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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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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7:18 | |阅读模式
巴中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又称“许愿灯”)是以酒精、煤油等作燃料,利用热悬浮原理升空的一种灯具,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由于人力无法控制,燃放后受气流、风力等外界因素影响,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和安全事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和森林安全,同时给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别是和谐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孔明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加油站、部队储备油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非特定地区(人群密聚区域即城区、场镇)燃放孔明灯不听维持秩序人员劝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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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2-14 17:20 |
谢谢告知。

发表于 2011-2-14 17:37 |
支持!早就该制止了,环境也受到严重破坏。

发表于 2011-2-14 21:06 |
还是看到天上有不少哟

发表于 2011-2-14 21:37 |
是该禁止,对环境也不好!给城市环卫造成很多麻烦哟!

发表于 2011-2-14 22:01 |
今晚江北广场上空还是有数十盏孔明灯.发了通知无人监管又有何用.

发表于 2011-2-14 22:55 |
大家相互监督嘛:)

发表于 2011-2-14 23:04 |
谢谢提醒:P

发表于 2011-2-15 01:08 |
雷声大没雨点啊!夜晚广场的夜空上如繁星点点,怎么没有人去管啊?:@

发表于 2011-2-15 08:36 |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发表于 2011-2-15 12:03 |
巴中市公安局请禁止燃放烟花、火炮等危险物品,特别是广场卖的那种威力十分大的那种大炮,点燃扔出去的那种。大年三十晚我在广场上衣服被烟花很烧了几个洞,请你们禁止禁止,不要光发帖!

发表于 2011-2-15 13:59 |
还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支持。

发表于 2011-2-15 14:04 |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1-2-15 15:00 |
{:2_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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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6:25 |
是该禁止,污染太严重了。

发表于 2011-2-15 16:40 |
来转转!安全第一哈

发表于 2011-2-15 17:20 |
发帖没用 要去搞个突查··

发表于 2011-2-15 17:48 |
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11-2-15 17:51 |
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11-2-15 20:06 |
现在生活水准提高了,天天都是节,有平安,幸福,快乐健康就最好不过了.不一定放得顶啦咚的才叫过年,真是凡死了,广场上路都没法过,吓人得很,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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