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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uo

[玄龙门阵] 不吐不快,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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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受到的是  不知有意还是无意基调似乎是早已预设好  所以无论反映何种情况  结论都是不存在问题    这样看来    连"视同"都省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病历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所谓“视同”    肥了硕鼠     患者是最终受害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3-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就没有人会在意“视同”后面是什么,上面记录的名字就是一串符号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来  ,医保局都以【病历记录与收费清单一致】作为该医院没有违规的依据,  这就是专业性的体现?

 楼主| 发表于 2021-3-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去年10月的帖子,结果是:医保局查出该院100多万金额再罚款1倍,总共处理金额是200多万


成都市6医院ICU恶意隐瞒病情消费患者生命
https://www.mala.cn/thread-13599703-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成都市6医院ICU恶意隐瞒病情消费患者生命
https://www.mala.cn/thread-15110321-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查的若干年份或许还是大头,在这些几百万上千万金额后面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肮脏事?

 楼主| 发表于 2021-3-12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查出和未查出的金额中,又有多少被消费的生命?

 楼主| 发表于 2021-3-1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谁会在意这些金额后面的受害者,逝者的名字在某些   的眼中只是一个个冰冷的符号

 楼主| 发表于 2021-3-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lduo 发表于 2020-4-19 22:31
省医保局的这个电话86536930的工作人员,在去年4月份的电话中有一句话至今让人记忆深刻,他【觉得6医院是 ...

戏剧?喜剧?邪剧?

还好有贴为证。

       省医保局的这个电话86536930的工作人员,在2019年4月份的电话中有一句话是他【觉得6医院是不会有啥子的、、】,恰巧以上所说查出的100多万正好涵盖了当时所称【觉得6医院是不会有啥子】的2019年,不知这2020年查出的100多万又罚款100多万是否符合该局的【6医院不会有啥子】?
      于此等而言,6医院到底要啥子了才算有啥子

 楼主| 发表于 2021-3-22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同】      起码还得【视】一下,

省医保局的人连“视”都免了,直接一个【觉得】就了,公仆大爷都是凭“觉得”为民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1-3-2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觉得”,监管者舒心、省心,被监管方安心、放心,彼此皆大欢喜?

一个连照本宣科的会诊标准都出错的人的“觉得”,在省医保局又算“啥子”?这个盛产挂电话牛人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21-3-2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6医院是不会有啥子、、】的省医保局,,医院被查处了200多万(一年多时间的金额)算不算所谓的“没啥子”?

若是“没啥子”又为啥子不公之于众?

 楼主| 发表于 2021-3-3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成都市打击欺诈骗保第六批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曝光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25 16:54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一、蒲江县寿安公立中心卫生院未认真核实病人身份信息案(四)处理结果。蒲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依据《门统统筹(一般诊疗费)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五条和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中止门诊统筹协议2个月;2.追回违规费用221.21元;3.按违规费用221.21元的2倍要求该院支付违约金442.42元;4.约谈2名医保医师并暂停医保医师服务1个月。


以上来源于该局网站。这200多元榜上有名,100多万却不见踪影、、


 楼主| 发表于 2021-4-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央广网2月20日消息,仅2020年,          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多万家,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可见,此【6】的100多万   赶超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

 楼主| 发表于 2021-4-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成绩  归功于多年的处心积虑、日积月累

对应的却是"不会有啥子"。当然 再打脸也不痛。

 楼主| 发表于 2021-4-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否本人眼花?各级医保局的曝光信息大概有这样一个共性,曝光名单中除了药店,就是一些乡镇、县、卫生院级别的机构,几乎看不到公立三甲的身影

 楼主| 发表于 2021-4-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不外乎两种可能?其一,公立三甲们没在医保上动手脚(即省医保牛人所说的不会有啥子);                                         其二,它们套、骗取医保的行为无须公之于众

 楼主| 发表于 2021-4-1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门心思挣不义之财,还会尽救死扶伤之责?无知者无畏?所以不知情为妙?


既然可以在医保金上动脑筋,那么个人负担部份也不会不动手脚。

 楼主| 发表于 2021-4-1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手脚就罢了,患者性命也活該被消费、消耗

 楼主| 发表于 2021-4-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这个规范对于“6”及沟委而言就是形同虚设的一纸空文。

你去找法院、、、”,法院是卫生行政部门?沟委?
与、协商、、”,套保、骗保、隐瞒病情、延误救治、消费患者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这就是所谓的从业规范、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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