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文教局相关领导好!
现就各乡镇中心小学收取课外活动费用事宜提出几点意见,请予以回复为谢!
1,非常乐见目前的小学生有丰富的课外兴趣项目供孩子们有偿选学,诸如器乐,体育,棋类,文学等等零零总总数十种之多,
总体来讲我们从积极的一面来看是好事,但是我们希望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的师资能力来开展相关的项目,不能把所有的
项目一字排开任8 9岁的孩子自行选别,只要你敢选我就敢收费;譬如有些项目如古筝,武术等。我们不抱希望从这些课外
项目中孩子能得到多少素养提升,最基本有些学校不能在一些自身不具备教学能力的项目上开展项目,否则会误导孩子。
2,既然义务教育是免费,然你们开辟了这一新的有偿培训项目,作为孩子家长我们希望对你们收费项目的教学成果进行检验。
我们需要知道这一学期下来孩子到底学到了什么,是否可以有具体的指标来考核结果?我们希望有一些可以量化的目标来
衡量学校开设这些项目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
以上,请恕我直言。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还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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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回复:校外活动中心 对“关于各镇中心小学收取课外活动费用的几点意见”贴文的回复
“xiaoping88888”网友:
你好!
看到你在南江论坛以“关于各镇中心小学收取课外活动费用的几点意见”的贴子后,南江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高度重视,并于2013年9月11日派专人到各乡镇社区辅导站进行调查核实。现对你所发的帖子回复如下:
1、根据中办发[2006]4号、川委办[2007]29号文件精神,条件具备的乡镇社区经南江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依托学校建立校外活动辅导站。利用节假日开展校外教育的主体是乡镇社区,机构是乡镇社区辅导站,而不是镇中心小学。
2、乡镇活动辅导站严格按家长自愿参加,学员自主选择活动项目的原则,开展主题思想教育、思维拓展训练、专特长培训和实践体验活动,满足不同学员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其个性特长。活动辅导站必须按所设活动项目面向学校和社会聘请有特长的辅导老师参加校外培训活动。
3、校外教育收费是按成本收费的。按中办发[2006]4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南发改价格[2013]35号文件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财政局非税中心领取收费票据统一收费。活动辅导站收费必须要亮证收费,给参与校外教育学员、学员家长一个明白。
4、校外教育有别于校内教育的制度性和规定性。但是,为了提高校外教育质量,南江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出台了活动辅导站常规管理细则和活动辅导站工作考评量化细则,保证校外活动效果,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感谢你对校外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南江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