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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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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你看完下列离任审计报告有何评论?望辛苦一下帮我指出此份离任审计按照法律的原则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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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心愿在2007-11-9 13:15:00的发言:

咨询一个问题,请各位朋友给指明方向:

我现在居住的小区是由当地县政府下设策划管理的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开发修建的。已经入住3年多了。当买初卖房子时开发商规划有二期工程,但现在3年多过去了,所谓的二期工程一直没有实施,先前开发修建的小区内空地上杂草丛生,在宣传图上描绘的花园没有踪影。小区内没有任何管理措施,小偷经常光顾,前几天有位住户晚上10点回家,被躲在楼梯间的劫匪抢走了手提包,人被打伤。

现在,小区里的住户准备联合起来,找一找开发商(总经理是县政府的一位副县长)。就小区内的问题向各位请教:

1、开发商宣传图上的内容能否作为要求他完成建设的依据?

2、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该怎样进行?开发商该不该为他拖欠3年的施工负责?

3、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建设,作为住户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敬请给以指导,谢谢大家了!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宣传图上的内容能否作为完成建设的依据,一是看你们的合同是否有约定,二,虽然没有约定,但其承诺具体,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明确承诺.

2 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你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大家选择物管公司.

3 如果不同意建设,要看你们的情况1所述情形是否相符,才能进一步确定应否起诉.

发表于 2007-11-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陈律师看完我们单位的离任审计报告,给出一些评语好吗?
发表于 2007-11-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张律师在51楼给我的回复:

    可武侯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的回复是:根据社保局打出来的单子,7---10月农业科学院给你买了综合保险的,意味着是你和农业科学院产生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康定酒店;只能说你在康定酒店兼职。那么你兼职怎么能叫别人给你买综合保险呢?在说也不能买两份呀。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登记序号【200        

举报

投诉

姓名

刘合平

性别

工作单位

原康定酒店

身份证号

512923196803126823

地址

成都市少城路11

联系电话

66499157

举报方式

书面

被举报

投诉单

名称

康定酒店

单位性质

事业

法定代表人

红霞

电话

85574635    85562029

地址

成都市武侯祠横街2

                  

 

 

本人于200732应聘到康定酒店工程部做酒店内的水电维修工作,当初与酒店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工资为800元一个月,奖金和福利与酒店其他员工一样,没有试用期,工作时间为上一天班休息两天,(一天为早8点至晚上6,另一天为早8点至第二天早上8 )工作任务是酒店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养。

入职后,本人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没请过事假﹑病假;完全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协议进行工作。直至20078月中旬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副本到我1030辞职时都没给我)。在这期间,本人曾多次要求酒店方给我买综合社会保险,工程部领导也同意我把综合社保转过去;当我把卡交给办公室主任(陶平)后,陶主任说“主管这事的人休假去了,等他回来上班后给予办理”。大约过了两周后,我向陶主任询问办好了没有?陶主任说“没有,你的卡不见了,是不是我给你了?”我说没有啊;陶主任说“你想想,我再找找”。大约又过了一星期,我问陶主任找到了吗?陶主任说:“没有”,并叫我到社保局去补办一张卡。我到社保局去咨询,工作人员说要单位来补办。我回去后给陶主任说了事情的经过;陶主任说他亲自去社保局去问问。这事就这样一拖再拖,一直没办下来。我于200796 日又去社保局查询,这几个月单位根本就没给我买保险,由此说明该酒店并没有想给我买综合社会保险的意思。

20071023,酒店召开员工大会,说1030酒店停业全面装修,要求工程部人员全体参加,天天上班;根据“康定酒店文件,康字(2007)第24条,仍在岗位的员工,工资比照200710月的工资发放”。 我认为与当初约定相冲突,因此提出辞职;该酒店同意我1030辞职,并出具证明。

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此:请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康定酒店补缴我在职期间的综合社保金(20073月至200710月)。                                                           非常感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察机

构负责

人意见

 

 

                                                            

初步

查证

意见

 

 

                           监察                                    

登记人

 

登记时间

2007-11-1

备注

寻找曾经和目前在康定酒店与我同样遭遇的朋友们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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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SCYSZY在2007-11-9 19:32:00的发言:

