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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可以不执行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的文件吗?(已转至眉山发改委、公共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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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1:52 | |阅读模式

眉山市可以不执行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的文件吗


眉山市发改委和眉山市公共交易中心在最近的招投标中采用的评标办法中不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的(200960号文件执行,而采用已经作废的川府发(200714号文件和川发政策(2007666号文件。那样虽然会节约一点成本,却势必产生更多的豆腐渣工程。我们强烈呼吁眉山市政府在招投标项目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政府的(200960号文件执行,不要拿已经做废的评标办法来糊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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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0-28 09:58 |
已转至眉山市发改委和眉山市公共交易中心

发表于 2010-10-28 10:23 |
这个问题很深奥,: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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