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231|评论: 26

看灾区“官场大地震”,谈当前形势下的干部任用和干部监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挥刀亮剑向贪官,含泪为党进忠言。

爱我中华路漫漫,我爱党来党爱我。

看灾区“官场大地震”,谈当前形势下的干部任用和干部监督。

     去年以来,四川灾区绵阳市、广元市、隶属于阿坝州的汶川县、茂县、松潘等地多名官员疑涉灾后重建经济问题相继落马,中纪委、国家审计署等单位直接介入调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声讨和热议。在汶川大地震三周年前后,在灾后重建取得重大成果时,四川的一批官员因大地震的灾后重建而落马,涉案官员小到财政局长、国土局长、招标办负责人,大到副市长、县委书记,如此严重的官场“大地震”真是令人震惊。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资金超过8000亿元,这笔巨额资金饱含着全国人民对四川灾区同胞的浓浓爱心,贪腐的官员竟把罪恶的双手伸向这些赈灾款、救济款、捐赠款和援建款,真可以说是丧尽天良、罪大恶极,而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党纪国法的制裁。地震灾区重建资金量大、项目多,灾区为此特别制定了一些制度和纪律以防止出事。既然对重建资金的使用监管是严格的,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的官员因灾后重建而落马?官员落马究竟是证明了监管漏洞的严重还是监管工作的成效?灾区针对灾后重建资金,特别制定了怎样的制度和纪律?这些制度和纪律,在实际工作中是切实发挥了作用还是成了一纸空文?特别是“一把手”的落马,难道真的只是他个人没能把持住而整个灾区的资金监管没有一点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答案并不难找。
       冷静想一想,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就是一种改进工作、推动工作的积极态度。现在怕就怕有的人不敢正视存在的问题,出了问题总是千方百计捂着盖着,“犹抱琵琶半遮面”,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问题仅仅归咎于某些个人,还有的甚至把问题当成了功劳。凡此种种,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以及干部队伍的形象。 地震灾区落马的部分官员,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过程中,均有很出色的表现,有的还获得过抗震救助灾先进个人等荣誉。但令人惋惜的是,这些人能够经受住大地震的考验,却在灾后重建中败下阵来。这说明,党员干部一旦理想动摇、道德滑坡、防线决口,再加上监督乏力、权力失控,以及外面的世界诱惑多多,那是迟早要出问题的。
      笔者曾是一名组工干部、一名重灾县重灾乡镇的基层领导干部,面对地震灾区多名官员落马颇有感触,笔者认为,这不仅和官员自身出了问题有关,还和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工作息息相关。选人用人和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不可不查!腐败源于吏治,"治国就是治吏”! 用人腐败往往导致了经济腐败,经济腐败往往离不开用人腐败!用人机制有许多环节,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是选拔任用关和监督关。一旦提拔任用选错了人,代价就会极其惨重。众所周知,党和国家制定了连外国专家都不得不承认的非常科学的用人政策、用人制度,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 依法办事原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从干部培养、干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到组织酝酿、组织决策、干部监督,各个环节都非常严密。中央还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了这些科学的用人制度和法规,为什么用人问题层出不穷,腐败屡禁不止呢?
      笔者认为,腐败包括用人腐败和经济腐败,腐败源于吏治,关键原因出在用人政策、用人制度的执行力和干部监督工作上。
      古今中外,因廉而兴、因腐而败,是一个基本的规律。对这个问题,我们党很早就有明确的认识,并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解铃还须系铃人”,组织部门是党的核心部门,有服务、参谋、执行、管理、指导、监督六大功能,起着指导、保证、管理、监督、调控、凝聚、决策七大作用,担任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最大任务。从中国当前的社会进步发展轨迹上看,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涌现出了如焦裕禄、孔繁森、汪洋等一大批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为人民谋福祉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他们不愧是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儿女,穷尽一生,鞠躬尽瘁,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党的事业奋斗一生的革命誓言。但是,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腐败案件及中组部的民意调查中不难看出,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用人政策好,执行难。《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颁布实施,用人制度越来越完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少人在不折不扣的严格按制度在选人用人和监督呢?特别是用人一旦出了问题,往往都是遮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地方还会官员“带病提拔”。用人的社会环境不够纯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氛围不够浓厚。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人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干部的选任工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具体落实措施不力。同时,科学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制定出来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试想一下,组织部门如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亲,只唯实,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敢于硬碰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监督,还会出现那么多的用人问题吗?在现实中,由于组织部门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有些地方确实存在党委领导在用人问题上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个别地方组织部门甚至成了个别领导的用人工具,虽然干部选拔表面上都是按照程序进行,实际上往往是“认认真真走过场”,实质上往往是把个人意图转化为党委的意志,因此,就容易出现具有真才实学,踏实做事的干部往往不被关注,而那些能跑会送、投机钻营的干部却步步升迁的现象发生,就很容易出现“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使用”的现象。在现实中,干部监督工作是相对薄弱的,“组工干部应该是党性最强的干部”,一方面,组织部门既在选人用人,又负责着干部用人的监督工作,这本身就不科学,自己如何监督自己?这很容易出问题,个别组工干部不坚持公道正派,以权谋私,那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呢?
       在区县一级,区(县)委书记目前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区(县)委书记责任大、权力大,在用人上有绝对的权力。选人用人,关乎党和事业的成败。如何根据德才勤绩慧眼识人,如何量才而用,因材施用,如何用感情、待遇、制度、文化选人用人,如何选对人、用好人,虽然有一套很好的理论和办法、标准,但实际上没有谁去认真执行。某些县委书记靠卖官鬻爵“致富”,说明我们的选人用人制度上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尤其在现实中一谈到选人用人,人们无不愤慨,没有几个满意的,当然也包括那些花了钱的人在内。因为他们虽然买到了官,但也是被迫无奈,很不情愿;再说,如果位置不好,几年都捞不回来,所以有怨气。某些人虽然弄到了好位置,也捞了不少好处,但整天还得提心吊胆地过。
       虽然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对县委书记进行限权,可是现实中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往往是上级监督实在太远,平级监督实在太软,下级监督根本不敢,群众监督真的太浅,法律监督真的太晚。 县委书记属于省管干部,但上级组织往往是鞭长莫及,心有余而力不足,处于“空档”境地。上级最多也只能从大的原则方面进行监督,而对于他们具体都在干啥,他们的生活细节、一些问题难以掌握——也不想掌握;即使有人反映了问题,他们也是层层批转到地方处理,甚至回到“问题”书记手里,结果可想而知。因县委书记本来就是省上任命选拔的,这样,自己在监督自己的人,效果肯定不佳,反而会助长某些县委书记的阳奉阴违和嚣张气焰。县委书记是县委的班长,是地方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等大事方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他们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得县委书记“一槌定音”。而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处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等的考虑,对“一把手”违规违纪,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甚至还主动地讨好、迎合县委书记的意图,满足他们的“需要”。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属于省管干部的县委书记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虽然一些政务在不断趋于公开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从根本上克服相对封闭的缺点,仍然存在暗箱操作,比如干部群众对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是有心无力、无从下手。而有的县委书记小肚鸡肠,甚至疯狂打击报复检举人。许多人认为,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谁还想付出代价去多管“闲事”,谁还敢去监督一手遮天的县委书记?
    那么,在目前的形式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呢?古人说:“对症下药”,既然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存在以上问题,那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组工干部队伍,“严格纪律,防微杜渐”,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组工干部应该是党性最强的党员,应该进一步严格要求,必须坚持公道正派,敢于说真话,在用人问题上,敢于硬碰硬,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亲,只唯实!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反之亦然,“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驱”,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监督,“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如果组工干部自身出了问题,那后果不堪设想,如果组工干部在干部任用上出了问题,应该坚决从严处理,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以儆效尤。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在现行选拔制度基础上,再借鉴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和曹操的“唯才是举”,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科学地结合公开选拔、群众推荐、党委考核、民主监督来选人用人,实际效果要好得多。

