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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马家军”占领卫生院扬刀立威 无辜女无端遭解聘申冤无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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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播报:
             18人卫生院院长一家占8个 卫生局称符合规定
干建林,女,今年47岁,前不久在群众呼声发帖称自己工作17年,却遭遇无端解聘,这件事情引起了多方关注,我们也对涉及此事的新场卫生院进行了更深入的了解探访。

新场镇卫生院,在夹江县新场镇场镇上,属公立一级乙等医院。17日下午,院长马正刚不在,退休后又被返聘回医院的马德勋、副院长李国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二人介绍,该院有职工18人,其中13人为事业编制,3人为从事专业技术的临聘人员,2人为从事后勤服务的临聘人员。

马德勋承认,该院人员构成中,除他与儿子马正刚,马正刚妻子余某为会计、马正刚表妹肖某为护士、马正刚姨妈为后勤人员、马正刚岳父为医生、马妻表弟张某为医生、张妻车某在药房工作。其中,肖某、王某、车某为临聘人员。

“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马德勋说,8人中除肖某外,其余7人已在该院工作多年。2000年,同为该院医生的马正刚和余某结婚。马余两家属医疗世家,两人联姻后,“让外界产生了误解”。马德勋还表示,儿媳余某从1999年担任会计一职,全院仅她一人有会计执业资格。

“我们也接到了反映,并进行了调查。”夹江县卫生局副局长石明利认为有“历史原因”,是两个医生世家联姻所致。“马正刚任院长,并非外界说的接班,而是经过了相关组织程序。”石明利说,此事涉及的5名正式职工和3名临聘人员,进入医院时均符合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关程序。

18人乡镇卫生院,院长一大家就占了8人,在这种情况下,干建林被解聘,这种情况不得不让外界有质疑之声。而作为卫生院上级主管部门夹江县卫生局的解释,也略显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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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马家军”占领卫生院扬刀立威
   无辜女无端遭解聘申冤无门
       夹江县新场镇卫生院是一家公立医院,多年来在当地一直有很好的口碑。但2007年,马德勋院长上任后,不是把精力放在服务质量和员工技术提高上,而是大搞“一言堂”,唯我独尊,排除异己,任用亲信,职工敢怒不敢言;20114月,老马退休后,他的儿子马正刚顺利继位。这个小马更是青出于蓝,上任几个月,就解聘了多名工作多年的职工,大力招募亲信,把新场镇卫生院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马家军”的卫生院,这家卫生院现在有以下“马家军”的成员:院长马正刚,院长夫人余静(会计),院长的父亲、岳父、院长夫人的表弟(医生),院长夫人表弟的夫人(药房),院长的姨妈(收费),院长的表妹(化验)。医者父母心,秉承悬壶济世之职责,做为院长,更应以身作则,正其身,修其心,方能带动全体职工解除病者苦难,但现在的新场镇卫生院却庙小妖风大,无事生是非,非“马家军”员工人人自危,随时担心自己被无端扫地出门,哪还象一家公立医院。我就是在这种人人自危的氛围中被无端解聘的一员。
    我叫干建林,女,今年47岁,从19958月起一直在夹江县新场镇卫生院从事药剂工作(非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工作17年以来,一直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按规定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一直不与我签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除2004年开始为我买了养老保险外,没有办理其他医疗、失业等保险;2010年后,单位连我的养老保险也不购买,我只能自己去办理缴费。20111031日,卫生院突然以我无资格证书(事实上我有药监局发的药工上岗证和药剂专业中专毕业证,在夹江县大部分卫生院的药工都是和我一样的)口头宣布解除我的劳动关系,经过向劳动部门投诉,卫生院才于20111111日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但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该卫生院现在药房使用的工作人员依然和我一样,只有药工上岗证。那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对我的解聘旨在显示领导权威,杀一儆百。我在卫生院工作17年,虽然取得药监局发的药工上岗证和药剂专业中专毕业证,但由于工作原因失去了继续深造的机会,无法使自己的专业技术进一步提升,在接近50岁的年龄是基本上无法再就业的,卫生院的做法无疑让我陷入生存的的极端窘迫状况,向卫生院主管部门多次反映也得不到处理。我咨询了有关法律专业人士,他们认为我做为卫生院的员工,单位对我的解聘是不合法的,即使存在没有资格证的情况,但不能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法存在,资格证只是个别岗位需要,如果没有资格证,单位可以安排到其他部门工作,针对单位的违法解除,他们认为我应该享受以下待遇:134个月(工作年限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1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3、补办95年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劳动法72条)4、支付24个月失业保险金(单位未履行劳动法70条、72条造成的损失)。但法律人士同时认为,虽然我享有上述权利,但单位做为公益性机构,他应支付的款项最后都是政府财政来承担,此事如果当地主管部门不介入并公正处理,我的权利要想实现是非常有难度的,不在于法律,而在于主观行政部门持何种态度!
     一边是法律上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各项权利,一边是“马家军”的飞扬跋扈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漠视,我该怎么办?这年头,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路之艰难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更多的弱势群体选择背离法律的途径而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我该如何选择?他们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他们一个说法?难道我应该也选择极端的方式让有关部门给一个公正说法?请广大善良正直的网友支招!
                            以上内容,文责自负!
                         投诉人:干建林
                                                                                            联系电话:15984365338

