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810|评论: 4

[呼声回应] 成都青羊区处理石人北路51号中央环保督察举报走过场污染反弹特别严重[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1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青羊区石人北路51号住宅楼下餐饮店铺油烟扰民,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多次投诉,有关部门处理走过场应付中央督察组。在中央督察组离开之后,迅速反弹。
一、石人北路51号附27号小郡肝串串,属于小区污染最重的餐饮店铺,在它的新开张、油烟扰民投诉方面投诉以下几点:
第1点,此小郡肝串串火锅经营时,几十张火锅桌点火煮食物,每一张火锅桌都排放油烟,这些油烟不经净化直接排放,根据规定此情形无须环保部门检测应直接认定“油烟扰民”,城管部门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118条进行处罚,但他们不处罚、存在不作为。
第2点,环保部门针对反复投诉的住宅楼下店铺,经营者备案时在网上提交信息虚假、不实的,反复投诉情况下环保部门不作为,不对经营者的备案信息进行监管和处罚。
第3点,环保部门不及时安排对该点位进行油烟排放检测,也没有到楼上住户的家里检测油烟污染数据。存在不作为。
第4点,在中央环保督察最开始,51号附27号是“蜀来客串串火锅”,被投诉油烟扰民后蜀来客就转让出去,新开设了小郡肝串串。持续投诉期间新开的小郡肝串串居然办理了相关证照。市场监管、卫生、工商部门针对明显不合格开设餐饮的住宅下店铺,在中央督查期间,居然发放了证照,不作为、乱作为。
第5点,小郡肝串串在中央督查期间油烟排放的烟道设置不合规范,多次投诉才于9月7日停业,存在慢作为。停业一周左右在烟道排放设置不合格情况依旧下重新营业,投诉到市长信箱后,经营仍旧进行毫无整改,存在不作为。
二,石人北路51号住宅楼下,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在多次投诉情况下,新增加三家餐饮店铺。除了前述的附27号小郡肝串串,还有两家,分别附11号重庆豌杂面、附19号老上海馄饨铺。
附11号店铺属于居民住宅楼下新增加餐饮店铺。在8月初环保督察刚开始是理发店,在投诉期间顺利更改成餐饮店铺“重庆豌杂面”,
附19号老上海馄饨铺,此店铺在8月初是牛肉面馄饨王,在被投诉油烟扰民期间,转让出去,重新换成老上海馄饨铺,违规办理了相关证照。
三,石人北路51号住宅楼下多年来一直有违规开设的餐饮店铺,在环保督察期间多次投诉,才于2017年9月7日停业整顿,要求按规定设置排烟道。但现在这些店铺都没有改变违规的排烟道的情况下,重新经营,重新开始油烟扰民了。
附举报依据
一、举报三家餐饮店铺在新增方面,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依据是: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选址要求)
项目选址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二,举报多年来石人北路51号临街住宅楼下的餐饮店铺,居民举报油烟扰民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餐饮防治)
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设置专用烟道,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禁止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

恳请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我们老人小孩每天生活在满是火锅油烟的房屋中,苦不堪言。
殷切希望职能部门依法关闭油烟排放、烟道设置达不到《饮食业环保技术规范》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店铺,避免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到四川回头看时,群众上访,给成都抹黑,谢谢。
====================================

编辑备注:青羊区城管局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18日回复,内容见3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10-16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转交青羊区城管局。@青羊区城管局
发表于 2017-10-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接到您反映“石人北路51号附27号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后,府南执法中队已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石人北路51号附27号“庚萍五味缘小郡肝串串香”于2017年8月3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8月31日领到《营业执照》。在营业期间,执法队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店被投诉后,由于该店烟道未安置到所在居民楼楼顶,不符合检测条例,环保局未对该店进行油烟排放检测。针对该店情况,执法中队要求该店对烟道进行规范设置,安装到所在居民楼楼顶,安装好烟道后由环保部门对该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该店后与所在居民楼单元住户逐户征求意见,部分居民对该店烟道安装上楼顶持反对意见,故该店又委托北京中测华科环境监测中心四川分中心对店内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店油烟排放在规定范围内。鉴于此情况,执法中队要求该店继续征求所在居民楼居民意见,待居民同意后对烟道进行规范设置,在此期间营业时需全程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该店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继续征求居民对烟道安装上顶意见、文明经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7-10-16 14: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0-16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