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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唯安

[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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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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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啥?老师拿几百狂叫要判刑,跟几千比起来是什么概念?你不会弱智分不清1和9谁大吧?

发表于 2012-5-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凤鸣山 发表于 2012-5-5 2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稍微文明点,不要和有不同意见的网友产生矛盾。

报告版主,他搞人身攻击,请版主为民作主。

发表于 2012-5-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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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朋,你还是不是人。我是一位被征地农民。胡代国为我家打官司,为我赢回十万元。我要感谢他、支持他,咒骂你。据我所知:你老子杨胜发为了房子78.5平方米被政府以每平方米280元加20%收购了,没有划宅基地。多年维权无果。在走头无路,你当乌龟不帮助维权的情况下,你老子特别授权新闻人物胡代国依法代理,风险代理维权。在代理期间,胡代国多次面对面和李局长、主管副局长等人辩论。不但废除了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赢回安置补偿费1万多元元,这不包括以后的补偿费每月每平方米7.2元,更重要的是胡代国为你老子取得40平方米价值15万元的宅基地使用权,而这个大东西不说,反而对恩人胡代国说三倒是,你还是人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的规定,你父亲应当支付胡代国相应的劳动报酬。难道为人民服务就不收劳动报酬吗?你这个傻瓜理解错了。请问主席、总理、每一个领导、公务人员、个体工商户不都是在为人民服务吗?难道只允许他们劳动,不发工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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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是谁先不文明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叫你在我的帖子下发表不文明言论吗?我跑到你帖下来发表不文明的言语吗?

发表于 2012-5-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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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朋,你还是不是人。我是一位被征地农民。胡代国为我家打官司,为我赢回数十万元。我要感谢他、支持他,咒骂你。据我所知:你老子杨胜发为了房子78.5平方米被政府以每平方米280元加20%低价收购了,没有划宅基地,而且是和政府签了合同的。多年维权无果。在走头无路,你当乌龟不帮忙维权的情况下,你老子特别授权新闻人物胡代国依法代理,风险代理维权。在代理期间,胡代国多次面对面和李局长、主管副局长等人辩论。通过几个月的斗争,不但废除了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赢回安置补偿费1万多元元,这不包括以后的补偿费每月每平方米7.2元,更重要的是胡代国为你老子取得40平方米价值15万元的宅基地使用权,而这个大东西你瞒天过海不说,反而对恩人胡代国说三倒四,你还是人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的规定,你父亲应当支付胡代国相应的劳动报酬,远不止几千元。难道为人民服务就不收劳动报酬吗?你这个傻瓜理解错了。请问主席、总理、每一个领导、公务人员、个体工商户不都是在为人民服务吗?难道只允许他们劳动,不发工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邓启贵 的帖子

你是我同学的父亲我表示尊敬。我长期在外知道父亲的事甚少,当初对于拆迁办的处理办法也有异议。你真认为五佰多元就能买断此房屋吗?父亲找胡代国我完全不知道。事后我才知道,他的收费贵得离谱。尤其胡代国在安岳论坛上有些语言,使我对他印象不佳。

发表于 2012-5-5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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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发表于 2012-5-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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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发表于 2012-5-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得必要纠缠这个代理费的问题,有协议的话,是有法律效应的。

发表于 2012-5-5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天朋,你还是不是人。难道为人民服务就不收劳动报酬吗?你这个傻瓜理解错了。请问主席、总理、每一个领导、公务人员、个体工商户不都是在为人民服务吗?难道只允许他们劳动,不发工资吗?

发表于 2012-5-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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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朋,你还是不是人。我是一位被征地农民。胡代国为我赢回25万元。我要感谢他、咒骂你。据我所知:你老子杨胜发为了房子78.5平方米被政府以每平方米280元加20%收购了,没有划宅基地。多年维权无果。在走头无路,你当乌龟不帮助维权的情况下,你老子特别授权新闻人物胡代国依法代理,风险代理维权。在代理期间,胡代国多次面对面和李局长、主管副局长等人辩论。不但废除了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赢回安置补偿费1万多元元,这不包括以后的补偿费每月每平方米7.2元,更重要的是胡代国为你老子取得40平方米价值15万元的宅基地使用权,而这个大东西不说,反而对恩人胡代国说三倒是,你还是人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的规定,你父亲应当支付胡代国相应的劳动报酬。难道为人民服务就不收劳动报酬吗?你这个傻瓜理解错了。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12-5-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拆迁维权,因为是和政府斗争,没有那个律师愿意或敢于为被拆迁户代理,只有胡代国有这个勇气和能力。安岳县房管局聘请胡代国等三人为他们代理,每年年初给6千元,结果只有二人领了钱,胡代国拒绝领钱代理。如果你不愿请胡代国代理,不委托就是了。而今胡代国为你家赢了几十万,你反而说三倒四,太不仁义。缺德!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钱能代表一切吗?你们看不懂我写的《安静入棺》吗?人活一辈子,一点八平方就够了。争来争取去为何?我写的《想念一棵渐渐老去的树》,和温家宝总理的文章在一起,难道你们读不懂吗!380元/每本。

发表于 2012-5-5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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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维权,因为是和政府斗争,没有那个律师愿意或敢于为被拆迁户代理,只有胡代国有这个勇气和能力。安岳县房管局聘请胡代国等三人为他们代理,每年年初给6千元,结果只有二人领了钱,胡代国拒绝领钱代理。如果你不愿请胡代国代理,不委托就是了。而今胡代国为你家赢了几十万,你反而说三倒四,太不仁义。缺德!缺德!可怜!可怜!好比农夫和蛇!

发表于 2012-5-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胡代国原来是这等货色!

发表于 2012-5-5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 发表于 2012-5-5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钱能代表一切吗?你们看不懂我写的《安静入棺》吗?人活一辈子,一点八平方就够了。争来争取去为何?我 ...

钱不代表一切,但楼主的确是为了钱。

发表于 2012-5-5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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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可笑的《安静入棺》,没有水平,不值得一看。你连自己老子的事情都不敢维权,你还有正义感吗!去死算了。还意思骂维权斗士胡代国。你没有资格骂胡代国。他是安岳人民的英雄。全国个体户心中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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