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国有土地贱卖肥了谁(2012-12-28 14:44:14)转载▼标签: 杂谈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四川绵阳市群众投诉,反映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10月份取得了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37亩土地使用权,计划投资80到100亿元再建一个万达广场,但该项目的用地批文竟是2006年的,已经失效,同时绵阳市政府在出让该地块时涉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致巨额土地出让金流失。此外该项目还存在少批多占、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8月30日公告征收的土地竟是2006年批文
吴利平是四川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群文村十社的一位村民。今年8月,他从北京回到家乡,因为老家给他打电话说他们村的土地要被征用,但补偿安置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他回家处理。无奈,他转让了位于北京海淀区经营多年的小餐馆回到家乡。
“从回来到现在已经四个月了,我找到了这次征地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光给市委书记信箱就发了9封信,除了拿到了一大堆文件以外基本没什么进展。”吴利平拿着一沓文件对记者说。
他说,2012年8月,绵阳市政府决定出让我们群文村九、十社300多亩土地建万达广场,2012年8月13日开始测量我社的土地,但此次征地所用的是2006年的批文,这个批文是如何来的村民根本不知情。
吴利平对记者说,这个批文是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给我提供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19日下发的《关于绵阳市2006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共批准了包括我们城南街道办群文村三、七、八、九、十、十三、十四社在内的3个镇(街道)4个村(居委会)13个组(社)的56.348公顷土地,作为绵阳市2006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吴利平说,依据国务院2004年10月2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对此还专门做过解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批准文件失效后,原批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发生变化,经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在实施土地征收前,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
他说,这个批文我们村民一直不知道,土地也一直由我们村民耕种到今年8月征地前,特别是省政府2006年的批文中对群文村九社的安置补偿方案是今年8月30日才公告的,现在政府要征用我们的土地就属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对我们村十社所用的安置方案是2007年2月制定的,两个安置方案有很大的不同,给九社被征地村民购买了养老保险,我们十社则没有。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致巨额土地出让金流失
吴利平对记者说,我们这里以前叫塘汛镇,后来改为城南街道办。据我们调查了解,今年10月,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次取得了我们经开区城南街道办群文村九、十社两块共337亩土地使用权,据绵阳土地矿产交易网已成交信息显示:经开区塘汛镇群文村9、10社(A宗)地184393.28平方米(276.6亩),用途为商业(兼容居住)用地,成交金额为24340万元,合每亩88万元,成交单位是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B宗地40366.28平方米(合60.55亩),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成交金额为5147万元,合每亩85万元。据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绵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5月16日发布《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发[2011]17号)我们经开区城南街道办群文村九、十社土地所处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为每亩138.67万元、居住用地基准地价为96.67万元,大连万达取得A宗地的价格为每亩88万元,是基准地价的63.5%,每亩少收入土地出让金50.67万元,276.6亩土地就少收土地出让金1.4亿多。
他说,国土资源部2010年3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指出:“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大连万达取得A宗地的价格仅是基准地价的63.5%,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五条规定:“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0多亩地无用地批文
吴利平对记者说,据我们调查,这次征地中有62亩土地是2003年的用地批文, 2006年的批文已失效,假如2006年的批文有效,当地也属少批多占。省政府《关于绵阳市2006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491号)下达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于今年8月30日才给群文村九社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12]140号),征用群文村9社土地113.3865亩(75594.77955平米);省政府川府土[2006]491号征地批文征用了我们十社土地,绵阳市政府2007年3月5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07]40号),征用了群文村10社土地52328.6163平米,但是绵阳市政府14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挂牌出让群文村9、10社(A宗):184393.28平米、B宗40366.28平米,合计224759.6平米。超出近十万平米,属于批少占多。
他说,据我们了解,多占的土地在我们被占土地旁,这片土地原来是一条小河,河边的土地大多由我们村民耕种,过去也属于计税面积,这片土地大概有100多亩,没有省政府用地批文,也没有给我们村民补偿。我们多次提出异议,当地说征收的土地中有涪翁堰(小地名)及收回的国有土地,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及经开区管委会书记廖雪梅索要涪翁堰及收回国有土地的相关文件,但都不提供给我们。
村民反映安置补偿不到位
吴利平对记者说,我们这里土地平坦,便于灌溉,原来是绵阳市的蔬菜基地,征地以前我们人均尽管不到八分地,村民种点蔬菜和水稻也过得丰衣足食,从2003年起到现在我们的土地陆续被征收,原住房也在2003年征地时被拆迁,我们农户能得到的补偿仅仅是房屋拆迁补助费和青苗补助费,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政府统一使用,按月给村民发放,仅给老年人每月生活补助110元,小孩55元,非独生子女40元。
2012年12月4日,记者在大连万达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进行了察看,群文村九社、十社被征地快周围已经砌上了围墙,还有三四户的房子没有拆,有几位村民还住在这里拒绝拆迁。
采访中,72岁的吴元兴老人对记者说,我们这里过去是令人羡慕的地方,可现在成了绵阳市比较贫穷地方,土地被征后我们没有领到征地款,政府每月给我们发放110元补助,后来提高到每月116元,又给我们老年人办了低保,每月60元,按规定我们土地被征后要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但是政府不给我们办理,去年说我们可以办社保,要我们自己出一部分钱,男60岁以上女55以上的政府每人补助4300元,其余自己出钱,每人19000元,没钱的贷款;我和老伴贷款办了社保,办了社保的原给每人每月110元生活补助和每月60元的低保就停发了,每人每月领取社保补助680元,扣掉贷款办理低保的每个月还款和利息240元后,每人实际领款440元。他说,我们现在生活比较困苦,我和老伴经常有病,不知道以后咋办。
吴利平对记者说,面对绵阳经开区的发展一天天变好,而我们失地农民的生活却没有变化,2003年给我补偿了一万多元,让我异地重建房子,而重建房子需7万元,我自己得补贴6万元,我自有存款1万元,还需借债5万元,所以我想问绵阳经开区政府,你们是怎么执行的国家确定的“让失地农民的生活不降低的政策”?我作为一个年青人受点苦,为绵阳经济作点贡献没什么,你们作为父母官,你们有没有想过那些年老的、没有生活能力或生活能力低一点的失地农民?你们强行把他们的赖以生存土地给强占了,又不给他们买养老保险,又不给就业,又不给合理的补偿,你叫他们怎样安心生活?
绵阳市国土局以沉默应对记者采访
2012年12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访,宣传中心给记者联系到了经开区城南街道办主任林竹和副主任吴聪。
关于吴利平反映的没有给他们失地农民办理社保问题,林主任说,尽管国家在2006年要求给失地农民办理社保,绵阳市是在2010年新增征地时才实行这一政策,他们的要求当时市政府还没有相应文件规定。
关于村民反映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问题,吴副主任说,给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到了街道办,由街道办用来支付每月给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还有一部分用在了失地农民的建房补助上及建房的基础设施上。
关于吴利平反映的征地批文时效问题、批少占多问题及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问题,他们让记者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了解。
12月5日,记者来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但被告知领导不在。办公室的同志让记者留下反映材料和联系方式,领导回来后在和记者联系。但时至今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对以上问题给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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