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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谁扣了旅游费用9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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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9日,王先生与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乌镇+迪士尼7日6晚跟团游合同,缴纳5人旅游费用20315元。因为医院报告单显示他患有胆囊炎,需尽快手术,王先生只能申请退订。退订成功,但他只收到10%的退款,其余90%被当做违约金扣除。王先生认为不合理,并向上海市有关部门投诉。

    这是今天《内蒙古晨报》的新闻。从常理上说,不管是啥原因,违约了是必须付出代价的。只是,违约金高达总费用的90%,的确是有点匪夷所思。当然了,要是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如此明确的规定,那倒也无可厚非。尽管,这样的违约比例明显的有失公平。

    要知道,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有法律规定,也有双方的合同约定,然而,当王先生9月20日在携程旅行网上申请退订9月30日出发的旅游协议时,却被扣罚了总旅游费用90%的违约金。提前10天退订,对旅游社来说,应该有足够的时间来重新安排,也不至于有多大的损失。

    但是,毕竟是王先生违约了,承担必要的违约金也是应该的。关键的是,在王先生与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跟团游合同中,对违约处罚有明确的约定。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正文部分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旅游者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签合同时,王先生选择了这一条款,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很显然,不管王先生身体疾病是否客观免责理由,还是只要违约就得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成都携程旅行社有且只能是按照旅游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执行。也就是说,因王先生原因不能执行旅游合同,顶多只能赔付总旅游费用的30%。

    而实际上,当9月20日王先生通过携程网申请退订时,携程只是按照总费用的10%来退款,其中的90%竟然被扣为违约金。

    到此,我总算明白了,这携程公司的确是对消费者处处设“坑”。只是这个“坑”,细心的王先生没有跳进去而已。因为,要是王先生没有选择合同正文中的违约责任的话,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有这样的规定,旅游者违约: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行程前60日到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90%的违约金。

    估计大多数消费者不会注意到合同正文的违约责任部分,一般不会专门留意并且选择的。于是,当消费者违约后,携程公司很快就按照补充条款中的90%比例扣除违约金了。换句换说,如果王先生也没有选择合同正文中的违约责任,那么此时,面对着来自携程公司的说辞,甚至是明晃晃的合同约定,又能奈何?估计,也只有怪自己没有注意,抱怨几句,而很难有更多的解决办法。

    其实,在这里,不仅仅是一般的消费者如此,就是见多识广的名人也难以避免。演员韩雪在微博中说,她多次中了携程捆绑销售的套路,尤其是她还提到,“曾经不止一次因为酒店订单被转卖,海外地接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向携程投诉,而并非诉诸公众平台。但除了等来一句抱歉,别无其他。”并且说,“不对公众说,因是我个人遇到的问题。但这一次,看来不只是一个人的遭遇。”同时,博客名人五岳散人也是对携程的捆绑销售一肚子怒火。

    之所以有怒火,却无处发泄,是因为这携程公司虽然处处有“坑”,但是所有的“坑”都是消费者不自觉的跳进去的。到消费者发现被套路之后,看着自己的选择,却有苦难言,也只有抱怨而已,顶多再投诉一下,除此以外,很难有别的救济方式。

    捆绑销售也罢,还是合同陷阱也罢,毕竟这些“坑”都只是消费者自己“掉”进去的。携程公司只不过是设置的隐蔽而已,并没有强制性的销售。如此以来,吃了哑巴亏的消费者,也多数如韩雪一样的投诉。而投诉的结果就是携程的道歉,可问题,特别是各种各样的“坑”,却依然如故。

    据说国内的OTA企业都如此,这种捆绑销售的“坑”成了一种潜规则。只是,这样的潜规则对消费者来说,上当吃亏后,谁还会继续当冤大头呢?以这种OTA企业模式来说,旅行社有自己的APP.航空公司也有自己的APP.酒店也同样,何况,离开OTA企业以后,能够完成出行保障安排的综合服务供应商有的是。当吃过亏的消费者都选择用脚投票的话,OTA企业还能生存发展吗?

    好在,这位内蒙的王先生没有被套路,他一方面通过给上海的有关部门投诉,一方面寻求媒体帮助,多方面努力之下,总算问题得到了解决。不过,携程工作人员将所有的责任推给提供该商品的供应商。10月10日中午,携程致电记者回应此事时表示,之前扣除90%的违约金是供应商扣除的,携程要求供应商拿出造成损失费用的明细和证据,目前证据还未拿到。携程方面先期将费用退还给用户(王先生),之后会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呵呵,对此我无话可说。如果说都是供应商的问题,那么这个网络平台的监管作用呢?何况,消费者是与成都携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难道说,携程公司也能推脱的干干净净吗?当然了,我不明白的是,这个能够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成都携程有限公司,其联系方式咋就是空的呢?

    说了半响,其实谁都能看出,这个旅游合同也是携程公司的“坑”之一,只不过这次消费者没有掉进去而已。如此,也才能在媒体的“威慑”下,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没有支付冤枉钱而已。只是,我到很为携程担忧,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不是诚信解决,反而推脱责任,这样的企业还有未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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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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