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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FFF123

[安岳新闻] 川资交警创设行政处罚 六年后吊销罗勇驾照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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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交警支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条规定理解、认识错误。根据该法条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出警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扣押驾驶员的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日内将简易程
序处罚决定书一式3联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交警会按规定给你开具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书上“吊销”栏上打勾,限你十五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处理。这就是程序。如果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15日内去交警队接受处罚,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报请市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本案而言,正如胡代国分析结论的那样,被告的处理、处罚程序完全违法。行政处罚实体也严重违法。就是一个历史笑料。

发表于 2017-7-6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交警成为历史笑料!

发表于 2017-7-7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新法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从立法上明确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中的特有原则。  
胡代国认为,根据上述“举证倒置”规定,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当是交警支队,交警无证据证明没有吊销罗勇的原驾驶证,应当承担举证无能、败诉的法律后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7 11:16
胡狗屁

发表于 2017-7-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7月15日11时许,罗勇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罗勇的驾驶证被交警队扣押。2011年5月12日,罗勇被法院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3年接交警支队通知参加补证科一考试,获得新的驾驶证。
     2016年5月13日,资阳市交警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理由是罗勇2010年交通事故违法时的机动车驾驶证虽然被交警队扣押但没有吊销,所以,罗勇新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吊销。
   罗勇不服向雁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资阳市交警支队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要求撤销该处罚行为。

发表于 2017-7-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交警支队对罗勇的本次行政处罚不仅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是全国交警行业违法创设行为,是一个大笑话。

发表于 2017-7-8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全国向资阳交警支队学习如何”创设”行政处罚行为

发表于 2017-7-8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交警会按规定给你开具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书上“吊销”栏上打勾,限你十五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处理。这就是程序。如果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15日内去交警队接受处罚,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报请市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吊销严重违法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应当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时间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警工作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上“吊销”栏上打勾,限你十五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处理。如果当事人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提出申辩,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就自动吊销了。剩下的问题,就是交通管理部门内部自己的问题了。由此结论,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与当事人被法院判刑的时间无关。本案中,交警以罗勇没有主动向交警部门送达其刑事判决书故而延迟六年后作出吊销罗勇机动车驾驶证的理由不成立,交警的本次行政处罚是违法创设行为,是笑料。

发表于 2017-7-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交警会按规定当场给驾驶员开具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交警只需在处罚决定书上“吊销”栏上打勾,限驾驶员十五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处理。这就是程序。如果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15日内去交警队接受处罚,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报请市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吊销严重违法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应当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时间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警工作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上“吊销”栏上打勾,限你十五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处理。如果当事人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提出申辩,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就自动吊销了。剩下的问题,就是交通管理部门内部自己的问题了。由此结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与驾驶员被法院判刑的时间无关。本案中,交警以罗勇没有主动向交警部门送达其刑事判决书故而延迟六年后作出吊销罗勇机动车驾驶证的理由不成立,交警的本次行政处罚是违法创设行为,是笑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8 20:11
小糊娃以为网上来跳一跳就有人买账,其实跳得越高,越摔得重

发表于 2017-7-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jixwq

发表于 2017-7-10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jxweiquan

发表于 2017-7-11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交警违法创设行政处罚,真是一个大笑话!

发表于 2017-7-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机关就这个水平不可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7:41
支持人民交警对糊带锅执法!

发表于 2017-7-12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交警支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条规定理解、认识错误。根据该法条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出警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扣押驾驶员的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3联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交警会按规定给你开具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书上“吊销”栏上打勾,限你十五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处理。这就是程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20:24
不想与你娃儿说!

发表于 2017-7-1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4 16:41
继续厚脸皮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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