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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为什么新都区大丰蓝光开发的花满兰庭物业费这么贵(大丰街办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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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新都区大丰太平碑路100号 蓝光开发的花满庭三期(花满兰庭)物业费这么贵,都超出成都市定的标准了,花满兰庭物业费是2.35元每平方米而成都定才多少呢。
http://www.cddrc.gov.cn/infoopen ... tn=2&classId=020305
《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文本
填报时间:2014-12-03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字体:[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url=]打印[/url] [url=]收藏[/url] 分享


     一、起草背景
     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由原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等制定。2012年7月1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范围作了较大调整,故我市亟需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
     从转变政府职能出发,以市场需要和企业意思自治为根本,按照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四、有关说明
     (一)《通知》调整了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
     《通知》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作了较大调整,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了与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除此之外,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调节价的范围,缩小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二)《通知》细化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为满足不同类型的住宅物业服务需要,提高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通知》采用了市质监局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与原来的等级划分相比较,一是等级数量由现行四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级,进而满足不同住宅物业的业主多样化需要;二是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更具体,服务标准要求更高。例如原来的最高服务等级一级服务标准为六大项43小项,新标准最高服务等级五级服务标准为七大项144小项。
     (三)按照新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制定了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中心城区(含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下同)按照新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在保持物业收费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了新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的住宅物业小区,其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三级为1.35元、二级为0.95元;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三级为0.85元、二级为0.60元、一级为0.40元。指导价浮动幅度由原20%降低为15%。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微调了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根据对物业服务机构的成本调查,考虑到近年来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上涨等因素,《通知》对中心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进行了微调,其中的装修服务费,配备电梯的由原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收取,未配备电梯的由原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收取。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装修垃圾清运费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原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不高于2.5元/平方米收取,各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五)关于新旧政策的对接
     考虑到《通知》实施后新老楼盘前期物业收费政策的衔接问题,本着“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原则。《通知》实施前,已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商品住宅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收费管理处杨泽兵
     电话:028- 6188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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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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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4: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杏树叶黄网友,您好!
       大丰街道在收到您关于“为什么新都区大丰蓝光开发的花满兰庭物业费这么贵”的论坛留言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同蓝光花满庭三期嘉宝物业进行了联系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关于商住小区物业费价格,成都市在2015年2月1日前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即根据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等级和小区所在片区划定物业费标准,您在留言里引用的《<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文本》,即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相关内容。
      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其中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废止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尽快放开相关服务价格,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随后,省、市发改委先后发布了[2015]13号和〔2015〕60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全面放开小区物业费价格,由物业企业和小区业主通过协商定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原价格主管部门所发与小区物业费价格有关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经核实,花满庭三期小区于2017年6月30日交房,物业费收取方式为酬金制,其在新都区房管局的物业费备案价格为2.35元/平米。故您反映的“蓝光花满庭三期物业费价格超出成都市标准”的说法不准确,其定价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如您仍有疑问,可向新都区房管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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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6 19:33
开发商乱来,政府应该出面解决吧,难道政府又不知道?开发商是怎么通过审核的啊,求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9 00:04
何为酬金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9 00:04
何为酬金制?

发表于 2017-7-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买的好,说明有钱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9 19:08
关键是这个费用交了又没有体现出这么贵的价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9 19:2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9 19:27
又贵,服务又不好,还凶。啥子都说钱。后悔买蓝光。那个房子达到五级标准啦?狗眼瞎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9 20:04
根本没有体现出2.35的价值,请问这价值何在。业主那天被打了都不晓得,何谈人生安全!简直没有人生安全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9 16:04
谁有花满兰庭二期业主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18:33
花满庭三期的物业也是一个个不得了的样子。问个什么跟操了他家祖先一样的凶,买房子的时候怎么不那么凶,现在真后悔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1 18:34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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