张律师,请你看完下列离任审计报告有何评论?望辛苦一下帮我指出此份离任审计按照法律的原则如何解释?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点击浏览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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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于200732应聘到康定酒店工程部做酒店内的水电维修工作,当初与酒店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工资为800元一个月,奖金和福利与酒店其他员工一样,没有试用期,工作时间为上一天班休息两天,(一天为早8点至晚上6,另一天为早8点至第二天早上8 )工作任务是酒店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养。

入职后,本人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没请过事假﹑病假;完全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协议进行工作。直至20078月中旬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你有从200732日-8月的工资条或其他凭据,可以认为你与康定酒店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对投诉处理不满,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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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qbj001在2007-11-8 13:56:00的发言:

致网友的一封求援信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200多名81年后陆续通过考试参加工作的非公办教师。我们现在濒临绝境,在无数次奔走呼告均被搪塞、敷衍的情况下,向您求救,希望在你的援助下,我们能讨回公道,得到一线生机。

1982年至20022月,以前,从上级领导口中我们陆续知道我们的身份依次是民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临时工。在长达20年的讲台生涯中,尽管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不明白我们的真实身份,但从没有放弃过我们的追求——为家乡的教育事业奉献一生。我们不求回报,但求安心。低廉的工资,亲人的报怨,从未动摇过我们坚定的信念。家乡父老的信任,孩子们取得成绩时的灿烂笑容是我们最大的安慰,为了不负下一代,我们从低得可怜的(3040元)工资中毅然拿出一大部分为自己不断“充电”,积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或者各种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由于不懈努力,我们均达到了《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并获得了
   
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在近20年中,我们绝大部分教师获得过各种奖励(最后几年无论我们做的再好,均被取消进级和评优资格,至今不知为什么?)在家乡的教育事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长期担任乡中心校或村小的管理工作。

想当年,上级领导告诉我们——满了3年教龄就可以参加相关考试转为公办教师。然而直到1998年前一直没给我们机会,理由是81年底以前的民师没有全部安置完毕。1998年终于轮到我们参加考试一个个欣喜若狂,以为苦尽甘来,没想到那一年反招了25人,我们不明白,既然可以招收我们,为什么第二年又不招了,不知道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意味着什么?

20019月,我们得知青白江区教育局将对我们实筇地“斩草除根”的一刀切政策之初,怀着满腹疑虑,满腔赤诚一次次请求区政府、区教委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接待我们的政府官员每次都信誓旦旦地承诺:你们为青白江区的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你们是青白江教育战线的骨干教师;你们的情况我们心里完全清楚,请耐心的等待,相信我们一家会妥善处理好你们的事情,在无奈的等待中,尽管我们内心倍受痛苦的煎熬,可没有谁不忍心让家乡父老和他们的孩子来承受我们的悲哀。他们是无辜的,我们没有权利误人子弟。讲台上,我们依然激情飞扬,和孩子们共同探索;讲台下,我们照样认真备课,认真批阅孩子们的作业。

一学期工作结束后,教育局终于一锤定音:按照政策,你们必须全部清退。政府没有能力继续留用你们。但是只要你们签字领取一次性清退费(当时每月仅200多元工资)后,申请自愿被反聘的可以作为临时代课教师教书(半年后除个别留用之外,其余均清除教师行列。)当时青白江区教师缺编400多人,我们至今不明白政府为什么当初这样处置我们?据了解,青白江周边区县根本没有清退8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非代课教师,如龙泉驿区82-85年参加工作都已转成公办教师,金堂县82-85年参加工作的也陆续转了120多人,现仅有101人也有政府在安排他们的转正工作,同是一个执法部门同样的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为什么其它区县的领导既能从当地实情出发,又能兼顾群众利益,妥善处理好这类事件,按政策分期分批将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迫不得已退出教师行列的皆按政策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补买了各种保险。)青白江政府却在我们兢兢业业工作了近20年后像扔包袱似的将我们几百人扔出校门了事,他们还美其名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均领了一次性生活补贴,与原单位聘用关系终止,不再存在续聘期间的权利义务。已清退的代课教师在聘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文件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青白江如此处理我们是否太官僚、太教条,根本没有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什么处理同样的事情,别人有政策依据,到了青江区却变什么都无凭无据?是否不是让我们青白江这200多人享受的是“一国两制”的“特殊政策”——青白江官僚政策?难道国家颁布的《劳动法》《教师法》对我们不起作用,难道执法部门也
   
“钻空子”,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眼里还有老百姓吗?