     二要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尤其要选好“一把手”。选人用人,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充分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十七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这一党代会工程,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选人用人办法,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尤其要选好“一把手”。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选人用人监督工作,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首先要探索和解决将干部选任工作和干部选人用人监督工作相对独立,预防“自己监督自己”,要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预防部门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出现。其次要增强监督意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主动参与监督,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而且可以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二是自觉服从监督的意识。党政“一把手”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三是监督地位平等的意识。在党内,在全社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摆正这种位置,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才能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三要从源头上堵住不正之风。防止“个人说了算”和“跟风跑”。四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不愿意监督的问题。扩大基层和人民群众、干部对干部选拔、干部监督工作的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目前,很多官员都害怕网络监督,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用人问题要一查到底,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奖惩分明,严禁泄露举报人的举报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不妨多借鉴古代的微服私访,到群众中去了解真实情况,而不是在官面上认认真真走过场。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再次重提“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这个问题,意在提醒和告诫全党:“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90年,在根治腐败问题上,无论路还有多远、多难,都要坚持不懈。我们的社会正是在与腐败的较量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反腐的决心不变,反腐的力度不减,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真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因此,不管是经济腐败还是用人腐败,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民心向背,不可不察,不可不查。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最大的问题就是吏治问题,"治国就是治吏”!腐败源于吏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千里之堤,毁于一穴”。用人腐败往往导致了经济腐败,经济腐败往往离不开用人腐败!用人腐败比经济腐败更可怕,经济腐败尚可以用金额来衡量,但是用人腐败给我们党和国家带来的无形资产的损失是无可估量的,用人腐败会使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天丈,使党和国家的公信度越来越低。“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驱”。吏治不整,腐败不止,吏治不整,我党不兴,吏治不整,我国不兴!现在党内敢于说真话的党员越来越少,连提出不同意见的党员都越来越少了,“木秀于林,风必催之,行高于人,人必非之”,敢于说真话,敢于提出问题的党员往往成为了众矢之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令人担忧啊!“我们党和贪污腐败等消极现象是势不两立的”!因此,当前,党最需要的党员是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敢于硬碰硬的党员!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1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9-1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一年一个人可以吃十几万元的高档烟,有人一年一个人可以喝360万元的茅台酒,全部由纳税人买单,这样的县处级干部(拟任县处级干部)能代表人民吗?是谁推荐出来的???总有一天会露陷的...............

