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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巴中市委李书记严查这起交通事故顶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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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书记:
       您好!前段时间巴中人民医院的眼科主任康太平出了交通事故后不是有人去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顶包吗?最后听说出了人命,顶包者被吓跑了.在您们的指示下,雷厉风行的依法处理了此事.可我要向您控诉一起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同样是处理此事的该交警大队,却在他们的"依法"调查认定下,一群丧尽天良的黑心老板周旋下,车主被成功掉包。致使受害者被活活拖死的交通事故.一年多了,让我们受害者家庭蒙受了巨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
     事件经过:
我父亲赵先进生于1954年,生前系四川省通江县公安局的一名在职干警,中共党员,历任县局行装科副科长.科长,经警大队教导员,看守所副所长.民警;他于2009925骑摩托车到巴中市办事,在回来途中被一工程装载机撞成重伤,但出事后肇事司机不是积极救治我父亲,而是将装载机驶离公路退出现场并弃车逃逸,父亲后来还是被单位一同事发现认出后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2009年10月法医鉴定为重伤,今年三月又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五月因无钱进行有效治疗病逝于家中。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查不到装载机有任何登记及合法手续.来历的情况下,认定肇事司机苟敏负主要责任(该司机无任何证件,该装载机也无牌无证无保险无登记),我父亲负次要责任(无驾驶证),认定车主自动站出来顶包的曾丽琼,并且未提及肇事司机变动现场和弃车逃逸,也没以交通肇事罪立案。2009年12月23日通过了交警支队复核。由于父亲作为当事人一直昏迷不醒,我们忙于照顾父亲以及筹措医疗费用,查明真相后已错过3天的申请复议期限,


事后我们自己通过走访调查(有证人有证据),却发现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存在重大漏洞,经查明该肇事装载机系四人合伙的兴文砖厂所有,该砖厂负责人李立怕责任太大,所以找他的姑姑曾丽琼来顶替车主,而肇事司机苟敏又是李立的表弟。他们三人相互串通,疏通各方面的关系,致使真正的车主--兴文镇砖厂成了局外者,且在事故后急忙补办了工商执照(该砖厂以前一直是无证企业),根据交警队这3人的口供笔录,可疑之处有以下4点:


      1.
装载机作为一个砖厂必备的工具,几乎每个砖厂都有自己的装载机,而兴文镇砖厂要去租别人?租金又是如此便宜,120元一天还不管司机工资和装载机日常维修费用,曾丽琼赚不了钱买个装载机来又租给砖厂干嘛?


      2.
肇事司机亲口承认肇事装载机系砖厂所有,其也是被砖厂所雇请,砖厂负责人李立却称装载机是其姑姑曾丽琼的,每月将司机的工资都交给曾丽琼,由曾丽琼发给司机,难道装载机驾驶员不清楚自己的车老板是谁?不清楚是谁发自己工资吗?且肇事司机询问时间与车主询问时间前后相隔一个多月?


      3.
曾丽琼承认自己是车主,可她的家庭条件却是十分困难,她又从哪里弄来的巨款买车?更何况还拿不出任何购车手续,也不认识原来卖给她车的人,甚至连付给别人13万购车款的收条也没有一张。这样的车主,这样的买车方式简直闻所未闻.


      4.
肇事司机涉嫌弃车逃逸和变动现场,且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出事后就一直没露面,就没有人处理他,难道是够不上交通肇事罪吗?在我们提出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后又迟迟不给答复?

  5.办案交警当初称肇事车系砖厂几个老板所有,让我们不用担心赔偿问题,为何后来车主却又成了砖厂老板的穷亲戚?

      


如此明显的漏洞,如此恶劣的肇事方,巴州区交警大队如此草率的一纸认定,却带来了一连串的严重后果:出事以后对方以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拒不承担任何责任。于是我们找到交警队,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时,其称赔偿数额太大,让找法院起诉。然而当地法庭在没找到肇事司机调查的情况下(我们和法庭一起去的),仅就顶包的曾丽琼做了询问笔录后就以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同样认定车主为曾丽琼,且无支付能力。父亲前后共计花费医疗费用近20万元之多,又不能享受医保,全是我们到处借债,最后因无钱被医院赶了出来,因得不到有效治疗,最终父亲被活活拖死于家中.我们多次找肇事方,肇事方却无赖蛮横之极,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不要找我,该找谁找谁去,判我坐牢就坐牢..."。。。。。连父亲去世后找他们讨要丧葬费用他们也不愿掏一分。。。。。要求以交通肇事立案,可材料转给交警队2个多月也不给个答复。


我们家庭一直是父亲单位照顾的困难家庭,情况极其特殊。母亲早于2004年就去世了,父亲共计花费医疗费用近20万元之多(其中父亲单位发动捐款了近2万元),最后因无钱被医院赶了出来,因得不到治疗,最终父亲拖不过去病逝于家中.为给父亲筹措医药费和丧葬费用,我们两兄弟欠下了巨额债务,甚至连父亲去世国家给的一点抚恤金都拿来还了债。我们多次找肇事方,肇事方却态度蛮横之极,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不要找我,该找谁找谁去,判我坐牢就坐牢..."。。。。。连父亲去世后找他们讨要丧葬费用他们也不愿掏一分。。。。。如今父亲坟头长满荒草,连块碑也立不起,我们家人被债主们要债逼得东躲西藏,已是家破人亡.一年多了,我们四处告状无门,肇事司机也早跑了,真假车主又不理我们,交警大队法院也都说自己没责任.是依程序处理的……我不知道这里面到底存在着何等的猫腻,可是不弄清车主,打官司是最后是一条死路,不打官司也是死路一条,到处告状无门,这样错误的认定到底该谁负责?如此有失公正的错误认定是不是就不用纠正?如此严重的后果又该谁负责?如今肇事方逍遥法外的逍遥法外,该负责的车主没责任,负责的车主又没能力……

      李书记,我出生在警察家庭,也是一名年轻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道路安全法》,“执法必公,执法必严”是公安部门的准则,所以恳请李书记:1.严查此事,追究肇事方的一切责任,为我父亲申冤;2.赔偿我们受害者的所有损失,维护社会的和谐!

                                                                                                               控诉人:赵云   住址:通江县公安局家属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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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衲也是受人之托啊

发表于 2010-1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衲也是受人之托啊

发表于 2010-12-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老党员,为国家公主操劳一辈子,去世后就是这样对待?

发表于 2010-12-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交通肇事者必须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0-12-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0-1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0-12-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0-12-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啊,太乌搅了

发表于 2010-12-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就是现在所谓的和谐社会吗?

发表于 2010-12-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0-12-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人民的父母官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

发表于 2010-12-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肇事者居然还逍遥法外,当官的太失职了。

发表于 2010-1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生前照片

被害人生前照片
此事绝无诽谤!

发表于 2010-12-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市公安局。。市委给一个人民警察做主。。。[img][img][/img][/img]

发表于 2010-12-4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给人民警察一个公道、让死者安息、、、 战狼突击队_conew1.jpg

发表于 2010-1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0-1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查!

发表于 2010-1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还是要为民作主。

发表于 2010-12-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确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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