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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凤凰山公园门口断头路交警搞创收是为哪般?[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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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的成都太阳本就可贵,在成都生活的久了,自然而然会把阳光当做稀缺品!每到太阳出来的周末,成都人一家老小都出门晒太阳,公园是个好去处!生活在城北的市民唯一可以去的公园那就是凤凰山公园了。前几年城北的发展还没有如今这么好,这近两年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市政建设不断跟进,生活环境和条件也日渐改善!但是,相关部门的工作方式和服务意识却没有跟上!随着城北的发展,人口、消费渐渐提高,生活品质也越来越好,自然这两年去凤凰山公园玩耍的人也越来越多。
  以前人少的时候,公园停车场还可以满足人流量,渐渐的满足不了了,就只好停在门口那天断头路上,由于未引起交警分局的注意,一段时间内还未有贴罚单,直到最近游玩的人多起来之后,交警就开始在周六和周天每天来一次,贴罚单!这可是在断头路上,除了去公园玩的人,并无车辆通行,更何况公园的停车场吞吐量早已滞后,且周边无任何停车场可用。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搞创收是为何? 这是明显的恶意掠夺人民物质财富,扼杀人民对精神文明追求的行为!
总的来说:
1.城北发展了,局部配套设施没跟上!
2.设施没跟上,交警却利用该缺陷搞创收。
3.老百姓也并不是不懂道理,都知道将车停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断头路连着去新都的快速路,就没人占道停车),说明老百姓还是很自觉的。
4.城市的管理和建设,要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努力,努力的前提是沟通,是协作,不是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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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交警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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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成都交警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7-12-2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该路段未设置有临时占道停车位或公共停车点,机动车不能占用公共道路进行停放,违反规定停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按照管理要求进行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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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6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17-12-21 16:43
您好,该路段未设置有临时占道停车位或公共停车点,机动车不能占用公共道路进行停放,违反规定停放,其行为 ...

这回复怎么感觉有点“老子按章办事,尔等凡人奈何”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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