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盐亭县建设局、盐亭县国土局、盐亭县云溪镇政府根据盐亭县(59号文件)与参加过对印度反击战的退伍老兵蒲洪兴一家八口三户达成拆迁协议,以一平方270元的价格拆迁蒲洪兴一家的440平米砖混结构简装楼房一幢,合同约定安置房建成后,蒲洪兴一家八口三户以每平米420元至460元的价格购置两套100平米住房,一套80平米住房外加30至35平米门面一间(门面购买价每平米1000元),安置地点定在盐亭县新政府大楼后侧梓江桥边指南二队土地上。
由于以前盐亭县政府向来不重视拆迁安置,无视弱势全体利益,安置工作思路混乱,工作方法粗暴,致使国家下拨的蒲洪兴一家的拆迁赔偿金14万被云溪镇政府截留,至今也未按规定发到他们手中。而安置住房分配一直拖到2012夏天才开始启动,更有甚者,2012-8-19日盐亭县云溪镇和盐亭县政协领导口头宣布蒲洪兴2008年拆迁合同无效(但至今盐亭县政府未向他们出具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现在要按照盐亭县2009年的所谓60号文件重新进行分配,蒲洪兴一家被拆迁的440平米砖混结构楼房只能分配一套90 平米和一套60平米住房,剩余平方补偿为每平米350元,30平米门面没有了。
蒲洪兴一家当即感到震惊,难道盐亭县政府连基本的法制思想、法律意识都没有吗!难道个别领导的想法就是法律!难道他们不知道要依法行政!于是要求云溪镇领导给予合理、合法的书面解释,并要求依法履行拆迁协议,云溪镇领导就叫他们去找县委陈朝先书记解决,2012-9-6日陈朝先书记指派何全杰副书记过问此事,要求云溪镇妥善解决。何书记两次安排蒲洪兴一家与盐亭县政协主席黄加纶及云溪镇安置小组进行协商,拆迁户要求在合法、合理、不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下解决住房安置,不能在拆迁安置中执行双重甚至多重标准,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现在安置人口和户数已经超出2008年拆迁协议安置的人口和户数),但云溪镇书记马国扬、政协主席黄加纶仍声称无法履行拆迁合同,并且蒲洪兴一家不能参加2012-9-11日进行的指南拆迁户统一住房安置抽签,如蒲洪兴一家按合同规定参加分房将出动警察抓人。在蒲洪兴一家一再请求下,云溪镇书记马国扬、政协主席黄加纶承诺尽快妥善解决安置问题。在政府的威胁下蒲洪兴一家最终未参加成住房抽签,眼看其他拆迁户相继搬进新家,他们只能租住在别人房里,这对蒲洪兴一家老小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他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盐亭县委深深失望!
现在半年又过去了,云溪镇及政协领导至今未拿出解决方案,也未按规定完全发放临时安置金。我们不禁要问,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要执政为民,在拆迁中要依法办事,要先安置,后拆迁,严格执行安置协议,要保护弱势全体利益,要建设和谐社会。难道盐亭县云溪镇及政府有关部门不知道吗!整个事件暴露出盐亭县云溪镇及政府有关部门法制观念相当淡薄,视国家法律如儿戏(政府强行签订合同然后又要强行撕毁合同,这置宪法、法律于何地!)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自认为高人一等,无视人民群众利益(他们很多人有多套住房却不让人民群众有房住),并且反映出行政效率及其低下,在陈朝先书记、何全杰副书记两次过问的情况下,依然推诿、敷衍,这是怎样的一种工作作风!希望绵阳市及盐亭县的领导能够制止云溪镇的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政府带头守法的良好风气,及时履行协议,还曾经为国浴血奋战的老兵蒲洪兴一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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