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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也要简单粗暴的禁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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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新闻说六月一号成都要禁摩了,摩托车理论上确实是机动车,作为肉夹铁的高速交通工具,本身危险系数就高,加上骑摩托车的人多数时候像是在演港台枪战片,在车流中间穿插闪躲,经常闪人一身冷汗。但是摩托车作为低收入人群的交通工具来说,还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油价飞涨,有车族呕心沥血养车的年代,骑着摩托唱着小曲还有闲钱吃吃火锅,人生还是蛮开心蛮充实的。
     禁摩,一个简单动作就能实在的降低了交通意外的发生率,容我邪恶揣测下,交管部门的领导绩效是否与交通意外发生率挂钩??当然,这个想法肯定是邪恶的。。。。
     我在想,如果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比如用高科技魔眼把飞叉叉的摩托车也纳入监管会不会比直接禁摩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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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五起,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将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道路上通行。成都市区大排量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的限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12条摩托管理“新规”周五实施
    日前,成都市新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共包括12条。
    《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 轻便摩托车。同时,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规定》要求,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绕城高速内三轮、大排量摩托禁行
    成都市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成都市区的摩托车保有量逾90万辆。其中,三环内摩托车保有量约占总量的10%。因此,绝大部分摩托车处于三环路与绕城高速之间。
    按照最新《规定》,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将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这也意味着,成都市区大排量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的限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交管部门将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排量在150毫升以下并持有入城证的摩托车,可继续在城区通行。但同时,成都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
    此外,《规定》还要求,交管部门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同时,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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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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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禁摩 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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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大

发表于 2012-5-29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陌街 的帖子

坚决支持,但是恐怕执行困难:
1、因为机动三轮遍地都是,执法不易。
2、因为机动三轮执法效益不高,罚款金额区区小数不足挂齿,因而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之嫌(三环路历来是摩托车禁区,但仍然有大量摩托车进入三环,从来无执法者踪影)。
发表于 2012-5-2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城市禁摩 = 违法

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该法第四条也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所有权人(包括国家、集体、私人)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具有合法手续的摩托车上路正常行驶,限制了所有权人对机动车使用权、收益权的完全行使,继而使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产生瑕疵,并导致机动车使用价值的贬损或降低,从法律的层面来讲,“侵权”是不可回避的事实,甚至可能被上升到“公权藐视私权”的层面。而且,这种做法还可能授人以柄,会受到类似“政府侵权”之类的舆论攻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登记就是典型的行政许可,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禁行的路段和区域就等于对行政许可添加了限制条件。实质上都是剥夺或限制了公民的部分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其权威性也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无效。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公民提供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切证明和凭证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理由拒不履行登记。部分城市停止办理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登记和上牌业务,属于行政不作为和滥设行政许可。

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部分路段通行的“禁摩令”,以设禁区的方式,擅自改变了摩托车驾驶人已经通过上牌获得的允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使摩托车驾驶人的行政许可被部分“勾销”,却没有相应补偿,显然有悖于该法确立的保护精神。

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禁摩”使得原本可以骑摩托车出行的人,改用汽车出行,原本2升的能源消耗变成了8升以上。中国目前的汽油消耗,以位居全球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10/28/content_788493.htm

五、政府缺乏大局观

  社会当然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管理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必要的稳定,但秩序也好稳定也罢,都只有在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时才具有价值。一项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这项政策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先进文化的发展。

六、依上限进行处罚的依据以及处罚理由均存在问题

  另外,如果按“违反禁令”的处罚理由来处罚,需要摩托车确实违反了限行路段的禁令标志。而摩托车违反了限行的禁令,需要限行的路段有摩托车禁行标志,而大部分路面并没有摩托车禁行标志。摩托车在没有摩托车禁行标志的路段正常行使,如果还按照“违反禁令”来处罚,是不合乎法律的。如果说按照公安局的摩托车限行的通告来处罚,那么就应该按照地方法规来处罚。因为违反的通告只是地方规定,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实际中对具有合法手续在三环内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开出的处罚理由应该是违反《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九条,而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发表于 2012-5-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执行 谁就是和国家主席令对着干 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发表于 2012-5-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禁三轮,摩的,无牌无证无驾照的都还想得通,为什么要连着普通的摩托车用户一起禁,骑摩托的碍着你哪里了?我们同样交了税,上了牌,拿了驾照,凭什么就不让我们使用?!
同样的出行,不论从占地面积和废气排放来比较,摩托车都要远远低于汽车!!开车上班的人,你们有多少时间车上坐了≥3个人的?
问开车的同志们一个问题,如果堵车的时候你们尿急了怎么办?你们穿尿不湿了吗?你们带尿壶在车上了吗?还是你们带着有换洗的裤子?

发表于 2012-5-2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L:Q

发表于 2012-5-29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陌街 的帖子

不错啊,有利于交通安全

发表于 2012-5-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把卖摩托的店关了就是了。修理店也关。一劳永逸

发表于 2012-5-2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把摩托车厂关了,就可以有效的禁摩了:@

发表于 2012-5-2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是后娘养的。

发表于 2012-5-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拓宽道路让机动车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越来越窄,行人过个街越来越长,是为了老百姓出行通畅?  

修天桥,人上天,是为老百姓有个健康身体着想?

禁个“摩”,城市越来越亮堂,是为了“尔等”更有“尊严”?



发表于 2012-5-2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禁
经常窜公交前面来
好多次在公交上被急刹
另外
大力发展绿道和非机动车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2-5-2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有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确实是拿生命开玩笑

发表于 2012-5-29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剥夺了法律容许的公民权利。因为他有枪杆子。

发表于 2012-5-30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的交通事故,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和摩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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