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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没有上幼儿园的小朋友,社区就不让买少儿互助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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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市在全市展开少儿互助金购买工作,然而,市民在办理过程中却遇到了社区工作人员不同于政府的解释,无法享受政府福利,且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根据我个人的亲身经历,贝森社区给予的解释是,只有“0-3岁的儿童”可以在他们那里办理,3-6岁的儿童必须在幼儿园办理。


然而,根据我搜索到的相关规定,明确显示,少儿互助金面向三类儿童: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由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及托幼机构统一购买
2.户口在我区的散居儿童,提供户口复印件在所属街道、社区缴费参保;
3.外地户口的家长和儿童。


因考虑老人接送方便,我们暂时选择的是小区内的民办托儿所,该办学机构没有统一购买少儿互助金。


按照政策规定,孩子应属于政策规定第二类“散居儿童”,也是可以购买的。但社区却百般推脱,并说是上级特意的指令,不准他们办理。


上级政府的好政策,到了基层却变了味,被念歪了经。且从多个家长群可以看出,类似情况不在少数。


恳请有关单位明确政策,纠正基层工作中的不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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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青羊区人社局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2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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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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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因您母亲的说法前后不一,导致社区工作人员在理解上存在误会,已与您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并对您反映的问题作了处理。同时,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咨询了青羊区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告诉我,没有上幼儿园的小朋友可以按散居儿童情况办理,区上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马上跟街道办联系,让下午再去试试。(给青羊区点赞)

然后打电话问正在街道办、为此事冒雨奔波了一上午的老人,说是街道办要求物管出具证明,证明孩子没有上幼儿园。

让物管证明孩子没有上幼儿园?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这算不算总理所说的“奇葩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咨询了青羊区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告诉我,没有上幼儿园的小朋友可以按散居儿童情况办理,区上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马上跟街道办联系,让下午再去试试。(给青羊区点赞)

然后打电话问正在街道办、为此事冒雨奔波了一上午的老人,说是街道办要求物管出具证明,证明孩子没有上幼儿园。

让物管证明孩子没有上幼儿园?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这算不算总理所说的“奇葩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把清理“奇葩证明”作为下一步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点目标”。

事实上,成都早已经快速动了起来,从制度着眼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

然而,部分基层单位却“像‘击鼓传花’一样,结果让老百姓跑断了腿”。

老百姓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恰恰就是这些基层单位的人员,他们的行为,简直就是给成都政府抹黑。

发表于 2017-9-1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7-9-1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上法院告状,拿起法律的武器

发表于 2017-9-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的确闹心!

发表于 2017-9-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上法院告状,拿起法律的武器
发表于 2017-9-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方便联系下我吗?我给你私信了联系方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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