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岳:邓家华等四户农民请 求 书
请 求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请求人邓家华,男,生于1937年1月26日,汉族,家住安岳县思贤乡摇钱村2组,联系电话13198038070。
请求事项:
1、 全家13人只分土地补偿费15866元,要求纠正分配不公的行为。
2、 解决征地后请求人全家13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事实理由
1、因修建高速公路,请求人家的承包地没有了,住房被拆除了。 当年,请求人家8人有承包土地9.71亩,后家庭人口增加到13人,全家人生活来源主要靠经营承包地收入。2009年,因修建高速公路,政府征用了请求人家的承包地4.96亩,修村道公路占用耕地1亩、修社道公路占用0.6亩,自己新修住房用去0.6亩,占自留地0.58亩,因修建高速公路还拆除了自己住房300平方米左右,还有两间房子没有拆,留给两个老人居住。
2、征地补偿费分配太少且不合理。征地4年了,最近才发征地补偿费。而征地补偿费发放也不合理。第一,当年参会人数有13户没有到会;第二,有人冒充别人签名盖手印;第三,当年会议拟定三七分钱,即被占用土地的分七成,没有占用土地的分三成,但实际分钱时是平均分钱,结果人平均只分钱1983元,请求人全家13人只8人分土地补偿费15866元;第四,这点微不足道的土地补偿费也是在征地4年后才开始分。请求人认为,分钱不合理,自己分钱太少。
3、征地补偿和安置费太少,4人借钱买社保,9人无钱买社保,生活无来源。
征地后,请求人家13口人,分得安置补助费包括青苗费在内,只有7万多元。由于钱太少,且一时兑现难,请求家13人中,通过借钱有4人买了社保,人均交保费二万五千多元,交失业保险费每人三千五百多元。全家包括两个老人还有9人无钱买社保。
4、拆迁补偿费每平方米310元太少,借钱修新房.
请求人的两个儿子的住房被拆除后,政府对所谓的合法面积补偿每平方米310元,共领取拆迁补偿费10万多元。因为修建新房的市场价远远高于每平方米310元,因而请求人的两个儿子新建住房用去给20多万元,这些钱大多数都是借来的。两个老人因无钱修新房,只好住在陈旧破烂的老房子里。
综上所述,因修建高速公路不但拆除了请求人家的房屋,征用了请求人家的全部承包地,导致请求人家修房和买社保还欠了很多债务,更重要的是未来全家13口人的生活无来源。根据请求人家的实际困难,请求政府解决未来的生活问题以及其它问题。支持请求人的上述诉求。否则,请求人全家只好去讨口上访告状。
此致
请求人邓家华
2012年11月18日
请 求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请求人冯明群,女,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思贤乡摇钱村2组,联系电话15681510376。
请求事项
1、 全家10人只分土地补偿费13881元,要求纠正分配不公的行为。
2、 解决征地后请求人全家10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事实理由
1、因修建高速路,请求人家的承包地减少了。当年承包土地时,请求人家有7人,后来人口增加到10人。承包土地8.5亩。全家的生活来源靠承包地收入。2009年修高速路占用请求人家承包地2.85亩,修村道占地1.2亩,拆迁房屋重新修房占自留地0.5亩。
2、征地补偿费分配太少且不合理。征地4年了,最近才发征地补偿费。而征地补偿费发放也不合理。第一,当年参会人数有13户没有到会;第二,有人冒充别人签名盖手印;第三,当年会议拟定三七分钱,即被占用土地的分七成,没有占用土地的分三成,但实际分钱时是平均分钱,结果人平均只分钱1983元,请求人全家只分土地补偿费13881元;第四,这点微不足道的土地补偿费也是在征地4年后才开始分。请求人认为,分钱不合理,自己分钱太少。
3、征地补偿和安置费太少,2人借钱买社保,8人无钱买社保,生活无来源。
征地后,请求人家10口人,分得安置补助费包括青苗费在内,只有2万多元。由于钱太少,且一时兑现难,请求家10人中,通过借钱有2人买了社保,人均交保费二万五千多元,交失业保险费每人三千五百多元。全家包括1个66岁老人在内还有8人没有买社保
综上所述,因修建高速公路征用了请求人家的部分承包地,未来全家13口人的生活无来源。根据请求人家的实际困难,请求政府解决未来的生活问题以及其它问题。支持请求人的上述诉求。否则,请求人全家只好去讨口上访告状。此致
