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 四川地震灾区多名官员贪污落马毫无奇怪 - 网络电视台 - 第一视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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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想一想,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就是一种改进工作、推动工作的积极态度。现在怕就怕有的人不敢正视存在的问题,出了问题总是千方百计捂着盖着,“犹抱琵琶半遮面”,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问题仅仅归咎于某些个人,还有的甚至把问题当成了功劳。凡此种种,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以及干部队伍的形象。 地震灾区落马的部分官员,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过程中,均有很出色的表现,有的还获得过抗震救助灾先进个人等荣誉。但令人惋惜的是,这些人能够经受住大地震的考验,却在灾后重建中败下阵来。这说明,党员干部一旦理想动摇、道德滑坡、防线决口,再加上监督乏力、权力失控,以及外面的世界诱惑多多,那是迟早要出问题的。
笔者曾是一名组工干部、一名重灾县重灾乡镇的基层领导干部,面对地震灾区多名官员落马颇有感触,笔者认为,这不仅和官员自身出了问题有关,还和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工作息息相关。选人用人、监督和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不可不查!腐败源于吏治,"治国就是治吏”! 用人腐败往往导致了经济腐败,经济腐败往往离不开用人腐败!用人机制有许多环节,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是选拔任用关和监督关。一旦提拔任用选错了人,代价就会极其惨重。众所周知,党和国家制定了连外国专家都不得不承认的非常科学的用人政策、用人制度,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 依法办事原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从干部培养、干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到组织酝酿、组织决策、干部监督,各个环节都非常严密。中央还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了这些科学的用人制度和法规,为什么用人问题层出不穷,腐败屡禁不止呢? 笔者认为,腐败包括用人腐败和经济腐败,腐败源于吏治,关键原因出在用人政策、用人制度的执行力和干部监督工作上。古今中外,因廉而兴、因腐而败,是一个基本的规律。对这个问题,我们党很早就有明确的认识,并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解铃还须系铃人”,组织部门是党的核心部门,有服务、参谋、执行、管理、指导、监督六大功能,起着指导、保证、管理、监督、调控、凝聚、决策七大作用,担任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最大任务。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腐败案件及中组部的民意调查中不难看出,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用人政策好,执行难,落实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颁布实施,用人制度越来越完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少人在不折不扣的严格按制度在选人用人和监督呢?特别是用人一旦出了问题,往往都是遮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地方还会官员“带病提拔”。用人的社会环境不够纯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氛围不够浓厚。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同样,在干部选任工作过程中,人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干部的选任工作,选人渠道过窄,选人者与被选者个体素质的高低差异,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具体落实措施不力。同时,科学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制定出来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不够。试想一下,组织部门如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亲,只唯实,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敢于硬碰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监督,还会出现那么多的用人问题吗?在现实中,由于组织部门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有些地方确实存在党委领导在用人问题上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个别地方组织部门甚至成了个别领导的用人工具,虽然干部选拔表面上都是按照程序进行,实际上往往是“认认真真走过场”,实质上往往是把个人意图转化为党委的意志,因此,就容易出现具有真才实学,踏实做事的干部往往不被关注,而那些能跑会送、投机钻营的干部却步步升迁的现象发生,就很容易出现“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使用”的现象。在现实中,干部监督工作是相对薄弱的,“组工干部应该是党性最强的干部”,一方面,组织部门既在选人用人,又负责着干部用人的监督工作,这本身就不科学,自己如何监督自己?这很容易出问题,个别组工干部不坚持公道正派,以权谋私,那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呢?在区县一级,区(县)委书记目前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区(县)委书记责任大、权力大,在用人上有绝对的权力。选人用人,关乎党和事业的成败。如何根据德才勤绩慧眼识人,如何量才而用,因材施用,如何用感情、待遇、制度、文化选人用人,如何选对人、用好人,虽然有一套很好的理论和办法、标准,但实际上没有谁去认真执行。某些县委书记靠卖官鬻爵“致富”,说明我们的选人用人制度上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尤其在现实中一谈到选人用人,人们无不愤慨,没有几个满意的,当然也包括那些花了钱的人在内。因为他们虽然买到了官,但也是被迫无奈,很不情愿;再说,如果位置不好,几年都捞不回来,所以有怨气。某些人虽然弄到了好位置,也捞了不少好处,但整天还得提心吊胆地过。aUny
挥刀亮剑向贪官,含泪为党进忠言。爱我中华路漫漫,我爱党来党爱我。我是一名党的干部,爱党爱国。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把反腐当腐败,当前形势下,举报难啊!举报经济问题难,举报用人问题更是难上加难。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再次重提“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这个问题,意在提醒和告诫全党:“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90年,在根治腐败问题上,无论路还有多远、多难,都要坚持不懈。我们的社会正是在与腐败的较量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反腐的决心不变,反腐的力度不减,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真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因此,笔者认为:腐败源于吏治!治国就是治吏!要想根治腐败,就必须从源头上下功夫,即从吏治上下功夫,关键在于认真二字,最需要亮剑精神!不管是经济腐败还是用人腐败,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笔者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纸是包不住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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