                                                                                                             2012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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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场卫生院的回复
我们感谢楼主及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但同时我们也希望楼主在反映问题时应尊重客观事实。为便于各位网友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解聘干建玲同志的原因

(1)无执业资质。干建玲同志系我院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于2003年以来一直参加卫生部西药剂士考试,在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于2008年书面向医院申请见习西药剂士岗位工作,并书面承诺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但至今尚未取得。

(2)服务态度差。该同志于2011年10月因服务态度恶劣与患者发生纠纷,致患者情绪激动、投诉院方,院方责令该同志改正,但本人拒不接受,在医院及患者中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3)不服从工作安排。鉴于该同志自身情况和实际表现,经院方与院工会研究决定,建议其转岗从事其他非技术性工作,但该同志不予接受,拒绝转岗。

鉴于以上三点,院方才在2011年11月1日向其书面下达了《解聘通知书》。

2、协调解决的过程

该同志被解聘后,医院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包括工作年限补偿、未签合同补偿、2010年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等共计4万余元),但因与其提出的20多万元补偿要求相差甚远,不服上访至县卫生局,要求进行协调。卫生局分管人事副局长于2011年12月初专门召集双方进行了协调,但由于干建玲同志始终坚持自己单方面的要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结果。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卫生局分管领导建议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3、目前状况

干建玲同志已于2012年1月向县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纠纷仲裁申请,县劳动仲裁部门已于当月受理其申请,并发出了开庭通知书。





新场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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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lol
发表于 2012-2-1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立医院这么可怕?了解了!立即跟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2-2-1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感谢楼主及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但同时我们也希望楼主在反映问题时应尊重客观事实。为便于各位网友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解聘干建玲同志的原因

(1)无执业资质。干建玲同志系我院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于2003年以来一直参加卫生部西药剂士考试,在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于2008年书面向医院申请见习西药剂士岗位工作,并书面承诺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但至今尚未取得。

(2)服务态度差。该同志于2011年10月因服务态度恶劣与患者发生纠纷,致患者情绪激动、投诉院方,院方责令该同志改正,但本人拒不接受,在医院及患者中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3)不服从工作安排。鉴于该同志自身情况和实际表现,经院方与院工会研究决定,建议其转岗从事其他非技术性工作,但该同志不予接受,拒绝转岗。

鉴于以上三点,院方才在2011年11月1日向其书面下达了《解聘通知书》。

2、协调解决的过程

该同志被解聘后,医院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包括工作年限补偿、未签合同补偿、2010年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等共计4万余元),但因与其提出的20多万元补偿要求相差甚远,不服上访至县卫生局,要求进行协调。卫生局分管人事副局长于2011年12月初专门召集双方进行了协调,但由于干建玲同志始终坚持自己单方面的要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结果。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卫生局分管领导建议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3、目前状况

干建玲同志已于2012年1月向县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纠纷仲裁申请,县劳动仲裁部门已于当月受理其申请,并发出了开庭通知书。





新场镇卫生院

发表于 2012-2-1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2-2-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12-2-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12-2-1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12-2-1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1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感谢有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1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污吏啊

发表于 2012-2-1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法律应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发表于 2012-2-1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己
发表于 2012-2-1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2-1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 !!!!!可不要乱来哟!!!!!!!!!!说清楚呀!!!!!!!!!!!

发表于 2012-2-1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2-2-1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广大网民一个真实的事件描述,希望此事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2-2-1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要尊重事实,无图无像,无语。
发表于 2012-2-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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