请求人
2012年11月18日
请 求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请求人蔡英昌,女,195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家住安岳县思贤乡摇钱村2组,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全家9人只分土地补偿费9915元,要求纠正分配不公的行为。
2、 解决征地后请求人全家9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3、请求将0.46亩自留地按照耕地计算补偿费。
事实理由
1、因修建高速路,请求人家的承包地减少了,住房被拆除了。当年承包土地时,请求人家有5人,后来人口增加到9人。承包土地6亩。全家的生活来源靠承包地收入。2009年修高速路占用请求人家承包地修高速路占承包地1.78亩。社道占0.29亩,拆迁修房两处占承包地0.6亩。2009年因修建高速公路,拆了房136.72平方米,补偿每平方米310元,补偿金六万二千元。
2、征地补偿费分配太少且不合理。征地4年了,最近才发征地补偿费。而征地补偿费发放也不合理。第一,当年参会人数有13户没有到会;第二,有人冒充别人签名盖手印;第三,当年会议拟定三七分钱,即被占用土地的分七成,没有占用土地的分三成,但实际分钱时是平均分钱,结果人平均只分钱1983元,请求人全家5人只分土地补偿费9915元;第四,这点微不足道的土地补偿费也是在征地4年后才开始分。请求人认为,分钱不合理,自己分钱太少。
1、 征地补偿和安置费太少,1人买社保,8人无钱买社保,生活无来源。
征地后,请求人家9口人,分得安置补助费包括青苗费在内,只有2.2万多元。由于钱太少,且一时兑现难,请求家9人中,通过借钱有1人买了社保,人均交保费二万五千多元,交失业保险费每人三千五百多元。全家除1个57岁户主买了社保。还有8人没有买社保。
4、拆迁补偿费每平方米310元太少,借钱修新房.请求人的住房被拆除后,政府对所谓的合法面积补偿每平方米310元,共领取拆迁补偿费数万元。因为修建新房的市场价远远高于每平方米310元,因而请求人两个儿新建两处住房用去30多万元,这些钱大多数都是借来的。
综上所述,因修建高速公路不但拆除了请求人家的房屋,征用了请求人家的全部承包地,导致请求人家修房和买社保还欠了很多债务,更重要的是未来全家13口人的生活无来源。根据请求人家的实际困难,请求政府解决未来的生活问题以及其它问题。支持请求人的上述诉求。否则,请求人全家只好去讨口上访告状。此致
请求人蔡英昌
2012年11月18日
请 求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湛清友,男,生于 1948 年 8月 19日,汉族,家住安岳县思贤乡摇钱村2组,联系电话 24373769 。
请求事项:
1、 全家7人只分土地补偿费13881元,要求纠正分配不公的行为。
2、 解决征地后请求人全家7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事实理由
1、因修建高速路,请求人家的承包地减少了。当年承包土地时,请求人家有7人。承包土地 8.5 亩。全家的生活来源靠承包地收入。2009年修高速路占用请求人家承包地修高速路占承包地2.915 亩。
2、征地补偿费分配太少且不合理。征地4年了,最近才发征地补偿费。而征地补偿费发放也不合理。第一,当年参会人数有13户没有到会;第二,有人冒充别人签名盖手印;第三,当年会议拟定三七分钱,即被占用土地的分七成,没有占用土地的分三成,但实际分钱时是平均分钱,结果人平均只分钱1983元,请求人全家7人只分土地补偿费13881元;第四,这点微不足道的土地补偿费也是在征地4年后才开始分。请求人认为,分钱不合理,自己分钱太少。
3、征地补偿和安置费太少,2人买社保,5人无钱买社保,生活无来源。
征地后,请求人家7口人,分得安置补助费包括青苗费在内,只有2.6万多元。由于钱太少,且一时兑现难,请求人家7人,通过借钱有2人买了社保,人均交保费二万五千多元。
综上所述,因修建高速公路征用了请求人家的部分承包地,导致请求人买社保还欠了很多债务,请求人家的实际困难,请求政府解决未来的生活问题以及其它问题。支持请求人的上述诉求。否则,请求人全家只好去讨口上访告状。
此致
请求人湛清友
201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