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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增加公交地铁营运频次 限行扩至绕城内 成都应对黄色天气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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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11月6日天气潜势预报,成都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成都市将从11月8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今日举行的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专家会商会上,专家分析,过去三天,成都市空气质量均为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空气质量整体处于转差态势中。据预报,11月6日-8日,成都市仍以多云天气为主,风速较小,南风频率高,无明显降水,出现逆温可能性较大,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9日白天可能出现一次降水过程,具有一定改善效果。
根据数值预报和人工预报综合判断,11月6日-8日空气质量等级为轻度至中度污染,9日-10日受弱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可改善到良至轻度污染。

根据预报结果,已达到启动黄色预警条件,成都将于11月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据悉,此次启动的黄色预警为三级响应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拒绝露天烧烤。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
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I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7)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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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时间:2017/11/6 20:35:06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规定,当我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
  二、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三、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四)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型载货车在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四、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3:0024: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三)每日3:0024:00,在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区域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型载货车在绕城高速公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中心城区(11+2)是指我市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
  七、郊区新城是指我市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
  八、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告知。
  九、在采取空气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不超过5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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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07:26
很好的措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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