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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光闪烁

[情感·家庭] 【写给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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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营山县医院首要的职责是:告诉我们一个真相,让我们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想提醒你:在各地因医疗纠纷处理不当而搞得医患双方两败俱伤的事,早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啦!医者仁心,你怎可以如此的漠视生命!还记得刚跨进医学大门时,那天许下的诺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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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同情中
盼梅梅老师勇敢坚强一点

发表于 2011-6-3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期盼结果!

发表于 2011-6-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烟雨飘然 的帖子

同意!我能做的只有声援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1-6-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1-6-3 14:49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医疗监定,协商,或法律途径是解决问体的最终方法

说的非常对,走司法调解这条路,本来就需要政府的参与,作为中间的媒介,找政府一点错都没有!通过网络只是一种方式,借以找到解决事情的途径,最终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又没鼓动患者到医院杀人、放火!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百姓主张,这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发表于 2011-6-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最近营山事情还真多也。

发表于 2011-6-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梅间纷雪老师的生活充满阳光。。。。。。

发表于 2011-6-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烟雨飘然 的帖子

同意,网上发帖只是维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手段!

有事找政府,找青天大老爷,没错!!!

发表于 2011-6-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6-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这儿,有的村民因为生产队开会没通知她,跑到信访局闹半天,工作人员都客客气气、端茶送水...

发表于 2011-6-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1-6-3 14:46
有两个问题?一是你是代表你们医院吗?二是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你营山县人民医院还不够格?请 ...

       我作为人民医院的一名专职医疗处理人员,当然我能够代表医院领导给你回答,不过我再次重申医疗纠纷的处理请按照相关的合法程序解决,对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这需要国家规定的市级包括市级以上的医学会做出的医学鉴定才能认定,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做出鉴定!当然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在公共场合发表私自判定对于一个合法的医护人员正常诊治活动中是否有过错的结论如果与医学会的鉴定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影响当然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我们还是期望患者通过相关的合法程序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医院将极力配合解决!——————————————————————————————营山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           2011年06月3日

发表于 2011-6-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重视

发表于 2011-6-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中,愿事情有一个比较妥善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1-6-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那好!我就请你就患者提出的院方过错进行反驳!摆事实,讲道理,说依据!不要讲些大道理!

发表于 2011-6-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将医院保存的病历上传上来,最好不过!

发表于 2011-6-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1-6-3 15:25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那好!我就请你就患者提出的院方过错进行反驳!摆事实,讲道理,说依据!不要讲些大道理 ...

    我已经明确告诉你,医院任何一个有执业的医护人员对于他们的正常诊治过程医院方也没有权力去判定是否有过错,因为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只有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医学会的鉴定才能做出,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无权做出的! -------------------------------------营山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     2011年06月03日

发表于 2011-6-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飘然 发表于 2011-6-3 15:26
如果能将医院保存的病历上传上来,最好不过!

对于患者的病历,患者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要求复印的!

发表于 2011-6-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3 15:30
我已经明确告诉你,医院任何一个有执业的医护人员对于他们的正常诊治过程医院方也没有权力去判定是否 ...

你说那么多废话干嘛?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吗?我用的着你告诉我!你以为你学了几天专业知识了不起!你说走合法程序,那我问你怎么走?找哪个部门,找哪个人?找你可以吗?你既然现在已经知道此事了,那么你---院长的代言人,请问你准备怎么处理此事?

发表于 2011-6-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3 15:31
对于患者的病历,患者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要求复印的!

好!那请你告诉我你们医院的程序有哪些?我好转告梅梅老师!找你可否?
发表于 2011-6-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3 15:31
对于患者的病历,患者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要求复印的!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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