每个人都会老,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20022月青白江区以4000多元的清退费买断了我们的青春,结束了我们近20年来的梦——通过努力,通过考试,有朝一日被吸纳为正式教师,为家乡教育事业奉献一生。如今,我们都是4050岁左右的就业高龄人员。头上的根根白发让我们的就业机会微乎其微。我们的后半生怎么办啊?残酷的现实不得不让我们不断喊冤。然而,由于我们的社会局限性,知识局限性,每次被有关部门敷衍过去。人世间还有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媒体经常爆光:一些弱势群体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以性命为代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政府也要等到悲剧发生之后才能还我们的合法权益,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难道我们如此小的渴求也是无理取闹?

尊敬的网友,我们青白江200多人在绝望之际向你求救,肯请得到你的援助,对于政策方面,虽然我们多方努力,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有利于我们的政策性资料无法知晓,我们只希望政府还我们的公道,给我们一丝生存空间,仅此而已。在此,我们真诚地感谢你。

此致

敬礼!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8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全体非公办教师恭呈

2007519

清退代课教师情况统计:

http://img.photo.163.com/YZjOfGQ3WWY1oHMRPstPdA==/694961717499434364.jpg

青白江教育委员会清退请示:

http://img.photo.163.com/C6cX5DVlZUWw0xYY-F4RAw==/718605615542892740.jpg

http://img.photo.163.com/RBoDXFSPRvWzyfcd6KC4-g==/675821419083019064.jpg

http://img.photo.163.com/aNh-KgdhzlkxpImjP3QjXg==/727331339820923463.jpg

你们的情况,建议向成都市教育局或四川省教育厅反映,同时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

发表于 2007-11-10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我是营山县人民医院的在职职工,我们单位的离任审计你已经看完,请问在如此问题之多的情况下离任审计是否能够通过?请问那些资金是否应该彻底调查所有资金的来龙去脉?请给我们帮助!

发表于 2007-11-1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19790615在2007-11-9 18:34:00的发言:

尊敬的广安市国税局:

       你好!

       依法纳税光荣,依法征税公平.我们对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对个体户征税存在意见,只好找他诉说,居然他叫我们上告.我们对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对个体户征税存在意见如下:

        第一,本人2005年4月-12月未在广安区渠江北路31号经营药品,也未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办理在广安区渠江北路31号经营药品的税务登记证,居然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给广安区工商局提供了我2005年4月-12月在广安区渠江北路31号经营药品缴的增殖税发票和我在建设路经营对任童的书面请求意见,被广安区工商局以无照经营药品罚款7000元.我知道这是任童对我的打击报复.此事发生后,我冷静思考了近两年,并逐步学习相关法律,深感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违法征税,应该依法澄清我的合法经营.既然任童叫我们告,我们只好依法上访,请贵局查清事实真相,谢谢!

       第二,我爸今年在广安区渠江北路经营药品,今年上半年被定税,找到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任童诉说我爸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还是缴了2个月的增殖税.11月,我爸又被定四季度的税,于是,我们找到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任童诉说我爸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同条街同种规模的药店没有定税.任童说,我爸的生意好就要缴税.我爸的生意好吗?我爸平均每月进药金额不足3000元,药品利润最多20%,每月营业额能卖到5000元吗?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不征增殖税,是为了扶持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壮大,任童这样征增殖税是为了让小规模纳税人关门吗?无奈之下,我爸只好缴了10月的增殖税203元.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没有告知个体工商户什么时候向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进行申报,也没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定税公示,而是由任童所说的任童"依法"定税,有暗箱操作怀疑.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定税程序合法吗?

       第三,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主管个体工商户纳税,居然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管辖范围强迫个体诊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难道这些个体诊所也在无照无证经营药品吗?如果这些个体诊所对他有意见,他又要以这些个体诊所也在无照无证经营药品为证据提供给工商局处罚.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管辖范围强迫个体诊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这是合法的吗?

       第四,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管辖范围内,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的许多个体工商户每季度要缴一个月或两个月的增殖税,这是合法的吗?

