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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广安市交通部门的公开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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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席兴富被何模学驾车伤害致死立案刑事诉讼请求

广安市相关当局:
2012年6月21日晨7.00分左右,广安区新桥乡井湾村3组          村民席兴富骑着自行车去前锋工业园区一企业上班,途经前锋工业园区新修的支干道。工业园区为了禁止车辆进入,早在该路口设置了禁止通行的水泥墙“路障”封闭该路,犯罪嫌疑人何模学驾驶一辆牌号为川X94699的小轿车未经该路段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越过“禁止通行”的“水泥安全隔离墙”高速进入该路段,将骑自行车行进在该路段路边上我的父亲席兴富当场撞倒在地,并把人和自行车向前推进了数十米远。因为强力撞击,导致我父亲席兴富颅脑损伤、双肺挫伤、肋骨骨盆骨折等(详情见广安市人民医院死亡记录),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根据交警三大队出警探测和其他证据显示:
1、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无故闯入安全隔离墙,再以高车速撞入正常行进的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其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
2、受害人席兴富所骑的自行车明显被犯罪嫌疑人何模学的小轿车碾压过,受害人席兴富最后落地的地点离撞入点距离数十米远,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把受害人撞倒在地后并没有及时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比如刹车、急转弯。而是继续向受害人直闯过去,为此,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涉嫌怕因受害人遭遇残疾等其他原因,而想杀人灭口,以解决事后所会带来的后遗症,根据种种证据显示,充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是故意伤害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的事实属实。
3、犯罪嫌疑人何模学事后的确叫人把受害人席兴富送往过医院救治,但据当时现场目击者叙述,当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把受害人撞倒后,并未刹车、转弯等处理,而是继续高速向前推闯,由于撞击声,受害人席兴富痛苦的惨叫声,把路人及附近的惊了过来,当时的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没有下车,也没有呼叫120,是民众要求才决定送往医院救治。为此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撞人倒地后,并没有及时主动的采取抢救措施,其与肇事逃逸性质没有两样。
综上,受害人家属及其社会民众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亦不能完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恳请相关当局对该事件作出侦查、取证、调查、责任认定、立案刑事诉讼等工作。
作为广安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期望相关部门不会徇私枉法,不会草率的作出判断,定能还给深受痛苦的我们一个公道,给民众一份信心,给犯罪份子以严惩。

此致
诉求申请人:席隆章(死者席兴富儿子)。
联系手机:15351339111

2012年7月1日   

相关帖子:详细情况看
在广安,害死人,很简单,不立案,官不管,民不怨?
帖一:http://www.mala.cn/thread-48533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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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害死人,很简单,不立案,官不管,??民不怨?怎么可能??:o
发表于 2012-7-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和张律师联系一下。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143693

发表于 2012-7-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假了!大家都有什么安排啊?准备去哪里玩啊?有没有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开雾散后 发表于 2012-7-6 1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放假了!大家都有什么安排啊?准备去哪里玩啊?有没有推荐?

有个地方给你推荐下,广安的广前路去溜达一下,精彩刺激!让你真正了解什么是天堂,什么是地狱?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事件动态:
据受害人家属反映,在7月6日下午接到相关某部门电话,说已经立案,但就是不知道是以何种形式立的案,犯罪嫌疑人何模学驾车撞死人是事实,明知道是不能够越过“安全隔离墙”路段,却故意闯入进去把正常路过的行人撞倒在地,并碾压数十米远,导致受害人死亡,已经严重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犯罪事实。
相关部门已经立案,我们期待政府的公信力,期待案件的最后审判结果。
民众关注着广安的法制是如何体现公正的?

发表于 2012-7-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觉得赔偿少了,还是真的是为了你所谓的父亲?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思,不要一味的只考虑为什么把人撞死了就要坐牢,就要判刑上面。现在愤青时代的到来让人很纠结。人家有精神病还是和你家有仇?非要把你父亲搞死?换句话说真的有仇别人在撞人之后不跑还去把你父亲送医院?看的的图片哪里应该还没有猫眼之类的东西吧。之所以把事情闹得“满城风雨”无非就是赔偿少了而已,你自己看看当今社会开奔驰宝马的人撞死人又有多少死人家属来写这样的帖子?个人认为无非就是觉得赔偿少了,心里不爽了,不但要赔偿了还要人家受罪咯。既然楼主你自己说得这么“热血沸腾”那你敢不干说一句:“只要把他弄到牢房里面,老子就不要赔偿这样的话”?我想你还是不敢的。话以到此,希望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发表于 2012-7-1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qq7758789 发表于 2012-7-9 0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是觉得赔偿少了,还是真的是为了你所谓的父亲?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思,不要一味的只考虑为什么把人撞死 ...

看上楼的仁兄估计是哪个的亲属儿子什么的,但我作为一个普通的读者啊,看了下这个案例,从事件发生到此文的发布,好象发帖者没有提到个赔偿的问题,只是追究下相关人的责任,发帖人阐述了下案件的经过,我也读了下,并没有谈及赔偿,而是追究谁在管理这个事情,和谁该去承担责任问题。
楼上所发的言有些过激哦,这个估计充分暴露了你是其中参与者,会让大家质疑你的用心的哦。:lol
作为一个受害者,当遇到这个事情,而找不到人为他伸冤,到此发布也很正常,我们也可以站在受害人的立场想一下。
楼上的你也可以假设下你的父亲被人活活的无理由给撞死,而没有一个人为你解决,你该怎么办呢?你还会有如此的动机和言行?

我只作为一个路者,或许很多人不敢言语,但我觉得你真的不行,更不该这么去评价一个事实。
见笑了。楼上的请不要说我多管闲事哦。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期待的是最后审判的结果,看看广安的法制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真的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
我们期待!

发表于 2012-7-15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证。为了双方利益,我建议双方协商为好。如果赔偿在50万以上,你可以收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其实不完全是个问题,问题是认罪的态度。

发表于 2013-1-1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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