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感谢楼主及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但同时我们也希望楼主在反映问题时应尊重客观事实。为便于各位网友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解聘干建玲同志的原因
(1)无执业资质。干建玲同志系我院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于2003年以来一直参加卫生部西药剂士考试,在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于2008年书面向医院申请见习西药剂士岗位工作,并书面承诺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但至今尚未取得。
(2)服务态度差。该同志于2011年10月因服务态度恶劣与患者发生纠纷,致患者情绪激动、投诉院方,院方责令该同志改正,但本人拒不接受,在医院及患者中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3)不服从工作安排。鉴于该同志自身情况和实际表现,经院方与院工会研究决定,建议其转岗从事其他非技术性工作,但该同志不予接受,拒绝转岗。
鉴于以上三点,院方才在2011年11月1日向其书面下达了《解聘通知书》。
2、协调解决的过程
该同志被解聘后,医院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包括工作年限补偿、未签合同补偿、2010年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等共计4万余元),但因与其提出的20多万元补偿要求相差甚远,不服上访至县卫生局,要求进行协调。卫生局分管人事副局长于2011年12月初专门召集双方进行了协调,但由于干建玲同志始终坚持自己单方面的要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结果。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卫生局分管领导建议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3、目前状况
干建玲同志已于2012年1月向县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纠纷仲裁申请,县劳动仲裁部门已于当月受理其申请,并发出了开庭通知书。
新场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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