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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三枪,是让劫匪彻底完蛋还是让人质万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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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00:10 | |阅读模式
  文/周丕东

  神勇女警的事迹今天在媒体上广为传诵。我持疑问,按我的想法,一枪已经达到了效果,如果说谨慎起见的话,一枪后,是不是飞身上前,一脚踢开劫匪的凶器呢?如果真是这样,还真是英雄:一枪是果断,踢凶器是神勇,救了人质自然是名副其实的英雄。

  可女警开了一枪,又补了三枪。不知道女警当时是怎么想,按她事后所说,“我担心疑犯会继续伤害人质,就又上前开了几枪。”,那么,她是为了让人质安全,准确地说,是为了让人质万分安全。看来,这是一个铁的规律,不是死劫匪就是死人质,所以劫匪必须死,否则人质仍然会死。这很符合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不是一就二。

  比如:不是好人就是坏人。看电视,基本上就把人物定格为好人与坏人,好人是我们这一这的,坏人是对立面。一部影片里的人物,除了好人与坏人就没有其它人了。到最后,坏人都要死,不死的话,看完影片,大家都要觉得有些愤慨。所以,坏人如果不是被绳之以法最后砍头或枪毙,也是自己得到应有的报应,比如不小心摔死、被车撞死之类。

  对于除了好人与坏人外,还有没有其它人这样的问题,没有人深究,大家也都觉得没有意义。当然,更不会有人却追问坏人是否可以变为好人。坏人变为好人本身不是完美的结局,不是我们心里能够接受的,所以在观看影视剧的时候,还是觉得坏人不要变成好人,最后如果这坏人够不上被法律处死的门槛,还是不正常地自行死亡比较好。久而久之,坏人就要必死,比如文强,已经被定格为坏人的人了,死了就让大家觉得心情舒畅,甚至拉横幅放鞭炮,因为符合大家的心理嘛。

  所以,这些坏人不坏人,死不死的事,要获得支持,只要让大家在心底里认为他是坏人就行了,一旦大家认为他是坏人,你可以怎么让他死都可以,因为一个坏人是不值得同情,是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要让大众这么认为,就要有个东西,那就是舆论,舆论让大部分人理所当然地把他当作坏人,一切就都顺理成章。在中国,制造舆论是很简单的事,因为主流媒体都是一家人,都是吃公家饭的。

  对于补三枪的冷静果断行为,我是持异议,所以我会上网看看网友的意见,这一看,发现我不是异端,还真有挺多人与我持相同的观点。只不过,这不是主流观点,成不了气候。根据非好人即坏人的理论,女警是好人,劫匪即是坏人。事情很明了,好人就是好人,不可能说做了好事又成了坏人,那是没天理不容的事情。

  我什么也不怪了,就怪中国人太少,只有好人与坏人。希望往后,会有不好也不坏的人,会有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好人的坏人,会有基本上都是做坏事的好人。这样,就多了几个人的范畴,就算补三枪,也觉得有些茫然:能确定杀的是坏人吗?或许,用茫然的方式来看待生命是不庄重的,也牛头不对马尾,但至少生命还有些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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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00:27 |
世界各国通行规则————当场击毙。(一枪打不死,当然要多打几枪)

发表于 2010-7-9 00:33 |
这样的恶人该死,警察也该多练习一下枪法,最好一枪打死,当然也可以多打几枪-----主要原因-----他该死。

发表于 2010-7-9 00:35 |
这种人如果不当场打死,活过来,说不定一样会抓楼主或其家人为人质的。

发表于 2010-7-9 08:22 |
补三抢的理由:
1、为了提高GDP
2、为了个人的业绩
3、为了讨好渔民
4、为了显示自己与匪徒的不共戴天
5、为了阻止法制的完善,避免法制限制执法者的权力
6、为了防止愚民的觉醒,为了号召愚民打击“精明人”
---


这些理由,足够了吗?

发表于 2010-7-9 08:23 |


    一枪毙命才算神枪手!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08:49 |
这种人如果不当场打死,活过来,说不定一样会抓楼主或其家人为人质的。
thinlee 发表于 2010-7-9 00:35


对生命的谨慎不是恶行

发表于 2010-7-9 08:52 |
枪法不好,不过想问一下,是不是现在的法律对警察开枪是不是有变动了,可能随便开吗?有点红太狼的风格哦1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10:45 |
事情很明了,好人就是好人,不可能说做了好事又成了坏人,那是没天理不容的事情。

发表于 2010-7-9 11:17 |
对生命的谨慎不是恶行
周丕东 发表于 2010-7-9 08:49


对这种明火执仗的恶性犯罪,要求执法者要”对生命谨慎“,是否有点善恶不分?!

当前中国,法律的权威远没有树立起来,人们普遍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不能不说的是(先不说深层次的体制原因),法治建设“误入歧途”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少数砖家”抛弃我们民族几千年的文化根基,舶来西方人文思想,抛开对人的行为本身的善恶评价而片面强调对生命的尊重,从根本上导致法律评价标准失衡,
价值取向模糊,使法律规范让人们无所适从。比如,追赶小偷,小偷掉进河里淹死了或者被车撞死了,追赶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到底是对生命的谨慎,
还是对社会一般正义的强暴! 要知道,法律的“精神”就是维护社会一般正义。“精神”死了,法律还有用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12:06 |
不敢说话了,有人才高兴

 楼主| 发表于 2010-7-9 14:42 |
或许,用茫然的方式来看待生命是不庄重的,也牛头不对马尾,但至少生命还有些份量

发表于 2010-7-9 19:56 |
对生命的谨慎不是恶行
周丕东 发表于 2010-7-9 08:49



    这话你应该事先告诉那个歹徒,而不是事后来告诉惩恶扬善的人们。

你的这个所谓的“人性”,如果你当场告诉那个被劫持的女孩的话,说不定她会吐你一脸的血水。

警察果断击毙歹徒,正是对那个女孩及其其他的弱小者生命的谨慎。

发表于 2010-7-9 20:32 |
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百姓的残忍。如果不补几枪,罪犯在垂死之际伤了人质,算谁的责任?为什么对罪犯没有反感或谴责,反而对警察“吹毛求疵”,良心何在啊!

发表于 2010-7-9 20:33 |
从录像看,女刑警的处理完全合法!

发表于 2010-7-9 20:41 |
回周某:用茫然的方式来看待生命是不庄重的,也牛头不对马尾。恰恰你就忽略看待了无辜的女孩的生命!

发表于 2010-7-9 21:34 |
谈判无果,并且已经开始伤害人质了,才会开枪!次次都是这样!
   你可以想象一下,那个满身是血、已经被劫持N个小时的无辜人质是你的亲人……

发表于 2010-7-9 21:46 |
谈判无果,并且已经开始伤害人质了,才会开枪!次次都是这样!
   你可以想象一下,那个满身是血、已经被劫持N个 ...
伪装心情 发表于 2010-7-9 21:34



    楼主才不会去管那个脖子被刺,手臂被刺,大腿被刺,鲜血淋淋,剧痛得麻木,绝望得呆滞的无辜小女孩。

楼主还大言不惭地在这里奢谈什么对生命的慎重——————这才是真的没有人性。

发表于 2010-7-9 22:22 |
不要对每个人要求过高!不错了!

发表于 2010-7-10 09:58 |
我看贴主是吃饱了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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