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育部门的叔叔:
您们好!首先我做个自我介绍,我是名民办学院的全日制专科大学生,如果算的话我今年6月份毕业!我学习的是计算机专业,首先在过去我是犯了很大的错,在去年我因为网络犯罪在去年开学被外省警察在学校秘捕,然后随之而来的是很多我一个学生从未见过的一切,铁窗挨打落泪,失去自由是多么难受的一件事,而且外面一切都不知道,在外省看守所管了半年,我因为是受人指使而且主观恶性较小,认错和悔过态度都好,我判缓出来了,我很感激这一切,我怀着报答社会父母和学校的心态出来了,当我到家爸把开除学籍的红头文件给我的时候,我心理面想的是我人生路怎么办?文件上面写的违法国家法律触犯刑法的应当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对我才获得自由没多久的一名学生是当头一棒,我更多的是想以后我该怎么办,如果学校这样做真的是给我落井下石,把我推下社会让我成为一名社会青年,但是我现在真的改了改掉了当代大学生不应犯得错,我也在网上查我的情况如下:
根据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就意味着剥夺了触犯刑律的大学生将受教育的权利,那么二者之间受否存在必然的联系呢?从高校方面而言,触犯刑律的大学生在思想道德方面已经存在严重的问题,而且是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可想而知肯定是不符合大学生的道德要求,对这样的学生当然应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大学生而言,要完成学业的首要前提条件就是要有人身自由,以满足自己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的基本需要。触犯刑律的后果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2、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3、有罪但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第一种情况将导致大学生被剥夺人身自由,当然无法继续完成原来的学业,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也是高校理所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第2、3种情况对大学生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否也应该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是值得商榷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都知道监狱里的罪犯还可以上函授或远程教育,难道并未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大学生就不能继续完成学业了吗?触犯刑律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大学生丧失了继续在校完成学业的客观条件,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触犯刑律并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而只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大学生,不应被高校所抛弃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对于这些大学生,高校、社会以及司法机关应从珍惜人才、培养人才的角度,尽可能维持其大学生的资格,这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各地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试行的“暂缓不起诉”制度给予了触犯刑律的大学生改过自新、服务社会的机会。各地检察机关的“暂缓不起诉”制度大致可表述为: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针对不同情况,有选择性地对有帮教条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综合考察其犯罪情节、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可相对地作出暂缓不起诉的决定。“暂缓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的延续,改变的只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期限和程序,类似于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实施“暂缓不起诉”很大程度上是从触犯刑律的大学生角度出发,使高校尽可能保留其学籍,让其在校继续完成学业,从而不至于失去在正规大学受教育的机会。
我是带着那么点渺小的希望期盼着教育部门的领导能给我一次改过一次受教育的权利,我也不想浪费自己的青春和父母的金钱,我也不甘心自己这样去社会工作,我知道一个人的学历和收入是没有规则和联系的,但是我觉得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的个人修养和素质是不一样的,我的父母都是国家公务人员也是大专文凭,我不想我这一代既给他们丢脸了还不如他们,法院都愿意给我机会判我缓,我也相信教育部门能给我一次机会!看着同学朋友各自奔波着自己的事,而且自己还在为人生的路迷茫着!希望各位领导百忙抽点时间仔细阅读一下一位想获得教育权的改过的当代大学生!
本人邮箱:zhangpingcheng12@163.com
学院性质 民办 大专
敬候佳音
此致敬礼
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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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11.9
咨询省教育厅,按照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54条规定,对于触犯刑律的大学生都是开除学籍,并且严格执行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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