,车主还需投保交强险,投保额含90元、70元两种,前者的每次事故死亡伤残最高可赔10万,医疗费最高赔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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