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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衷心感谢安岳县公安局通贤派出所及时妥善调解好杨辉与李轩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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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信
安岳县公安局通贤派出所:
      杨辉及其家人衷心感谢你们及时妥善调解好我们与李轩的纠纷,化解了两家人长期以来的矛盾。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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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信
安岳县公安局通贤派出所:
      杨辉及其家人衷心感谢你们及时妥善调解好我们与李轩的纠纷,化解了两家人长期以来的矛盾。

                     2013年4月9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记折 发表于 2013-4-9 0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信
安岳县公安局通贤派出所:
      杨辉及其家人衷心感谢你们及时妥善调解好我们与李轩的纠纷,化解 ...

尊敬的版主:
     关于杨辉与李轩的纠纷,通过派出所的协调,目前已经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请求贵版版主删掉原来的帖子。
                                 谢谢
                                           请求人杨辉
                                                    代言人胡代国

                                                            2013年4月9日

发表于 2013-4-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胡代国,不是看不起你,你确实不值得人看起,你怎么像个小屁娃一样,拿颗糖给你,你就可以叫爷爷,奶奶,一旦不给你,你就在哪里嚎,或者哭,处理事情能不能不那么感性,增加点理性,或者叫什么呢?叫真诚的面对同一件事情,真诚的面对同一样事物,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根据法条制定的规矩,不是市场讨价还价,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确实看不起你这嘴脸。可悲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砖家 发表于 2013-4-9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话:胡代国,不是看不起你,你确实不值得人看起,你怎么像个小屁娃一样,拿颗糖给你,你就可以叫 ...

安岳记折  胡代国认为,自己代言办事,只要当事人满意就行,不要人人满意,更不计较在乎一些人不同意见。看不看得起胡代国无所谓,本案,派出所给当事人的确调节好了,为何不能表示口头感谢呢!  发表于 2013-4-9 12:54

发表于 2013-4-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原帖标题说的可是“杀人”案,派出所直接解决了,不需要法院了啊
发表于 2013-4-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发表于 2013-4-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4-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3-4-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3-4-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D:D
发表于 2013-4-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砖家 发表于 2013-4-9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实话:胡代国,不是看不起你,你确实不值得人看起,你怎么像个小屁娃一样,拿颗糖给你,你就可以叫 ...

    “法条”是什么?让安岳县法院杨江涛院长给你这位看不起胡代国的人解释:
      杨江涛院长在对胡代国和该院所有法官讲课时这样说:法律背后是法理,法理背后是人情(人之常情),人情背后是利益(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胡代国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特色下,委托代理人代理、代言的一个起码的原则,就是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办事。如果按照你的所谓法条办事,如果当事人双方都不让步,不妥协,本案就只有打官司。如果打官司,需超过跑马拉松的时间好多好多倍,都不可能解决问题,更谈不上当事人满意,而且还可能劳民伤财。关于你认为不该写感谢信的问题,我给你说,写感谢信,那也是当事人要求我这样写的。当事人要求我写,我能不写吗?
至于你说看不起我的问题,非常正常。因为我就是一位普通年老的公民,一个代理维权的人,有一批人看不起我,我非常理解。如果每个人都说胡代国好,那他就不是真正的胡代国了。

发表于 2013-4-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
发表于 2013-4-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P

发表于 2013-4-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记折 发表于 2013-4-9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条”是什么?让安岳县法院杨江涛院长给你这位看不起胡代国的人解释:
      杨江涛院长在对胡代 ...

我给你讲讲什么是人情,我给你讲讲什么是事故,我给你讲讲什么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不是狗吠

发表于 2013-4-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记折 发表于 2013-4-9 0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信
安岳县公安局通贤派出所:
      杨辉及其家人衷心感谢你们及时妥善调解好我们与李轩的纠纷,化解 ...

     就同一件事情,请你把你前后的话语或者所说的整合起来看,就知道你是什么人了,说白了,就是一颗糖的孩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砖家 发表于 2013-4-9 1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同一件事情,请你把你前后的话语或者所说的整合起来看,就知道你是什么人了,说白了,就是一颗糖的 ...

胡代国在发帖时,第一认为,根据医院的诊断书载明,杨辉是被人用刀刺伤;第二,如果是工商干部李轩所为,那么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第三,从杨辉的伤口深度和宽长度看,杨辉是受了轻微伤,不构成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伤,因此,李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该规定,李轩应当被拘留;第四,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当事人李轩及其父亲愿意承担杨辉受伤住院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一万一千元的民事责任,而受害方杨辉及其家人为了化解这个矛盾,也自愿接受派出所的调解意见,自愿放弃其它要求和权利;第五,就本纠纷而言,派出所调解解决是及时地,妥善的,公正合理的。金额也是胡代国事前根据国家标准依法计算出来的。于是,当事人双方、派出所领导以及当事人双方的代理人都表示满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今日上午,派出所已经将赔偿款代为给付了杨辉家人。第六,在给钱时,应当事人双方的多次电话要求,胡代国发了此帖。第七,按照规定,帖子一经发出,超过2小时是不能随便删帖的,这一点,胡代国自然知道。但当事人要求试试,所以,就发了。以上就是胡代国再次发帖的原因以及前后帖不一致的原因。谢谢各位网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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