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2410|评论: 141

关于规范旅游产品发布的紧急通知

  [复制链接]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2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5-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爱的广大网友、各风景管理区、旅游公司及自驾馿友团体:

     麻辣社区《走遍四川》论坛在大家一贯的支持、关注与呵护下,有了今天空前人气,麻辣社区与相关旅游公司、风景区的良好合作,开创了相关景区及旅游线路空前看好和麻辣网友获得优惠采风旅游的良好局面。


     但是,着意注册用户名的旅游产品广告日益繁多,且违规顶贴,疯狂前置,影响了社区主题活动,冲淡了广大网友发帖的积极性,造成部分网友上当挨宰,更有可能出现安全问题无人赔付,且将可能给社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根据广大网友的意见,经社区慎重研究,作出如下决定,敬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  所有风景管理区、旅游公司、自驾馿友团体等发布旅游产品广告,都必须凭在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或在民政局办理的社团登记注册的证件并以登记的单位实名注册麻辣社区用户名。

     二  发布的旅游产品贴,必须在主题后加()标明有效期并不得无聊顶贴、灌水。

     三  旅游产品发布应图文并茂,应包含1、重点介绍风景、人文,交通状况;2、行走路线及时间安排;3、安全风险责任;4、网友优惠政策及费用;5、联系、集结方式。

     四  每次活动结束,应在本论坛发贴总结回顾,以提高旅游产品影响力和旅游线路的观赏性。

     五  网友可点击“旅游产品”目录,查找需要的旅游线路和参加的团体活动,通过后台联系,没特别需要,请不必跟帖。

     六  麻辣社区及走遍四川论坛尽可能对旅游产品严重关注,但不对旅游产品的可靠性、可行性、真实性负责,请网友们自行斟酌。

     七  相约出行的民间自由组团,应通过后台自行联系,不得公开发帖,社区及论坛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此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本坛适度保留原风格的旅游产品(请网友们慎重),敬请相关风景管理区、旅游公司及自驾馿友团体在此期间内,凭证件迅速办理注册登记。自2011年7月1日起,凡不符合本规定的旅游产品广告一律删除。敬请见谅。


特此通知

                                 
                                                                 麻辣社区走遍四川论坛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3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5-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些违规现像做出适当规范和限制很有必要,希望网友们支持配合,让我们自已的论坛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发表于 2011-5-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有欺诈,轻信责自担!

对网络上的一切,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判别真伪,看好的貌似丁丁然的东西,也最好要求个旁证,免得后悔。即使以后能寻求法律渠道得到解决,但是我们将付出不少的经历花费不少的时间,何必呢?

论坛的这个规范,也是对广大网民的负责。

支持!!!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5-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骑兵 的帖子

严格遵守通知规定,多方共赢,何乐而不为呢?
        

发表于 2011-5-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啊,规范是进步,为版主的的新规范鼓掌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5-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骑兵 发表于 2011-5-9 10:22
亲爱的广大网友、各风景管理区、旅游公司及自驾馿友团体:

     麻辣社区《走遍四川》论坛在大家一贯的支 ...

虚假旅游产品信息和未经正规审批程序发布的旅游产品广告,既误导消费者,又损害走遍四川论坛的声誉,全体网友共讨之、共灭之!

发表于 2011-5-9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对广大网民的负责。

支持!!!

发表于 2011-5-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1-5-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5-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5-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骑兵 的帖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范是对全体论坛网民负责任的行为

一定要支持!:victory:

发表于 2011-5-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的新规!

发表于 2011-5-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俗话说的好没规矩不成方圆  
   
     版主制订这个规范也服务于大家

对于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了 而且是一种责任的态度 必须支持

发表于 2011-5-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俗话说的好没规矩不成方圆  
   
     版主制订这个规范也服务于大家

对于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了 而且是一种责任的态度 必须支持
发表于 2011-5-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没的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定好!支持!!

发表于 2011-5-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1-5-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1-5-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嚴重支持和響應!有規矩才能成其方圓,有章程可循我們的家園明天才會更美好:victory:


2014年优秀摄影师 2015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5-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