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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法官获拘“九天半”,四川“莽娃儿”状告公安,27号异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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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侮辱”法官获拘“九天半”,四川“莽娃儿”状告公安,27号异地开庭。
      本人名叫王剑波,目前在四川南充一高校内供职。今年二月,因于网上发表一篇评论本地一法官“偷情”事件的贴子,被南充公安行政拘留十日。因不服处罚,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结果维持原判。继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公安违法。因“案情特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将于本月27日将开庭审理。现将该案大致情况讲一下,希望网友们评论围观,

一、事发缘由:
2012113日,有人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帖,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某与其“情妇”杨某于112日在一民居内“偷情”被“抓个正着。”
原帖截图:
    此帖出现后,一个月内,在该网不同版块屡次出现,部分被删,始终无人出面澄清或解释。215日,当有网友在南充论坛再次转帖被删后,本人以ID“莽娃儿”发帖评论:《笔头硬还是X巴硬?——评中院院长袁■“偷情”事件》,对删帖及真相提出质疑,要求澄清,并将被删原帖截图附着于后。
原帖截图:
评论帖一.jpg
评论帖二.jpg
二、被传讯、被拘留:
此帖发出后,本地公安对我进行了三次传唤。并于37日,将我以“侮辱他人,且情节较重”的名目,进行拘留十日的处罚。我认为警方罗织罪名,对我进行了构陷,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
附:拘留证
拘留证.jpg

三、媒体:
事件发生后,全国各主要媒体及网站皆进行了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转载及评论的有数百家媒体及网站。
评论择选:
张洪峰转播:新闻哥(@xinwenge) 大家一起关注被拘留的2位网友!
张洪峰:【网友复制转发被拘5天,截图转发质疑帖拘10天】: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公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 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转帖此帖未作改动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天,现还在拘留所。
  “复制、转发、截图、求证、求辟谣的网友,如果要拘留,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特别是王某那个求辟谣的分析帖,只是要求官方对他看见的帖子进行辟谣,可现在发帖人已经在拘留所了。”
国内部分媒体评论文章:
〔南都短评〕:转发求辟谣倒逼真相被拘太荒诞     
〔北京法治周刊〕:南充公安局领导是法盲: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广州日报〕:公民监督不应遭重典“强暴”
〔京华时报〕傅达林:转帖被拘暴露选择性执法
〔荆楚网〕宛可欣:“转帖求证”是“侮辱他人”吗?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发帖转帖被拘,公民言论自由何在?
〔四川日报网 网络舆情〕南充网友转发、评论帖子被拘
〔红网〕:岂能用“郭氏讲理法”拘留发帖网友
〔山西晚报〕:求真相被拘,拘留所场地够大吗?
〔凤凰网转载〕:网友发帖被拘、官员偷情不究是有选择执法
〔蓬安教育〕王琳:从“因言获罪”到“因言获拘”
〔凤凰博报〕天涯一飘客:官员是窝囊点好还是牛逼点好
〔人民网〕阎兆伟:“法院副院长偷情”咋拘留较真的人?
〔羊城晚报〕“副院长有没偷情”要查清楚先
……
四、事情“真相”:
1、  诫勉谈话、“租房”……
〔华西都市报〕(316日) 记者苏定伟:发帖称副院长偷情被抓两网友侮辱他人被拘
        ……
         两转帖网友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和10
         昨日,网上疯传南充两网友发帖被拘一事,帖文称南充市中级法院某副院长偷情被抓现行。两网友到底发的什么帖子,警方是以什么依据拘留两人?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政法委:认定举报失实不给处分“事发第5天,我们就有一个明确定性和调查结论。”南充市政法委纪工委干部王誉峰告诉记者。
         ……
         南充市政法委提供的调查表明,当天正值上班时间,两人都以“有私事”为由,向本单位领导请假。小西街这套房子是袁某家人2002年购买的。调查人员和电话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拒绝见面,然后就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王誉峰介绍,通过查询发现,匿名举报人是用假身份证购买的手机卡。117日,南充市政法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举报失实,不给予袁某党纪政纪处分。但两人的行为引发外界猜疑,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决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举报人事后向南充市多个部门寄来光盘,光盘内容显示,我们调查人员进房间前都拍下来了。”王誉峰表示,举报人动机尚不清楚。事后纪检调查人得知,就在他们进入袁某私房后,举报人又向110报警,说有人在房内嫖娼。
         副院长:去看准备出租的房子
         “看到帖子,我就懵了,当天就书面向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案。”袁某介绍,他曾任嘉陵区法院院长。“老同事了,尽管我来中院了,有时还是有联系。”而那一天到底在他的私房和原来的老部下说什么私事呢?
         南充市政法委的调查显示,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说朋友想在市中心医院附近租套房子,袁某也有意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当天约定看房子。袁某向纪检人员的调查人员称,上班时间在茶房等公共场所说也不合适,加上租房需要,就约到自己准备出租的屋子里。
         昨日,袁某表示,不实的网上发帖,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困扰,所以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
2、“尚在调查”。
《羊城晚报》报道:《转帖的被拘5日求辟谣的被拘10日》(注:虽袁■事件“尚在调查”,但此时已将本人拘留。):
……314日,记者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事,“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我也不好说”。记者致电嘉陵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接电话的人称是普通员工,不清楚案件经过。
   3、“尚不能确定袁■有包养情妇的行为……”
摘自本地区政府对我“同案犯”李友谋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尚不能确定袁■有包养情妇的行为,也无证据证实袁■、杨■二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截图:
命名.jpg
五、维权历程:
1、行政复议:
本人进入拘留所第二天,即委托家人正式向南充公安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听证申请、暂缓拘留申请。除行政复议外,其它要求皆被拒绝。(暂缓拘留申请被口头拒绝,拒不出示书面文件。)
在法定日期的倒数第二天,南充市公安局作出了一个简单的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判。
复议决定书:
复议1.JPG
复议2.JPG
复议3.JPG
2、行政诉讼:
因不服南充公安的行为,515日,我向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诉讼要求已变更为:判决警方违法。):
220443trmaxrrt1wryty2c.jpg
522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此事:
南充,受理通知书.jpg
6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介于“案情特殊”,裁定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高院裁定书.jpg
76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发传票:本案727日开庭审理。