发表于 2011-9-1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感叹!高手都在民间啊!】
1.上联:恨爹不成刚。下联:怨爸不双江。横批:投胎姓李。

2.上联:长江后浪推前浪;下联:一爹更比一爹狂。横批:非李莫属。

3.上联:李刚李阳李双江。下联:车祸家暴冲锋枪。横批:李家牛逼。

发表于 2011-9-1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77594952_2655453.gif

发表于 2011-9-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狐狸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什么的啊

发表于 2011-9-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有体制下  一些没有实权的人 捞不到好处的人 都是反腐的
发表于 2011-9-1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感叹!高手都在民间啊!】
1.上联:恨爹不成刚。下联:怨爸不双江。横批:投胎姓李。

2.上联:长江后浪推前浪;下联:一爹更比一爹狂。横批:非李莫属。

3.上联:李刚李阳李双江。下联:车祸家暴冲锋枪。横批:李家牛逼。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巡视,酒杯一端,政策放宽?中华一抽,啥都优秀?宾馆一住,没有问题?
这大概就是近年来腐败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吧!因为出了问题大家不是推,就是没人管,或者互相包庇、纵容,甚至打击报复检举人,而那些所谓的监督只是个幌子而已。

发表于 2011-9-1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创业
  “千里之堤,毁于一穴”——守业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现状之“忍”民:食品剧毒--忍,工资不涨--忍,物价飞涨--忍,上不起学--忍,看不起病--忍,买不起房--忍,处处潜规--忍,宝马打人--忍,环境恶化---忍,苛捐杂税--忍,黑医宰割--忍,奸商欺诈--忍,官场腐败--忍,砖家忽悠--忍;吃不起肉--忍,我们还叫“人民”吗,都成“忍民”了