       请贵局调查核实回复,谢谢!联系邮箱:nkzsysc@sina.com

谢谢张律师的建议和回复!
发表于 2007-11-1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绵阳中行在无任何赔偿细则前提下,强行解除未到期合同转签劳务公司(不论工龄10年上下).11月12日之前必须签,否则走人!!!新劳动法啊,都是因你!!!唉,救救代办员吧![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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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是中行代办员在2007-11-10 17:36:00的发言:
四川绵阳中行在无任何赔偿细则前提下,强行解除未到期合同转签劳务公司(不论工龄10年上下).11月12日之前必须签,否则走人!!!新劳动法啊,都是因你!!!唉,救救代办员吧![em07]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07-11-10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19790615在2007-11-9 18:34:00的发言:

尊敬的广安市国税局:

       你好!

       依法纳税光荣,依法征税公平.我们对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对个体户征税存在意见,只好找他诉说,居然他叫我们上告.我们对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对个体户征税存在意见如下:

        第一,本人2005年4月-12月未在广安区渠江北路31号经营药品,也未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办理在广安区渠江北路31号经营药品的税务登记证,居然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给广安区工商局提供了我2005年4月-12月在广安区渠江北路31号经营药品缴的增殖税发票和我在建设路经营对任童的书面请求意见,被广安区工商局以无照经营药品罚款7000元.我知道这是任童对我的打击报复.此事发生后,我冷静思考了近两年,并逐步学习相关法律,深感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违法征税,应该依法澄清我的合法经营.既然任童叫我们告,我们只好依法上访,请贵局查清事实真相,谢谢!

       第二,我爸今年在广安区渠江北路经营药品,今年上半年被定税,找到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任童诉说我爸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还是缴了2个月的增殖税.11月,我爸又被定四季度的税,于是,我们找到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任童诉说我爸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同条街同种规模的药店没有定税.任童说,我爸的生意好就要缴税.我爸的生意好吗?我爸平均每月进药金额不足3000元,药品利润最多20%,每月营业额能卖到5000元吗?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不征增殖税,是为了扶持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壮大,任童这样征增殖税是为了让小规模纳税人关门吗?无奈之下,我爸只好缴了10月的增殖税203元.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没有告知个体工商户什么时候向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进行申报,也没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定税公示,而是由任童所说的任童"依法"定税,有暗箱操作怀疑.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定税程序合法吗?

       第三,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任童主管个体工商户纳税,居然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管辖范围强迫个体诊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难道这些个体诊所也在无照无证经营药品吗?如果这些个体诊所对他有意见,他又要以这些个体诊所也在无照无证经营药品为证据提供给工商局处罚.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管辖范围强迫个体诊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这是合法的吗?

       第四,在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管辖范围内,每月营业额达不到5000元的许多个体工商户每季度要缴一个月或两个月的增殖税,这是合法的吗?

       请贵局调查核实回复,谢谢!联系邮箱:nkzsysc@sina.com

张律师,你的回复和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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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为民医生在2007-11-10 18:43:00的发言:
张律师,你的回复和建议呢
你最好先等广安市国税局的回复后再看其回复是否依照了相关规定,进而决定下一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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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国税局没有回复或者回复不能让你们满意,你父亲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07-11-11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 问一个上过朝鲜的志愿兵现在能拿多少的补助?100多块钱?

发表于 2007-11-1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张律师为维护国法尊严而无私奉献的行为!

向不辞辛苦为民排忧解难的张律师致敬!

发表于 2007-11-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应该大力支持张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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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堕落在2007-11-11 2:50:00的发言:
请 问一个上过朝鲜的志愿兵现在能拿多少的补助?100多块钱?

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你所说的这位老人在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是参加工作至退休还是一直在农村(后者情况较多),几年前我遇到过类似问题,查询了省档案馆的一些资料,1962年有一批精简下放的工作人员,待遇也分成了数种情况,因你提供的具体信息不多,所以不好下结论.而且类似问题大多以信访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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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燕山在2007-11-11 12:52:00的发言:

坚决支持张律师为维护国法尊严而无私奉献的行为!

向不辞辛苦为民排忧解难的张律师致敬!

谢谢!与大家交流对于我自己的学习和研究也是一个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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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胡嘉义在2007-11-11 14:09:00的发言:
大家应该大力支持张笛律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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