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发帖曝泸州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协警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合江县公安局称问题部分属实,但不算丢枪,是枪支暂时性失控;目前枪支已经找回,当事人被行政记过。针对网帖所称许江与女下属开房、与一私企有不正当利益关系问题,合江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事件还原
>>许江4月丢枪近日被曝光
据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介绍,4月26日,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并入住宾馆,将所携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点30分,许江因赴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但未退房。晚上7点6分,宾馆服务员整理房间时发现枕头下的枪,于是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宾馆将枪支控制,后调查发现该房间为许江登记入住,于是迅速通知了合江县公安局以及许江。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房间,此时枪支仍原样摆在枕头下。
●焦点释疑
>>交警为何配枪?
许江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为何能够配枪?陈献辉对此的解释是,许江分管事故一块工作,因为工作需要配枪。根据2008年12月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等武器和警械;但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这算不算丢枪?
陈献辉表示,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许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携枪入住宾馆,并对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问题是严重的,事发当天就已对许江停职检查;5月9日,许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5月15日许江复职,但没有再配枪。
>>有没有带女下属开房?
陈献辉透露,许江的小孩想到泸州某学校读书,托李某某(女协警)一位教师朋友了解情况。当日,李某某确实进入了许江所在房间,但由于李某某的朋友未露面,一小时后李某某离开。“经调查,当事人没有承认他们发生了关系,我们也没证据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目前合江县委已介入相关问题调查。(四川新闻网 记者 岳东)
微评:4月丢的枪,近一个月后才被曝光。广安市“3-21”丢枪案责任人刚刚被处分过,除当事警察被双开,局领导也被处分。是不是有此“前车之鉴”在,合江县的监管刻意“低调”了?殊不知,盖得住火,藏不住烟!在防恐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因为怕出问题而搞“刀枪入库”,但也正因如此,必须更加严格地执行枪支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与监督,对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不徇情不徇私,不隐瞒不遮蔽。笼罩在“佩枪开房”上的疑云,也亟待更明晰的解释澄清。在此希望后续的调查处理能更积极些,也尽早落地,别总等着“网曝”和“媒治”来推动,不然只会显得太被动。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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