发表于 2011-10-2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 - 四川地震灾区多名官员贪污落马毫无奇怪 - 网络电视台 - 第一视频新闻
四川 - 四川地震灾区多名官员贪污落马毫无奇怪 - 网络电视台 - 第一视频新闻
四川 - 四川地震灾区多名官员贪污落马毫无奇怪 - 网络电视台 - 第一视频新闻网http://peopleurl.cn/ua
   冷静想一想,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就是一种改进工作、推动工作的积极态度。现在怕就怕有的人不敢正视存在的问题,出了问题总是千方百计捂着盖着,“犹抱琵琶半遮面”,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问题仅仅归咎于某些个人,还有的甚至把问题当成了功劳。凡此种种,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以及干部队伍的形象。 地震灾区落马的部分官员,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过程中,均有很出色的表现,有的还获得过抗震救助灾先进个人等荣誉。但令人惋惜的是,这些人能够经受住大地震的考验,却在灾后重建中败下阵来。这说明,党员干部一旦理想动摇、道德滑坡、防线决口,再加上监督乏力、权力失控,以及外面的世界诱惑多多,那是迟早要出问题的。
笔者曾是一名组工干部、一名重灾县重灾乡镇的基层领导干部,面对地震灾区多名官员落马颇有感触,笔者认为,这不仅和官员自身出了问题有关,还和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工作息息相关。选人用人、监督和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不可不查!腐败源于吏治,"治国就是治吏”! 用人腐败往往导致了经济腐败,经济腐败往往离不开用人腐败!用人机制有许多环节,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是选拔任用关和监督关。一旦提拔任用选错了人,代价就会极其惨重。众所周知,党和国家制定了连外国专家都不得不承认的非常科学的用人政策、用人制度,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 依法办事原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从干部培养、干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到组织酝酿、组织决策、干部监督,各个环节都非常严密。中央还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了这些科学的用人制度和法规,为什么用人问题层出不穷,腐败屡禁不止呢? 笔者认为,腐败包括用人腐败和经济腐败,腐败源于吏治,关键原因出在用人政策、用人制度的执行力和干部监督工作上。古今中外,因廉而兴、因腐而败,是一个基本的规律。对这个问题,我们党很早就有明确的认识,并高度重视。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解铃还须系铃人”,组织部门是党的核心部门,有服务、参谋、执行、管理、指导、监督六大功能,起着指导、保证、管理、监督、调控、凝聚、决策七大作用,担任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最大任务。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腐败案件及中组部的民意调查中不难看出,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用人政策好,执行难,落实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颁布实施,用人制度越来越完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少人在不折不扣的严格按制度在选人用人和监督呢?特别是用人一旦出了问题,往往都是遮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地方还会官员“带病提拔”。用人的社会环境不够纯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氛围不够浓厚。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同样,在干部选任工作过程中,人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干部的选任工作,选人渠道过窄,选人者与被选者个体素质的高低差异,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具体落实措施不力。同时,科学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制定出来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不够。试想一下,组织部门如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亲,只唯实,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敢于硬碰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监督,还会出现那么多的用人问题吗?在现实中,由于组织部门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有些地方确实存在党委领导在用人问题上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个别地方组织部门甚至成了个别领导的用人工具,虽然干部选拔表面上都是按照程序进行,实际上往往是“认认真真走过场”,实质上往往是把个人意图转化为党委的意志,因此,就容易出现具有真才实学,踏实做事的干部往往不被关注,而那些能跑会送、投机钻营的干部却步步升迁的现象发生,就很容易出现“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使用”的现象。在现实中,干部监督工作是相对薄弱的,“组工干部应该是党性最强的干部”,一方面,组织部门既在选人用人,又负责着干部用人的监督工作,这本身就不科学,自己如何监督自己?这很容易出问题,个别组工干部不坚持公道正派,以权谋私,那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呢?在区县一级,区(县)委书记目前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区(县)委书记责任大、权力大,在用人上有绝对的权力。选人用人,关乎党和事业的成败。如何根据德才勤绩慧眼识人,如何量才而用,因材施用,如何用感情、待遇、制度、文化选人用人,如何选对人、用好人,虽然有一套很好的理论和办法、标准,但实际上没有谁去认真执行。某些县委书记靠卖官鬻爵“致富”,说明我们的选人用人制度上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尤其在现实中一谈到选人用人,人们无不愤慨,没有几个满意的,当然也包括那些花了钱的人在内。因为他们虽然买到了官,但也是被迫无奈,很不情愿;再说,如果位置不好,几年都捞不回来,所以有怨气。某些人虽然弄到了好位置,也捞了不少好处,但整天还得提心吊胆地过。aUny

挥刀亮剑向贪官,含泪为党进忠言。爱我中华路漫漫,我爱党来党爱我。我是一名党的干部,爱党爱国。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把反腐当腐败,当前形势下,举报难啊!举报经济问题难,举报用人问题更是难上加难。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再次重提“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这个问题,意在提醒和告诫全党:“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90年,在根治腐败问题上,无论路还有多远、多难,都要坚持不懈。我们的社会正是在与腐败的较量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反腐的决心不变,反腐的力度不减,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真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因此,笔者认为:腐败源于吏治!治国就是治吏!要想根治腐败,就必须从源头上下功夫,即从吏治上下功夫,关键在于认真二字,最需要亮剑精神!不管是经济腐败还是用人腐败,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笔者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纸是包不住火的!

发表于 2011-10-24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为也?”““连真话都不敢说,活着干嘛?”这两句话值得我们深思,我相信,我们中国社会并不缺少独立的人格,官员更是如此,只是很多人即使心里知道,嘴上也不会说出来,在制度上不能保证人人敢说真话,才是人们往往向权贵低头,或者畏于群情激奋而做出不科学决策的原因。

发表于 2011-10-2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漂亮的









































01.http://www.yiooer.com/   02.http://www.yayoxi.com/

发表于 2011-10-2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创业
  “千里之堤,毁于一穴”——守业

发表于 2011-10-26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让举报人为说真话而后悔!这个问题看来是小事,事实上却是如何执行宪法,如何真正实行群众监督的大问题。天天有人喊“缺少制约”,“缺乏监督”,但正真的来自小民的有效“监督”、“制约”来了,却被某些当权者“反制约”了,并视作异类打击,这样怎能遏止违法乱纪行为?其实这对一个国家的法制来讲是个悲哀。中国要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到奉法者强,在一个国家里遵纪守法的人或者敢于弘扬正气的人成为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其实大家出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在弘扬正气,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人都不敢出来举报犯罪,那就变成了奉法者弱,这个国家的法治状况那就是非常可悲的了

发表于 2011-12-5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是官官相护形成的一手遮天!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把腐败当腐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