广安受理通知书.jpg
广安传票.jpg


结语:
本人现已委托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将至的庭审。
个人认为,此案是一例典型的利用公权,粗暴践踏公民人身自由、干涉言论自由的违法案件。我将绝不妥协地维法到底,坚决主张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挽回尊严。
希望网友们积极参与、围观,见证法制进程。本人坚信,正是由于一个个微不足道个体的坚持,法制社会、公民社会才会离我们近一点。谢谢!
本人联系方式:
电话 13990701016    QQ:81348120
部分相关网帖:
〔南都〕:转发求辟谣倒逼真相被拘太荒诞
〔南都〕网帖称法院副院长偷情 两网友转发、评论被拘
〔北京法治周刊〕四川签发拘留证公安局领导是法盲: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网易 转《羊城晚报》报导〕转帖的被拘5日求辟谣的被拘10
〔新法制报〕王剑波:发帖求证只为监督官员[
我的九天半——拘留所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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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广安有白乌鸦

发表于 2012-7-2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无法去现场观看庭审,希望广安法院能秉公审理还公民言论自由权,支持!

发表于 2012-7-2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不要让我失望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7-2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每一次抗争,都会促进社会进步
发表于 2012-7-2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广安区人民法院公正的裁决

发表于 2012-7-2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7-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密切关注!

发表于 2012-7-2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7-2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7-2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2-7-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勇者无惧,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2-7-21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7-2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制的名义迎接十八大!

发表于 2012-7-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7-2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2-7-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发表于 2012-7-21 1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7-2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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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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